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例法轮功人员伪造“酷刑迫害”图片的案例!
据新华社报道,青岛的法轮功人员陆雪琴等16人在城阳区东女姑村一住户家中伪造在监狱遭受酷刑迫害的照片,在“计划”完成前即为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处。
事实上,这事并不新鲜,不过是湖北廖永华等人伪造受酷刑迫害照片的翻板。2004年6月,法轮功协调人史丽萍、廖永华等人就干过类似勾当。当时,史丽萍等先抛出虚假文字稿并在法轮功网站发表;后在明慧网“明示”下,廖元华等人又将编造的各种“酷刑”情形拍成“照片”,明慧网9月2日悉数刊登了17幅伪造照片。
从调查的结果看,两起事件都被证实为出于抹黑中国政府的目的而精心策划的伪造案。按说,这种伪造酷刑迫害照片案,无中生有的手法并不高明,戳穿并不复杂,而大陆痴迷者却铤而走险屡屡尝试呢?笔者分析,成因有四。
其一,师父造假的“破窗效应”。
李洪志宣称造就了“宇宙”和“法轮大法”,自诩为无欲的“正神”,并以“超道德”者自居。可在行为上,李则人格低下,言行不一,为了特定目的,公然造假说谎是家常便饭。
最搞笑的事要数李的篡改生日。为借佛祖转世的假象来传播“法轮大法”,李将出生日期从1952年7月7日改成1951年5月13日(阴历四月初八,这天是传说中佛祖释迦牟尼的诞生日即佛诞日),时间上相差1年多;他还将“出山”的第一个培训讲座的开班日刻意定在1992年5月13日(后确定为“法轮大法日”)。随着时间的推移,李篡改生日早为完整的人证、物证链条证实,成为世人的笑料。
而对那些唯李马首是瞻的的痴迷弟子来说,李的口是心非,公然做假,言行不一,不仅没有让他们认清李的本质,反成了李行为的践行者。有什么样的师父就有什么样的徒弟,李的典型“示范”在弟子中产生了极坏的“破窗效应”。在日常生活中,这些人说假话,做假事,以假当真,且乐此不疲。
于是,出现“神迹”或恶报网文,出现湖北廖元华、青岛陆雪琴伪造酷刑迫害图片事件就不奇怪了。
其二,李和法轮功组织的反复号召。
避居海外后,李向大陆弟子发出了“讲清真相”的号召。2000年6月,他在《预言参考》、《窒息邪恶》经文中,连续要求弟子“顶着压力走出来证实法”,“讲清真象”。
到了2001年12月美国佛罗里达法会讲法时,李将“讲真相”正式确定为弟子必做的“三件事”之一,“我想呢,就讲这么三件事。……讲清真相这件事情是极其重要的。”此后,讲真相是李逢法会必讲、必要求的内容。有趣的是,李要求弟子“智慧”地讲真相,即只讲中国政府对大法弟子进行人权、信仰方面的迫害;只讲“天灭中共”,中国人只有“三退”才能被“救度”。在《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时说,“所以讲真相的时候绝不能讲高。当前你们讲真相中只要讲到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啊……这就足矣了。……要智慧的去做,不要讲的过高。”
希瑟·卡万博士在《能否相信媒体中的法轮功》最一针见血,“李洪志严禁学员向常人谈论他所说的‘高层次的东西’,并指示他们欺骗那些对信仰问题不感兴趣的人……李制定了辩论措词,指导成员通过向听众讲述迫害问题而博取他们的同情……法轮功成员们认为这是策略而非欺骗”。
李和组织反复号召,那些痴迷者便在实践中不停变法子讲受迫害的“真相”。而所谓的“真相”不存在怎么办?弟子只好“伪造”了。正如廖元华事后所讲,“痴迷在法轮功中的我,行为的唯一标准,就是李洪志怎么要求,我就怎么做。”
其三,明慧网的公开唆使。
如果说李及法轮功组织的号召还有些隐蔽性的话,那么明慧网的唆使就显得赤裸裸和直截了当。有几个例证。
明慧网第五届法会《征稿启事》称稿件“不需要详细的地名和人名,及具体迫害细节”,而且“可以使用化名并注明是‘化名’”;鼓励写无人物、地点和情节的三无文章,也就等于要弟子变着法子造假。2009年12月明慧网编辑部发表免责“声明”称,“明慧网审编文章,不负责调查作者背景”,“只看文章的观点和内容是否对讲真相、修炼、证实法起正面作用”。这实际上是不打自招,你写你的,我发我的,责任我们都可以不负。如此一来,痴迷者当然会争先恐后造假了。
2010年5月明慧编辑部刊发的《“反迫害、证实法”摄影作品征稿》,是公开唆使弟子伪造图片造假的最清晰“阐释”。称“除珍贵历史镜头无法重新拍摄的以外,要求作品突出主题、构图和光线使用得当,画面清晰”,要“用心构思”。明眼人都看得出,征稿的“主题”全是过去发生的,而征稿的图片则要求“表现手法”是现在或将来,要求弟子围绕并突出“主题”重新拍摄。弟子除非不行动,想按要求完成“征稿”,途径只有一个,就是拿起相机公然“摆拍”、“艺术”造假。
廖元华造假案可佐证:文字稿在明慧网发表后的第三天,协调人史丽萍告诉廖元华,明慧网有“新指示”,要有“弟子”受迫害的模拟照片,并暗示“请大家开发自己的智慧”。
其四,痴迷者“表现”好可获报偿的心理作用。
法轮功的地区协调人,都是被李完全控制而执迷不悟的人,都有努力“表现”来争取师父认可、并得到眷顾的心态;担心不“作为”而被李惩罚。这些协调人又将“表现”好可上层次、圆满的观念输灌给其他痴迷者。
而普通痴迷者不仅有图表现的心态,还因为长期浸淫在封闭圈子的压力,身边的人都造假,自己如不造假反会遭圈内人嘲笑。笔者曾与湖北武汉一个胡姓的法轮功转化者聊天,她告诉笔者,明慧网会定期通过《明慧周刊》或保密邮件约稿,要求习练者将身边的“恶报”情况、弟子被“迫害”等告诉明慧网,有些“保密级别”高的约稿还直接指定习练者造假。因为文化程度的原因,起先她不愿写,后来有人讲,不写是对“师父”的不敬,不仅得不到师父“保护”,没有福报、上不层次,还要遭报应。她只好拼凑虚假事例通过协调人发明慧网。
从警方的调查来看,无论是青岛伪造案,还是湖北伪造案,协调人包括参与者都有只要听命师父,一定会有“好报”;参与伪造能得到组织肯定的心理在起作用。而法律、道德的约束则被抛到了一边。
总之,伪造图片案出现不是孤例,而是李洪志、法轮功组织、明慧网、协调人及“当事人”相互勾连,共同作用造就的。只要痴迷者不回归正常社会,这种丢人的糗事还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