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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干扰洪灾预警再曝邪性

作者:雅 思 · 2012-11-27 来源:凯风网

  近日,凯风网发表了江涛的《法轮功干扰海南省琼中县气象喇叭》、常明的《湖南新化县山洪预警喇叭受到法轮功干扰》和刘永常的《法轮功比山洪更害人(图)》三篇文章,披露了境外法轮功邪教的卑劣行为。《湖南新化县山洪预警喇叭受到法轮功干扰》中提到:2012年8月27日下午6:15左右,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油溪乡前进村的山洪灾害预警喇叭被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启动,播出宣扬法轮功的内容。

  听到这样的信息,我再一次被法轮功的倒行逆施激怒了,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邪教一日不除,国家和百姓就一日不宁。

  辩证地看,“干扰预警喇叭”事件固然是坏事,但它也让人们进一步认清了法轮功的邪恶本性。

  邪教总是草菅人命的

  谁都知道“水火无情”,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加重了它对人类的危害,正所谓“猝不及防,其害必甚”。因此,建立严格有效的预警机制,常备不懈,对于防范和减轻灾害十分重要。油溪乡前进村这个山洪多发地区搭建的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曾经为防洪抗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果安装在村民刘永常家屋上的山洪预警喇叭受到干扰(包括不该响的时候响了),关键时候不能发挥作用,将严重威胁到该村500多村民的生命安全。

  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者的正常想法。然而,邪教从来都是草菅人命的。在法轮功教主李洪志看来,“十恶不赦”的人类只不过是宇宙的渣滓,地球就是一个充满着“黑色业力”的垃圾场;在“大法神”的眼里,这些渣滓早该销毁了。这大概就是境外法轮功组织非法干扰前进村山洪预警的“法理”依据,鄙视人类、无视“常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心中唯有“大法”,这就是境外法轮功组织大耍下三烂手段的深层原因。

  邪教总是践踏法律的

  山洪灾害预警喇叭属于防灾类的公共安全设施,老百姓对它的重要性有着切身的体会。诚如刘永常所说:“别小看这个广播喇叭,它在山洪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2010年5月6日,新化县下了暴雨,县城遭受了洪灾,我们这里由于预警及时,全村上下一齐抗洪,最大限度的避免了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公共安全设施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何借口破坏它。然而,境外法轮功组织却胆大包天,无视法律的尊严,无视国际上保护安全通讯设备的共识,悍然开启洪灾预警喇叭,无耻地播放“真善忍好”之类的干扰信息。

  “常人”眼中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大法神”看来,却是“洪法”、“护法”的“义举”。邪教教主李洪志狂妄地宣称,人类社会的法律是束缚人的笼子,只能管“常人”,管不了他的弟子;他的歪理邪说才是人神必须共遵的“宇宙大法”。法轮功一方面高喊普世价值,一方面教唆、指使其成员公然践踏法律,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岂能不遭取缔,又岂能不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唾弃!

  邪教总是极恶伪善的

  邪教都会在坏事干绝的同时,声称它是来“赐福”于民、拯救人类的,正所谓“极恶而伪善”。大恶似善,大奸似忠,大残似忍,法轮功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出色”。它一方面打出“真善忍”、“做好人”、“净化道德”、“救度众生”等漂亮旗号,自吹自擂,另一方面却是无恶不作,无所不为。就拿这次播放反宣内容、干扰山洪预警来说,既搅扰秩序,又淆乱人心。刘永常房顶上的喇叭突然炸响,惊动了村民,慌乱中“有的老人正带领小孩往山上跑,有的正牵着牛羊往圈里赶”,这不是搅扰社会秩序是什么?村民对此非常气愤:“如果以后再这么乱叫,麻痹了我们的思想,山洪真的来了不知道要害多少人。”这不是淆乱人心是什么?

  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蓄意干扰山洪预警,制造混乱,置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请问,这是哪一家的“善”?又算什么“好人”?再请问,如此藐视法律、践踏人类普世价值的邪教组织,有资格侈谈“净化道德”、“救度众生”吗?

  总之,“干扰洪灾预警”事件,再次雄辩地说明了邪教是人类社会的公敌。法轮功丧失起码人性,突破道德底线,藐视法律法规,侵害公众利益,不是第一次,也绝不会是最后一次。我们应当警钟长鸣,充分认识法轮功的本质和危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原文网址:http://www.kaiwind.com/redian/yjlb/201211/t158993.htm

 

【责任编辑: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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