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人之常情。李洪志虽然自诩是“宇宙主佛”,然而事实上吃喝拉撒一如常人,他自己也无奈地承认自己具备常人形象。既然是常人,焉能不生病,既然生病,焉能不治疗?然而,李洪志反复无常,言行不一,自己生病治疗的同时,却对弟子谎称生病是“病业”所致,“消业”就能治病。李洪志如此表里不一、心口不一,焉能取信于人?又何能当得起佛字?
人有生老病死,是为天理,不可逆之。李洪志无论如何自我神化,仍然免不了衣食住行、娶妻生子的人的生活,仍然得遵循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这即是不可逆之天理。对照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印制的所谓“法像”与本世纪头十年李洪志在境外“讲法”的照片,明显看出李洪志已经由当年的年轻人逐渐变得老态龙钟,根本不存在他在《转法轮》中所谓的“青春永驻”的神话。既然他自己都不能“青春永驻”,又何能让弟子“青春永驻”呢?
李洪志不但不能“青春永驻”,也不能不生病。尽管他百般遮掩,但他生病的事实却历历在案,抹是抹不掉的。《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在长春的就医史》一文中记载了1983年到1990年,李洪志先后在长春市19家医院就医,在单位报销48次的情况,并且附上了部分报销发票的照片,说明李洪志非但生病,而且生病的次数不少。1984年7月8日至18日,李洪志还曾因急性阑尾炎在吉林省人民医院外三科住院治疗,动过手术。相关的病历记载仍然保存,面对铁的事实,李洪志再怎么耍花招欲行抵赖,也是赖不掉的。
据姚洁说,李洪志在北京购买的豪宅中,有一件东西引起了姚洁的注意,这就是李洪志用来治病的拨火罐,因为姚洁曾去过这套豪宅,对这件东西有印象。从姚洁的陈述中,不难看出,李洪志既然家中有拨火罐,说明他用这东西治病。有位原“法轮功”习练者反映,曾听李洪志讲法,发现李洪志不停地咳嗽,他于是怀疑李洪志生病,但李洪志面对质疑,狡辩说,咳嗽是因为要将败坏的宇宙生命处理掉。当时这位功友相信李洪志所说,可后来却发现这种解释太荒唐、太可笑。
既然李洪志自己不免从年轻走向衰老,亦不免生病,有病且要就医,可是他却在《病业》一文中将病描绘成是前世做坏事所积的业在“转生”过程中带来的“病业”所致,并且称只有“修炼”才能“消业”,“消业”才是去除“病业”的根本途径,之于就医,不但无益,反而有害,“现代医学技术”面对“病业”,“根本也动不着”,无可奈何。显然,李洪志在说谎,在欺骗。孔子曾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李洪志一方面自己生病时要治病,接受现代医学技术的服务,另一方面却告诉弟子们有病不能治,只能“修炼”、“消业”,这种差别化对待自己与弟子的行为,能说明李洪志慈悲为怀吗?显然不能。恰恰相反,却能清楚地说明李洪志在公然行骗。
附:1983年到1990年,李洪志先后在长春市19家医院就医,在单位报销48次。具体是:
一、长春市卫校附属医院就医报销5次
1983年8月24日,西药费0.20元;
1984年6月13日,体检费1.00元;
1985年1月15日,处置费0.25元;
1985年1月15日,西药、中成药费1.09元;
1985年7月9日,化验费1.23元。
二、长春市宽城区站前医院就医报销5次
1983年8月,西药费0.20元;
1983年9月28日,西药费1.80元;
1984年12月14日,西药费1.20元;
1986年1月2日,西药费0.15元;
1990年4月,治疗费2.00元。
三、长春市人民医院就医报销4次
1983年12月,西药费1.00元;
1983年12月10日,西药费0.55元;
1984年1月30日,节育费0.40元;
1984年1月30日,西药费2.40元。
四、长春市南关区全安卫生院就医报销1次
1984年1月12日,西药费4.48元。
五、长春市南关区清明卫生所就医报销1次
1984年10月22日,西药费9.00元。
六、吉林省人民医院就医报销1次
1985年8月11日,西药费1.49元。
七、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就医报销6次
1985年8月13日,检查治疗费1.00元;
1985年8月13日,西药费2.05元;
1985年8月22日,检查治疗费0.60元;
1985年8月24日,检查治疗费0.50元;
1985年8月,检查治疗费0.50元;
1985年8月,检查治疗费0.50元,化验费0.20元,西药费3.72元。
八、长春市朝阳区重庆卫生院就医报销1次
1985年10月2日,检查治疗费0.10元,诊察费0.10元,西药费1.75元。
九、长春市医院医疗协作联合体就医报销1次
1985年10月2日,西药费3.00元。
十、长春市春城人民医院就医报销3次
1986年2月16日,西药费1.60元;
1986年2月16日,针灸费5.00元;
1986年2月16日,处置费0.80元。
十一、长春市公安消防医院就医报销1次
1986年2月,西药费2.80元。
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八医院就医报销5次
1986年12月30日,药费1.75元;
1987年10月28日,药费2.20元;
1988年8月9日,化验费0.50元;
1989年1月26日,化验费0.60元,X光0.90元;
1989年2月,化验费1.00元。
十三、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就医报销6次
1987年12月11日,西药费1.00元,医疗费0.85元;
1987年12月12日,西药费1.92元,医疗费0.40元;
1987年12月21日,治疗费0.20元,医疗费0.75元;
1989年12月,西药费2.10元;
1990年4月9日,治疗费1.20元;
1990年4月10日,治疗费1.20元。
十四、长春市宽城区第一康复医院就医报销1次
1988年2月,西药费4.10元。
十五、长春市轻工业四厂职工医院就医报销1次
1988年3月1日,西药费53.70元。
十六、长春市南关区中医院就医报销1次
1989年1月22日,西药费15.20元。
十七、长春市郊区人民医院就医报销2次
1986年1月1日,检查治疗费0.60元;
1986年1月2日,处置费0.60元。
十八、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医院就医报销2次
1986年1月,检查治疗费0.25元,挂号费0.20元;
1990年4月7日,注射费0.30元,治疗费3.00元,西药费5.95元。
十九、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院就医报销1次
1986年11月21日,中药费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