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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行为的根源

作者:黎天朋 · 2014-04-09 来源:凯风网

  3月26日,大纪元发出一份《和解声明》,声称该网站因非法刊载马季作品《相声艺术漫谈》数字版本引发的版权侵权案于近日达成“和解”。

  类似事件,法轮功媒体并非首次。2012年,新唐人电视台因盗播电视剧《鹿鼎记》、《雪山飞狐》,经版权方多次交涉;同年5月初,又遭泰盛娱乐公司向起诉侵犯知识产权。

  可见,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法轮功接二连三且如此明目张胆的盗用他人作品,追根溯源,与李洪志不无关系。

  首先,弟子仿效“师父”盗用。从孙森伦先生的《我与李洪志一家在泰国的日子》一书中,我们了解到,李洪志去泰国之前,顶多是一个气功爱好者,对佛学知识可谓是毫无了解。旅居泰国几月后,萌生邪念,盗用佛教的“法轮”、“业力”、“法身”、“圆满”等佛教概念,篡改其本义,据为己用,编造一系列“轮理”来哄骗世人。正所谓上行下效,“师父”都疯狂盗取,弟子的这种盗用行为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李洪志教唆弟子藐视法律。李洪志曾说过“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不管政府承认它还是不承认它,你们政府的法令不是宇宙的真理”,“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侵犯版权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个道理,法轮功媒体并不是不知道,之所以置法律底线于不顾,明目张胆地盗取他人成果,全因李洪志的教唆。

  最后,“神文化”无人问津,逼迫“轮媒”转向常人艺术。李洪志诅咒人类社会是垃圾,地球是宇宙的垃圾站,常人的艺术也是垃圾。于是法轮功创立了他们所谓的“神文化”,还置办了飞天艺术学校、神韵艺术团等实体,对外宣称“神文化”在境外是如何的受欢迎等。然而,飞天艺术学校除了大法弟子无人就读,神韵演出经常遭观众批骂。如2006年底,美国的SFMike与Sid Chen由于不知内情,观看了神韵晚会,随后发表《神韵晚会的欺骗性》文章予以谴责。可见,法轮功的“神”文化越来越冷落。面对窘境,法轮功媒体不得不转向,依靠常人艺术来吸引目光。然而,以法轮功的臭名,试问谁会愿意授权给它?

  自己无才,企图盗用他人艺术成果往自己脸贴金,法轮功的脸只会越贴越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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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