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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与妖魔的共同点

作者:郑 炎 · 2013-03-13 来源:凯风网

  近期,凯风网上发了关于邪教组织的成员被绳之以法的系列报道,如:《智利圣迭戈邪教四头目被判刑》、《邪教头目威廉·凯姆在澳被判11年刑期》、《乌克兰逮捕邪教“光之轮”骨干成员》、《俄邪教乱性淫乱教主被判入狱》等。这些报道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邪教是妖魔,与妖魔有三大共同点。

  共同点之一:坑害人

  看过《西游记》的人知道,在通往西天的路上,有种种妖魔。这些妖魔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心地歹毒,想坑害人。唐僧本是心地善良的佛门弟子,可妖魔们都不肯放过他,总是千方百计地想吃他的肉。而不管哪种邪教,也都像妖魔一样,要坑害人。请看事实:科洛尼亚尊严是智利境内的邪教组织。调查表明,至少有20名儿童受到这个组织的虐待或性侵犯。(《智利圣迭戈邪教四头目被判刑》)把矛头未成年人,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伤天害理的事情;1995年3月20日,奥姆真理教信徒在东京地铁制造了震惊世界的沙林毒气案,导致11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乌克兰逮捕邪教“光之轮”骨干成员》)一名自诩为“天狼星人”的俄罗斯邪教头目康斯坦丁·罗德涅夫,经常给予信徒不给食物或不让睡觉等惩罚,并要女信徒赤裸着上身围着他跳舞。(《俄邪教乱性淫乱教主被判入狱》)

  共同点之二:无法无天

  魔的又一特点是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在这一点上,邪教与魔也一样,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规则,连法律也不放在眼里。上文说到,邪教头目虐待儿童,对女信徒性侵犯,制造毒气案,这些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除此之外,再举几个例子:邪教全能神组织成员徐某,2009年起长期在外从事邪教活动。2012年11月30日,因制造“末日”恐慌,欺骗不明真相群众,以图发展成员,被龙游警方行政拘留15天。按说,吃了官司之外,他该安分守己了吧,可同年12月14日拘留期满后的徐某流窜至建德市寿昌、大同一带继续进行邪教宣传活动。这就证明他的顽固,硬是要与法律对抗。(《邪教全能神骨干徐某遭建德市检方批捕》)1995年3月,经日本全国范围通缉,教主麻原彰晃及其十几名高层成员被捕。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判处麻原彰晃死刑。此后,奥姆真理教改头换面为阿莱夫教,2007年,部分骨干又从阿莱夫教分离出来,建立了“光之轮”教。(《乌克兰逮捕邪教“光之轮”骨干成员》)这就说明这些邪教徒明知搞邪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却偏偏要与法律对抗到底。

  共同点之三:最终要受到制裁

  魔不把道放在眼里,但最终又都要被道所制伏,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同样,邪教徒特别是邪教的骨干分子总是很狂,以为现实社会的规则包括法律都对他们无可奈何,可最终呢?最终他们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康斯坦丁·罗德涅夫自诩为“天狼星人”,很厉害吧?应该不受地球上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的制裁吧?可以实际上呢?因性侵罪等罪行于2月7日被俄新西伯利亚市一法庭判处入狱11年并赔偿受害者巨额损失。(《俄邪教乱性淫乱教主被判入狱》)同样,现年62岁的邪教头目威廉·凯姆(William Kamm),自诩为先知,声称收到了圣母玛利亚的神旨,那应该因为能先知而逃脱惩罚吧?可事实上,因在1993年强暴一青少年,于2005年被判至少三年半的入狱刑期。2007年,他因另一宗性侵犯罪被增加了入狱七年半且最多十年内不得保释的刑罚。(《邪教头目威廉·凯姆在澳被判11年刑期》)

 

【责任编辑: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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