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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父”集资的二皮脸

作者:智 宸 · 2012-01-30 来源:凯风网

  新年伊始,“师父”觉得脸上无光,虎着脸重申不准集资的问题,连“师父”都说已经对几大媒体讲过多次了,几年来一直有人在大陆集资,弟子却不按“师父”的做,这次似乎又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真如“师父”所言,弟子是又不听话,违背“师父”旨意,做出辱师毁德之事吗?我们看看“师父”这篇“讲法”中的几个关键点,就能看出其中的端倪:“师父”首先所指——在大陆的私自集资一事——一些学员自发的组织讲真相资料除外——有的事情必须经我亲自同意才行。大陆不准集资,海外没说,学员自发的不算集资,“师父”亲自同意的不算集资,也就是说挨不挨批就怪弟子看不准“师父”这张二皮脸,阴阳脸。

  一、嘴上喊不准集资,实则疯狂敛财

  集资一事也不是一天两天,源远流长,自法轮功组织成立伊始“师父”表面上三令五申强调过不准集资,“那我对集资是完全杜绝的,不准向学员去征收资金,也不允许像其它宗教那样去向社会去征集资金,这些事情咱们都不做的。”(洛杉矶市讲法)“原则是不能在学员中征集资金,这话我早就说过。”“我告诉大家,也不能随意的去向一般学员征集资金,这一点已经定死了。”(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2010年5月7日,法轮功某一媒体编辑部《“师父”从来不让集资》,称集资等行为是特务干的,还有诸如此类很多文章:如《海外证实法不接受大陆弟子的资助》、《请哈尔滨学员别再被以集资为名的特务行为所动》、《请尽快停止在同修中集资》。

  然而我们再分析其讲法:“有一些大法弟子是合伙摊点钱搞一个什么项目,这个不算集资,没有向别人伸手去要钱,这都不算的。当然有一些做生意的和经济情况非常好的大法弟子拿一些钱来支持大法项目,那也与集资是两回事。这都是主动发自内心做的,又不影响什么,他又经济上比较好,这不算。不搞那个会员制,也不主动伸手管学员到处征集资金,谁这样做谁错。”(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

  “真有主动给的,那要了也就要了,用在最需要又缺资金的地方吧,只能说是这样。我不主张做,但是真的非要给的,有的时候你不收他还觉的你怪怪的,那就收了吧。有时你们做的事情得叫他们理解才能救度了他,所以真有这种情况那就收了吧。”(洛杉矶市法会讲法,2006年3月26日)

  “大法弟子共同在特殊的情况下做一些事情,比方说你们要成立媒体公司啊等等,共同积累一点资金去做,这个原则上也没有什么错的,……是大法弟子自发组织起来在做。”(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2003年5月3日)

  所以说“师父”就是敛财高手,表面提出不准集资,但总是变相委婉的可以集资,号召集资,这是“大法”创办的需要,这是“项目”开始时缺资金,弟子自愿主动,合伙摊钱这些不是集资,更让不明底细的弟子既看到“师父”的伟大高尚,又心甘情愿地掏钱。法轮功的历史,就是“师父”的一部发家史,且是在短时间里暴富。从最开始的1992年5月至1994年底,“师父”的敛财方式主要是通过开办法轮功培训班收费,共办班56期,收入300万元以上;向法轮功练习者推销练功书籍刊物、练功磁带光盘、李洪志画像挂图和法轮功的标识徽章等。据统计,“法轮大法研究会”组织出版的各种法轮功图书及相关物品,总价值达1.35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4229万余元。后来到美国后更是长期利用信徒组织赚钱。他通过御用媒体网络大肆敛财,组织巡回演出、承办各类比赛、向弟子集资募捐、向各个基金会讨要等等敛财方式,赚得盆满钵满。据《法轮功问题简明手册》统计,李初期靠教人练功和“发功治病”获利284万余元;1992年至1999年底,他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发行、经销各种法轮功出版物及物品,价值1.35亿元,获利4229万余元。且“师父”视钱如命,所挣钱物均亲自掌控得脸不变色心不跳,不受他人或组织监督,真是要钱不要脸!

  二、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师父”在“经文”中特意指出“几年来一直有人在中国大陆私自集资,以帮助国外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报纸和一些学员办的其它媒体为借口向学员集资”,痛恨以神韵演出、办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报、神韵艺术团项目缺乏资金来集资,多次在明慧上叫嚣过。——《曝光特务在深圳骗钱》一文通报:据法轮功媒体大法弟子称,深圳有所谓的通知,说香港“佛学会”来人了,要开所谓的“封闭”“法会”,要大家参加。说香港“神韵”开不成,损失很大,要大家捐钱。——《立即停止以任何名义在大陆大法弟子中集资的乱法行为》大骂:一些法轮功信徒在哈尔滨市以“神韵”艺术团缺乏资金为名在大法弟子中集资。——《与重庆童家桥和周边同修交流》指责:有些法轮功信徒“说建新唐人电视台,叫学员集资,还说什么集资到钱时,她亲自送去”。——《揭露武汉集资和“在大陆办大纪元”的幕后》批评:近来武汉地区有少部份人在学员中游说、鼓动,准备集资购买价值上百万元的设备大量印刷所谓的“大纪元报”,以此替代《九评》等其它“真相”资料。

  当然“师父”也不支持学员一些以其他目的名义来集资的行为,如以“师父”、“师母”的名义集资、以建资料点和“讲真相”小组的名义在信徒中集资、假借治病广告的名义出售光碟骗集常人资金、以传“邪说”的形式集资,这些集资方式首先就是削弱“师父”的“主佛”地位,岂不是狐假虎威,灭“师父”威风。然而对于法轮功媒体、“神韵”演出等“项目”难道真的不集资,当然不是。这些没有任何市场的“项目”能在海外办成就是通过对学员的集资、投靠西方反华势力来搞得起来的。只不过是这些“项目”的负责人都是法轮高层、亲信,这些实权全部都牢牢掌控在以李为核心的法轮手里,自然这些非法敛财所得也纳入囊中。李号召法轮骨干经常搞征文、开“法会”、办演出等活动,四处收门票、出书、卖资料、还以资金不足为由头,号召“个人和公司捐款赞助支持”,并在法轮功媒体及广告里详细公布“广告赞助”、“网上捐款”、“电汇”的方式,诱使弟子将钱汇往设在美国的“大纪元基金会”。这种“集资”敛财方法都是“师父”认可的,收入自然也是这些骨干的。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除此之外很多下层骨干也不甘示弱,“学法”小组负责人,辅导站长、分会长也学着他们发家模式打些招牌四处集资,搞得隐蔽还算好,硬是倒霉被抖了出来,自然少不了“师父”的劈头盖脸一顿臭骂,撤去职务,扫地出门。“师父”对如此类实在挂不住老脸的事情,便来个杀鸡给猴看,杀一儆百,正好树立个不集资的“主佛”慈悲形象,安慰下受骗的弟子的心,继续愁眉苦脸为其卖命,继续打肿脸充胖子为其出钱。

  三、海外亲自抓项目,大陆不准集资

  我们从法轮功网站一系列的文章可以看出,“师父”最为憎恨的就是大陆的某些弟子搞集资,所指出的都是大陆到省到地区,甚至到名到姓的指责。

  法轮功媒体2008年11月24日《严肃抵制邪悟乱法者的骗局》还有一些“乱法者”,在辽宁各地以切磋为名集资骗钱,不但骗学员的钱,还蛊惑学员骗家里长辈的钱。辽宁一带一些学员在个别“乱法者”的蛊惑下,到大黑山唐王庙磕头发什么愿。

  法轮功媒体2007年6月9日《海外证实法不接受大陆弟子的资助》一文指责:不久前武汉有人假借“师父”、“师母”的名义说紧急给法轮功媒体筹款,大连这些年也有人冒用“师父”的名义再三向学员要钱;辽宁地区曾有人谎称给“师父”过生日、“师父”要做项目、要办活动等,以此名目向大法弟子要钱,等等。

  法轮功媒体2006年12月29日《成熟起来,自觉维护法,清除乱法现象》更是点名道姓:对于武汉张×、聂××这类人,请各地大法弟子不要再给其市场,否则等于纵恶和求干扰。

  法轮功媒体2004年9月28日《在大法弟子中搞集资是破坏法的行为》中爆最近在北京、天津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个别学员在大搞集资,并自称(或自以为)是给国外弟子讲真象提供资金。这是严重破坏“法”的行为,“大法”修炼严禁集资。

  法轮功媒体2003年4月8日《杜绝一切在大法弟子中集资的破坏行为》中直指最近在大陆佳木斯等地,有部分大法弟子接到一个向大法弟子集资的条子,传播的人说让大家向某个指定的账号里存钱、寄到美国给“师父”如何如何。

  “师父”从以往到今年都是将怒火撒在大陆学员身上,可是谁都知道海外学员的集资那更是明目张胆,可是这么多年“师父”却不多提,海外学员的四处开设学校、招生、巡演、推票、“法会”等个大“项目”无一不是集资的种种体现,更不要说李东辉、窦金梅等之流,敛财手段更是无一不超内地,“师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暗中支持全部笑纳,并且很多“项目”都是“师父”亲自在抓。原因也就是海外的“项目”是“师父”收入来源的主渠道,“师父”是绝不可能断了自己生存的财路,而大陆的财源“师父”确是是鞭长莫及,对于自己享受不到,被弟子瓜分了奶酪的,那可真是川剧大变脸,翻脸就不认人了,所以再三责骂这群欺师灭祖的弟子,抢了“师父”财路,动摇轮心,扫了“主佛”的威风。

  “李大师”这种靠着集资发家敛财却总喊不准集资口号的“二皮脸”,集资总是轮内轮外、国内国外两重标准,对法轮弟子具有极大欺骗性。表面上不集资,实则不准不听话的弟子集资,不准管不到的大陆弟子集资,也不准自己得不到的钱财被弟子集资,更不允许自己的“主佛”地位被动摇,为牢牢抓住钱财,所以有针对性,分区域,大呼不准集资。这种非法骗财敛财,绝对的个人崇拜就充分暴露了其邪教的本质。都说树靠一张皮,人活一张脸,有头有脸的“师父”,真是为了钱那真是个芙蓉面——花脸一张。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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