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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掴耳光的“自愿说”

作者:霜 刃 · 2012-08-24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在《二十年讲法》中抛出了一个颇具迷惑性的“自愿说”。

  “大家想我们师父有绝对的本事,正法中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了。可是你们有没有想到,要拯救这一切,被救者要不自愿是不算的,强制去做本质是不会改变的,强制的改变就等于是从新再造一个生命,再造是轻而易举,救度一个生命才是最难的,再造太容易了。”

  “你要想挽救它,那什么叫挽救啊,你就得让它自己愿意改变才行。”

  “人类到了这种程度了,加上邪恶这么大的干扰,当初迫害大法弟子时造出的谎言对世人的迷惑,讲真相真的很难。那个时候我就看到了,要想把人都救下来其实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笔者分别输入“自愿”和“自己愿意”,通检了李的所有“经文”,发现这是首次针对“常人”提出“自愿说”,算是“主佛”的“法理创新”吧。稍加分析不难看出,完整的“救人自愿说”可以概括为两个要点:第一,必须被救者自愿,救人才能算有效;第二,想让被救者自愿很难,至于全都自愿,则根本不可能。

  “救人”是不是一定要被救者自愿?未必。比如,真心自杀的人,肯定不会自愿地被救,最终只能被“强行”救活。当然喽,考虑到李洪志讲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救度,似乎确要自愿才算真正有效。即使“救人自愿说”逻辑上无懈可击,若联系李洪志的其他“讲法”,它也是一种自掴耳光的可笑“轮理”。

  首先,“自愿说”与“不管常人态度”相矛盾

  所谓“自愿”,在这里特指一种态度,具体是指在不受强迫的情况下真心认为“大法好,中共坏”。换言之,就是“看众生在正法期间对大法的态度、对大法弟子的态度”(《2007年纽约法会讲法》)。如果自愿地“听真相”、“明真相”,自愿被救,就是对“大法”态度好,反之则是不好。

  可是,李洪志曾经强调不需要看常人态度。原话如下:

  ——“你们就是神,是一切的主宰,根本没有必要顾忌常人怎么说、怎么看。”(《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讲法》)

  ——“至于说常人怎么认识,大法弟子不管他。”(《2005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既然修炼人“没有必要顾忌常人怎么说、怎么看”,那为何还要管常人自愿不自愿?既然“主宰一切”的大法弟子用不着去管“常人怎么认识”,那还要向常人讲什么“真相”?还要常人“明真相”干什么?更何来“自愿与否”的问题?

  其次,“自愿说”与“众生指望大法弟子”相矛盾

  “自愿说”的实质是将弟子能否“圆满”的决定权交到了常人手中。理由很简单:必须完成“救度众生”任务后才能“圆满”,可前提是众生自愿被救,否则无效。这就等于说,大法徒再怎么努力,众生不自愿,他们的“修炼”全是白搭,“圆满”则成泡影。

  然而,李洪志曾经的言论恰恰与此相反:

  ——“大法不是为了人类社会而传的,是为了你们修炼能够圆满。”(1996年9月《修炼不是政治》)

  ——“你们就是神,你们就是未来不同宇宙的主宰者,你们指望谁呢?众生都在指望着你们!”(《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讲法》)

  既然“大法不是为了人类社会而传”,那何需让世人认可(所谓“明真相”就是要求世人认可“大法”),何需去救人类社会中的众生?不需要“救人”,又何来自愿与否的问题?既然大法弟子是“神”,是“主宰者”,不需要指望众生,倒是“众生都在指望着”他们,又为什么要管常人是否自愿被救?

  再次,“自愿说”与“神可以改变常人”相矛盾

  前面已说过,李洪志“自愿说”的第二个要点是,“想让被救者自愿很难,至于全都自愿,则根本不可能”。正因为如此,李才说“宇宙众生都救下来更是不可能的了”,才感叹“做起来就非常的难……救一个生命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的事”(《二十年讲法》)。

  然而,在其他“经文”中,李洪志的调子则与此完全相反:

  ——“人对神能做什么?”(2004年9月《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

  ——“任何的神对于人从来都不重视的。”(2006年5月《二零零六年加拿大法会讲法》)

  ——“神叫这个社会乱这个社会就乱,神叫人狂人就得狂,神叫哪个社会稳定这个社会就得稳定。”(《2005年加拿大法会讲法》)

  ——“你们记住我说的话,人类是围绕大法转的,大法弟子今天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人类。”(2005年7月《音乐创作会讲法》)

  ——“你要记住,你的正念是可以改变常人的,不是常人带动你的。”(《2005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上述几句“佛语”,可以归纳为这样两层意思:第一,人不能对神怎么样,神却可以支配常人和人类社会,神对人从来不重视;第二,人类围绕“大法”转,“大法神”(大法弟子)的言行能够影响人类,“正念”能够带动常人、改变常人。与第二点相关的是,李在《什么是功能》(2001年6月)中忽悠信徒:“很多弟子都能在正念中随心所用,几乎是用什么有什么。”李还举了“定身”和“意念指挥”两个“实用”例子。

  既然神特别是“大法神”能够支配常人、“改变常人”甚至直接操纵常人的“意念”,人类又得“围绕大法转”,又怎么会存在“想让被救者自愿很难”的问题呢?

  综上所述,孤立地看文字表面,李洪志的“救人自愿说”似乎有点道理,可结合整个“法理语境”,它就显得十分滑稽了。说白了,“自愿说”颠覆了李以前的歪理,不过是李教主拖延“圆满”的鬼把戏和掩盖无能的遮羞布。

 

【责任编辑:虚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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