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着无比敬仰的心情,拜读了邪教法轮功教主李洪志于2013年10月19日在美西国际法会讲法用的经文,本想沾染一点仙气,跟着上上层次,可读完之后,却让我好一阵难受,原因就是您的经文中别字连篇,语法混乱,让我这个没受过几年教育的“常人”大失所望。
李同学的经文里“他/它”不分,“的/地/得”乱用
“它们所做的一切,都会回报的,一定的”“别管它们邪党怎么干”等句中的“它们”,应该是您所指的“邪党”——中国共产党吧,这是由人组成的团体,指代时应用“他们”啊。“他”和“它”的区别,地球人都知道啊,这可是您的不对了,咱可是宇宙中至真至善至伟的大佛啊,这种心胸狭隘、粗俗下作的称谓别人的话,咱可不能说出口。
还有就是助词“的、地、得”的用法,是连小学四年级的学生都懂得的,而在您的经文中却处处乱用,试看几例:“在潜移默化中系统的在干着”、“人们渐渐的在清醒”、“严格的说,它不是思想的来源。”、“只是现在圆满果位中在大力的救度世人”等句中的“的”应为“地”;又如“现在人觉的民主政权很好”“做的很好”“做的很差”等中的“的”应为“得”。李大师,您这样不按常规出牌,一定是在故弄玄虚、标新立异,显示自己异于常人,不同凡响吧,但在我这个常人看来,却纯属文理不通,胡编瞎造,改变了传统文化的内涵。
另外还有,“这就是生活的一部份”“身体不是还有层层微观上不在表面空间的部份吗”等句中的“份”很明显应该是“分”。“这场迫害象当年罗马帝国对基督徒的迫害一样,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句中的“象”应为“像”,等等。这些错误就毋庸赘言了。
李同学经文里“目的”变“目地”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上都有一个目地”中“目地”应为“目的”。记得李同学你曾说过:“今后所有大法书中的‘目的’的‘的’都改回‘目地’的‘地’,这个‘的’在法的内涵中与‘地’完全不同,这是现代人否定中国古文化内涵造成的”。对您的这番话,我委实不敢苟同,牵扯到中国古文化内涵的大道理我不懂,但浅显的字面意思还是明白的:“目的”的“的”就是指靶心,泛指要达到的目标。而“地”字,本义是指土地、田地、地区、地位、地步等,和句中想要表达意思相去甚远。我看将“目的”改为“目地”,才是对中国古文化内涵的否定。
再看一例:“全天体的神都在看着这罪恶”。句中“天体”用得莫名其妙,天体是指宇宙空间的物质形体,也是各种星体和星际物质的通称。这里的“全天体”,大师您又是指什么呢?
李同学,您这哪里是“随意而为”,分明是为自己的无知辩解嘛。你经文不漂亮也好,不符合语法规范也罢,这都不能成为您乱用文字的理由啊。文化水平低不是您的错,印成文字书籍出来蒙人,就是您的不对了。再说了,您要是觉得用常人规范化的语言有损您宇宙“主佛”的身份的话,您大可以自己创造一种“法轮文”,用它来“洪传”您的大法,这样,您也不用再因为我等这样的常人给您挑毛病而烦恼了。如果不能的话,李大师,您的语文知识就真的需要从小学开始,好好地“精進”一番了,用您的话说:这样才能“越走越佳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