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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拳脚”看李洪志

作者:霜 刃 · 2013-03-18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与拳脚有啥关系?不仅有,而且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关系。

  李洪志有个“拳脚论”,他告诉弟子,忍受他人的辱骂和拳脚是有好处的:“他打他一拳,踢他一脚,就随之这个人打的多重,德就落过去多大。常人看不到这层理,他认为受了欺负了,他受不了:你打我,我回头得打你。‘啪’回给他一拳,把这个德推回去了……别人打他的时候,是不是给他德?而德这种物质却能演化成功。”(《转法轮》)真是奇谈,挨了拳脚的一方得到了白色物质“德”。此高论在另一处表达得更通俗:“怎么得的?你打他一拳,骂他一句,那么你就会随着你骂多重、打多重,从你的身体周围飞走一块白白的相等数量的物质,这种物质叫:德,落给了对方,落到对方身上去了。对方……回头再还他一拳、骂他一句的时候,那么他把这个德又甩回去了。俩个人都不失不得,谁也没得到。”(1996年8月《悉尼法会讲法》)呀呀呀,“拳脚”关系到“德”,“德”可演化成“功”,“功”成则“圆满”——这“拳脚”对于修炼法轮功者来说,岂不大乎?

  “拳脚论”的背后是“根器论”和“大忍论”。李洪志在《转法轮》中专辟“大根器之人”一节,说“大根器之人”除了“具备着很大的德”、“能够吃苦中之苦”之外,“还得有大忍之心”。李接着教诲弟子:“什么是大忍之心哪?作为一个炼功人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得忍。否则,你算什么炼功人?”这“打不还手”,同样与“拳脚”扯上关系了。

  李洪志没直接说自己是不是“大根器之人”,不过他强调:“这种大根器之人太难找了,都是经过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才能出生一个人。”这当中有“你知我知大家知”的暗示。无奈愚钝弟子领悟不了这种暗示,那就明说吧。在首版《转法轮》后,附有《李洪志小传》,其中有这样一段:“李洪志先生八岁时,突然觉得眼角里多了点东西,慢慢地感觉到那就是‘真善忍’三个字,原来是师父在他眼角里压上‘真善忍’三个字的,别人看不见,而他随时都能看得见。”从此,李洪志在“受到屈辱时,想得开,挺得住,不怨不恨,不记不报,能吃苦中之苦,能忍常人难忍之事”。原来,“大忍之人”在这儿呢!

  古圣先贤都强调“听其言而观其行”,李教主的“言”咱已经恭听了,那么再来“观其行”吧。这一观不要紧,却观出了一个擅长挥拳动脚的“不忍之佛”。

  下面,就让我们来欣赏“拳佛”李洪志的几个小故事吧。

  故事一:拳打口角之辩的客人

  据王武、徐晓鹏等的《“大师”李洪志的“俗人”生活》(《生活时报》1999年7月31日)披露,1978年,李洪志在森警总队当招待所服务员的时候,曾经挥拳打客人。彼时,因吉林省森警支队(总队前身)业余文艺宣传队解散,李洪志由文艺兵而“屈身”为招待所服务员。一次,前来参加森警总队政工会的一位姓谢的指导员,未按登记的房间号入住。李发现后责问他为什么乱住,谢辩解了一句:“咱这是内部招待所,住哪个房间还不一样吗?”李洪志得理不饶人:“你当这是你们家呀,想睡那儿睡那儿。”谢不满地说:“你这小伙子怎么这么说话呢?”李便拉着谢的衣领让谢“滚出去”,谢指导员说了声“走,找你们领导去”,话音未落,李洪志的拳头已落在谢指导员身上。

  李洪志这一拳有没有将自己的“德”送给了谢指导员,咱不知道,却知道他一拳打掉了将到手的一级工资——直到离开森警总队,李的工资再也没有上调过。估计领导上是这么想的:服务员是为客人服务的,客人是上帝,是衣食父母,你打了客人,还能给你加薪?想来,李洪志也难免俗,毕竟由文艺兵到服务员,这个转身并不华丽,天天叠被子、擦地板,尽干侍候人的事,情绪很糟糕,需要发泄。于是,也就“忍无可忍”、老拳出动了。

  故事二:暴打答语生硬的邻居

  俗话说,“邻居好,赛金宝”;俗话还说,“你话硬,我语软,纵隔天地也不远”。可“大忍之人”李洪志又是怎样跟邻居相处的呢?答案是:一言不合,暴力相向。据多位邻居反映,李洪志家的邻居小石曾因一句戏言遭他暴打。有一天,小石正磨着刀,李洪志问磨刀干什么?小石随意说“不干什么,玩儿呗”。李又问:磨刀有什么玩儿的?小石硬梆梆的回了一句:我就是磨刀玩儿,碍你什么了?李洪志转身就走,小石也没往心里去。岂料没隔多久,李洪志竟领来了五六个年轻力壮的人,没等小石反应过来,就将小石围在中间,一顿拳打脚踢,然后扬长而去。邻居杨向东大爷不仅证实确有此事,还气愤地揭李洪志的老底:“李洪志这小子还曾拿着菜刀跟人打架;还曾被人送进派出所,像这种人连基本的德性都少有,还讲什么‘真、善、忍’?”(《“大师”李洪志的“俗人”生活》、《昔日邻居揭穿李洪志老底》等)

  却原来,当年的小来子还是个颇有号召力的“黑老大”,顷刻之间,就能召来一帮小混混为他出气(这种号召力大概正是他日后当教主的资本)。说什么“不怨不恨,不记不报”,小石不过是答语生硬,就被“大记大报”了一顿。小来子不仅喜挥拳头,还擅舞菜刀。难怪在派出所也是挂过名的,这种痞性十足的“根器”是大是小不好说,但肯定是很邪很邪的。

  故事三:脚踢年仅8岁的小孩

  在记者进行采访时,邻居们众口一词,说李洪志是当地小有名气的“打架大王”。据住在长春市建设广场一栋居民楼中的邻居王大妈回忆,李洪志曾经跟一她8岁的二小子玩上了全武行:“李洪志这个人性格暴躁,为人蛮横,就说他打我们家二小子吧,当时是1977年,有一天我在楼上听到楼下传来孩子的一声撕心裂肺的喊叫,便跑下楼来看,只见20多岁的李洪志正飞起一脚把我们家八岁的孩子踢出一米远,我就质问李洪志为什么打小孩子,当时李洪志说‘小孩碍我的事儿就得打’,还扬言要连我一起打。”王大妈提起这桩旧事,一脸的愤然。(李亚彪《昔日邻居揭穿李洪志老底》,新华网长春1999年8月15日)

  8岁的小男孩儿,可以想象是很顽皮的。然而,再怎么着,人家才8岁嘛。即使碍你李洪志的事儿了,你可以告诉他的家长呀。25周岁的李洪志在一个顽童身上大展拳脚,岂不太跌身份了?这件事固然令人气愤,但如果联系“8岁”这个特殊的年龄,还真是很“有趣”:李洪志声称自己8岁时被师父在眼角压上了“真善忍”三字,从此“能忍常人难忍之事”。然而,李洪志又活了17年,到了25岁上,“心性”不仅没修好,居然忍不了8岁小孩的“碍事”。

  看来,李洪志“暴佛”的名号果不虚传。

  李洪志喜欢讲“反理”,倒也能够实行“反理”:理论中,李洪志高调提倡“忍拳脚”,实践中,李洪志火气特旺,动不动就“动拳脚”——天下“反理”,莫此为甚。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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