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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害人的又一力证

作者:叶云飞 · 2013-07-09 来源:凯风网

  据7月4日“凯风网”消息,法轮功人员金正浩于2011年11月30日因车祸医治无效在韩京畿道日山市病故。

  金正浩何许人也?在法轮功圈子里,估计不知晓其大名的是少之有少,因为他不仅职务颇高,是李洪志亲自任命的“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副会长”,而且贡献不小,曾将法轮功书籍翻译成韩文而得到“师父”赏识。

  然而,这样一个重量级的法轮功人员竟然在一年多前就已无声无息地逝去了,这足以成为粉碎法轮功害人邪说的又一力证。

  金正浩之死,粉碎了法轮功“性命双修”的邪说。据说法轮功有着“性命双修”的功效——至少李洪志是这么反复强调的:“我们法轮大法能够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使练功进程缩短……同时又是性命双修的功法,你在不断的修炼的时候,就会不断的延长你的生命,你不断的炼,不断的延,根基好而年岁大的人,你的炼功时间也就够用了。”(《转法轮》)呵呵,养颜驻春、延年益寿,谁不想啊,想当初金正浩大概也是冲着这个才练上法轮功的吧!可是,这才57岁的年纪就撒手而去了,比2012年统计的世界平均寿命67.07岁还小了整整10岁,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了。这哪是什么“性命双修”,应该叫“性命双休”才对。

  金正浩之死,粉碎了法轮功“地狱除名”的邪说。中国向来有“阎罗王”掌管人间生死的说法,神话小说中也有孙悟空、沉香改“生死簿”的情节。李洪志利用了这一神怪说法,宣称可为弟子“地狱除名”:“早期我就对你们讲过,我把大法弟子每个人都在地狱里除了名了,常人人人都在那里的名册中有名。”(《2006年洛杉矶市法会讲法》,2月25日)象金正浩这样上世纪90年代就认识李洪志并开始习练法轮功的“老轮骨”,自然是早早就 “在地狱里除了名”的。那么他理当“寿与天齐”才对啊,怎么可能遇上那场该死的车祸还送了命呢?可见得,“地狱除名”根本就是鬼话。

  金正浩之死,粉碎了法轮功“法轮常转”的邪说。法轮功的一大“神奇”之处在于,每个弟子腹中都有一个“法轮”:“我们这套功法是在小腹部位修炼一个法轮,在学习班上我亲自给学员上。”(《转法轮》)而且这“法轮”还妙处多多,“是宇宙的缩影,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他能够自动地运转、旋转”,“自动地从宇宙中吸取能量”,“法轮”24小时常转不止,人不“练功”“功炼人”、“法炼人”,确保“身体所有细胞都被高能量物质所代替”,最终达到“佛体修炼”。作为李洪志的“肱股之臣”,金正浩身上的“法轮”质量肯定差不到哪去。可在关键时刻为什么没有发挥作用,助金正浩逃过一劫呢?这难免叫人百思不得其解,也难免叫人质疑“法轮”的存在。

  金正浩之死,粉碎了法轮功“法身保护”的邪说。当然,最叫弟子们放心的是,他们无时无刻不在“师父”的保护之下。不,确切地说,是在“师父”“法身”的保护之下。“我有无数的法身保佑你——再多的人我也能管得了。有人说,你在国外,能不能保佑我啊?你跑到月球上去,跑到哪去,我都能保护得了你。”(《悉尼法会讲法》)而且,“我的法身一直要保护你到能够自己保护你自己为止。”(《转法轮》)金正浩显然没有跑到月球上或是更远的地方去,是在韩国土地上出的事,而且车祸后受伤的他被送往医院,已到了不能保护自己、最需要别人保护的地步,但李洪志的“法身”却迟迟没有“显灵”。试问,如果“法身”真有事其,以其之“无所不能”,金正浩又怎会死呢?

  金正浩之死,粉碎了法轮功“死即圆满”的邪说。对“常人”来说,死亡即意味着生命的终结,可对法轮功来说,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因为李洪志在《2013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上提出:“当然啦,大法弟子嘛,去世那都是圆满,肯定的”。这说明,法轮功人员一死就是达到了“圆满”的境界。要知道,“圆满”是多少痴迷弟子梦寐以求的事啊!如果当真一死即“圆满”,法轮功不是应该将金正浩的死讯放在自家媒体头版头条强力加以宣传,以振聋发聩的声音大呼特呼,来振奋一下眼前跌至谷底的士气吗?可法轮功却没有这么做,反而严密封锁消息,直到时过一年余后才被人揭露出来。这说明,法轮功组织根本就认定死亡并非“圆满”,所以一尽地掩盖金正浩的死讯,以防止内部人心不稳。

  金正浩之死,在粉碎法轮功种种邪说的同时,也应该成为所有尚对法轮功抱有幻想人员的一记长鸣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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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