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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据”与“伪观点”

作者:常 山 · 2013-07-08 来源:凯风网

  今年6月下旬,美国两个反华议员提交“281号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其对法轮功发起的已持续14年的迫害”。该“决议案”还没有讨论,更别说通过,法轮功如同抓到一根救命稻草,急急忙忙地炒作了起来,由此引起笔者关注。在看完“决议案”全文译文后,笔者觉得这是建立在谣言上的荒谬观点,称得上“假证据”和“伪观点”之集成。

  关于“中国医生王国齐的证词”,是早被中方严厉驳斥的谣言

  “决议案”提出,“2001年6月,中国医生王国齐(Wang Guoqi)在众议院国际组织与人权国际关系小组作证,中国医院和国家安全机构勾结,在没有器官捐献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而这些移植(手术)成为丰厚收入的来源。”

  王国齐何许人?王国齐只是一般的初级医疗人员,持有的是中等专科学校的毕业文凭,他只能从事一般性烧伤治疗,根本不具备参与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能力和可能;王国齐说自己1995年10月到河北某地做器官移植手术,事实上1995年10月王国齐没有到任何地方去,他所在科室医疗工作的记录对此都有记载;王国齐在美国国会作证时,出示了两份病历作为所谓证据,事实是这是两位做植皮手术的病人,采用的是自体皮,而且在这两份病历上对此都有明确的记载......为此,2001年07月05日,武警天津总队医院副院长田滏明四日在北京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严厉驳斥王国齐不顾事实造谣,并称王国齐为了达到个人显而易见的某种目的,不惜编造无耻谎言,企图再次制造一个所谓中国移植买卖死刑犯器官的骗局,也只能是徒劳的。(《所谓中国移植和买卖死刑犯器官完全是捏造》)

  “决议案”以早就证实了的“荒唐谣言”为依据,来说明自己的观点,这样的观点不是“伪观点”又是什么?

  关于“麦塔斯和乔高的调查”,是被俄方认定的宣扬“极端主义”

  “决议案”提出,“加拿大人权律师麦塔斯(David Matas)和前亚太司司长乔高(David Kilgour)在2006年对法轮功学员被强摘器官的指控进行基于大量详实的证据上的调查他们的报告作出结论说,指控是真实的,数万法轮功学员可能已经因被强摘器官而被杀害。”

  这里所说的“调查报告”是指麦塔斯和乔高的“大作”——《血腥的活摘》,该书声称中国政府实施了大量的“活摘”,但是,麦塔斯和乔高从未到过中国,所谓的“活摘调查”无实施活摘器官组织者、手术者、目击者和受害者或受益者的供词,无活摘器官地点、有关书证、音像资料、手术器械、运输、移植等物证,就连麦塔斯自己也承认“目击证人的证据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可以看出,所谓《血腥的活摘》完全是凭空捏造,是一个主观想象的产物。同时,2011年12月24日,该书被俄罗斯克拉斯诺达尔市一家法庭依法判决《血腥的活摘》为宣扬“极端主义”而被禁止发行。如果乔高和麦塔斯有朝一日到俄罗斯探讨“活摘”的话,可能会面临刑事起诉。(《乔高和麦塔斯的作品被裁定为极端宣传品》)

  “决议案”以依法被判定的“极端主义”为依据,来说明自己的维护“人权”的观点,这样的观点不是“伪观点”又是什么?

  关于“法轮功在监所被迫害”,是法轮功自己都承认的假货

  “决议案”提出,“在众多拘留所和劳教所,法轮功良心犯是犯人的主体,他们被判长期徒刑和遭受最严酷的对待。” 很显然,这份“证据”来源于法轮功鼓吹十多年的“酷刑迫害”。

  法轮功鼓吹的“酷刑迫害”实情是什么呢?没有一个是真的。比如,早年教唆廖元华等弟子炮制“廖元华被迫害案”,被史丽萍等当事弟子多次揭露,他们是受李洪志教唆编造的“迫害情节”,合成的“酷刑照片”。又如,2010年12月,法轮功炮制“杨俊被迫害致死案”,被反邪教志愿者魏昊专程走访相关人员证实,所谓的“杨俊被迫害致死”完全是子虚乌有的谣言,法轮功随后删除造谣文章。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法轮功在青岛炮制“酷刑迫害案”被警方抓了现场,现场查获大量拍摄“酷刑”的特别,抓获造假弟子16名,随着真相曝光网络,世界舆论一片哗然.......事实上,法轮功鼓吹“酷刑迫害”十余年,除了依靠弟子编造“情节”和合成“照片”、法轮功媒体疯狂炒作外,没有一个真凭实据,纯粹是法轮功一手导演的谣言。与此同时,法轮功总头子李洪志宣称“大法媒体无信誉论”,公开承认造假;法轮功媒体炒作时称“模拟酷刑”、“酷刑演示”,间接承认“迫害”是谣言;造假弟子省悟后说出炮制“酷刑迫害”的惊天黑幕,还原了“迫害”真相。

  “决议案”以法轮功自己都承认的“假货”为依据,来说明自己的观点,这样的观点不是“伪观点”又是什么?

  ......

  “决议案”列出的种种“依据”,是早已被事实证明了的谣言,属于“社会精英”的美国议员先生们怎能不知道?以谣言为“依据”,推出的观点必然是“伪观点”,是对社会公众的欺骗,严重违反作为议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明明知道是谣言,议员先生们却偏偏要作为依据,法轮功迫不急待的炒作,这又说明什么呢?该“决议案”在讨论时,是不是该先就这两个问题向公众作出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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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