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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双重标准”的法理

作者:冀梁言 · 2013-09-21 来源:凯风网

  在法轮功教义里,“迫害”与“消业”本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概念。然而,李洪志硬把把它们扯到一起,并给出了自相矛盾的解释,让弟子们好生迷惑。

  按李洪志最初的解释,“消业”与“迫害” 本来是两个针锋相对的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同:一是发起者不同。迫害的发起者用大师或大法的话来讲,应当是旧势力,或者更明确一点来说是中共。而消业的发起者是李大师,且只能是李大师。二是内容也不同。迫害用大师的话来讲,就是邪恶用情、名、利或者说酷刑来干扰大法弟子修炼,破坏大法的行为;而消业是师父也就是李洪志用“法轮”帮助弟子们清理身体、消除业力,从而让弟子们“上层次”的过程。三是弟子们反应不同。对于迫害,“大法”弟子们一般都要按照李大师的要求,手搭“莲花”,口念“现世现报”的发正念,诅咒邪恶。对于消业,“大法”弟子们则要双手合什,双膝跪倒,口念“法轮大法好”或“师父保佑”等吉祥话。

  2013年5月19日,李洪志在纽约一场所谓的“法会”给弟子们“释疑”。其中一名弟子问大师:在大陆,弟子们身体不适,大都是被迫害的因素;在海外,弟子们身体不适却被称为消业。在法理上怎么解释。

  对于这样一个“双重标准”的现象,李大师要么就像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已一样红着脸,小声辩解到“窃书不是偷书”之类的话,要么就是大声“棒喝”一下这个不精进的弟子。可是情况恰恰出乎人们的预料。人家大师就是大师,面对这个“两重标准”的问题,面对这个让人难堪的问题,脸不红,气不恼。义正辞严的用自家的“法理”给“圆融”通了。李大师讲:都是一回事,只不过是叫法不同罢了。

  好一个“叫法不同”!原来在李大师的“法理”里,“迫害”与“消业”是一回事。按照大师的“法理”,迫害就是消业,消业也就是迫害了。按照这一“法理”,我们就可以说李大师迫害了大法弟子十几年,相信大师不会有意见吧。那么法轮功网站上罗列的邪恶迫害大法弟子的事例,也就是为“邪恶”歌功颂德,褒奖他们不遗余力为大法弟子们消业了。

  其实大师的这一“双重标准”法理,绝非个案。例如,前几天“明慧网”编辑部称“弟子们开法会演讲是乱法”,而师父在纽约开法会却“是大法弟子修炼中互相促進的一个最好的环境”; 弟子们用大法的资金做项目,那可是了不得的事。——“这个项目怎么做都没有你的威德”, 而师父用大法弟子的钱住豪宅、开豪车却是功德圆满。

  这是什么“法理”!一句来概括,就是:师父对是对,错也是对,怎么都对;别人错是错,对也是错,怎么都错。

  好一个“双重标准”的法理!也许李大师久居美国,与西方某些政客待长了、混熟了,不知不觉间,把他们“二重标准”的思想,引进到自己大法里面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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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