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主犯张帆及其父亲张立冬因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死刑,主犯吕迎春被判无期;作为从犯,张航、张巧联各被判有期徒刑10年、7年。此案尘埃落定之时,案件背后暴露的全能神罪恶应当引起人们的思考。
把不信邪者当“恶灵”
在此案辩护环节,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5人对殴打吴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张帆、张立冬、吕迎春辩称,其行为均为正当防卫,是在遭受“恶灵”超自然力量袭击后才采取的。全能神在《话在肉身显现》中说,“我的话就是权柄,谁改动谁就触犯刑罚,必遭我击杀,严重的断送自己的生命。”“对神所作都百依百顺,没有任何怨言,不论断,不分析,更不研究,以至于你们都能对神顺服至死,像羊一样任神牵,任神杀,没有一点怨言。”全能神在“国度时代的宪法”中规定,“谁若疑惑必遭击杀,立刻斩草除根,除去我心头之恨。”在本案中,当张帆、张立冬等人到麦当劳就餐时,看到人们看他们的目光很友善,就认为是发展“神选民”、“传福音”的大好时机,谁知吴女士竟然不配合,拒绝提供电话号码,按照张帆、张立冬的说法,这样的人抵挡全能神,拒绝被拯救,而且看他们的目光也不对,是“恶灵”,就应当遭到击杀。在本案庭审环节,还有一个细节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就是当时在案发现场有多名目击者,有的目击者还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采访,被害人的舅舅吕学义曾经找了很多的目击证人,都无人到法庭作证,最终放弃。在全能神中,成立由专门的“护法队”,将反对、抵挡和举证全能神违法犯罪的人列入“黑名单”逐个打击报复,毁容、断腿、割耳,残忍至极,目击证人由于惧怕邪教报复而未出庭作证可以理解,法院出于保护举证者的考虑,采信的是警方对他们的调查取证书证作为证据处置得当,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全能神的凶残。
把未成年人当“炮灰”
在本案的6名被告人中,张立冬的小儿子、张帆的小弟弟张某只有12岁,小小年龄便辍学在家,跟着父亲张立冬和大姐张帆等人信奉全能神。虽说年龄小,但张某打起人来也毫不手软,据目击者称,围殴的过程中,6人都有参与,当时张某曾用脚狠踹吴女士,打得很厉害。可以想见张某在全能神的蛊惑下少小年纪心灵就产生了严重的扭曲,成为全能神用来残害生命的“炮灰”。由于张某未年满14周岁,未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只能另行处理。跟啥人,学啥人,跟着巫婆学跳神,生活在张立冬这样的全能神之家中,连小孩子都给带毁了,可见全能神给家庭带来的罪恶之大和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至深。
把巨额钱财当“奉献”
在法院判决书中有一条是,已被冻结的全能神邪教活动经费(吕迎春名下存款4695084.90元、美元35717.85元,张帆名下存款5535609.51元、美元40020.01元,张立冬名下存款34278.72元),及已被扣押的用于全能神邪教活动的张帆、张立冬的两部黑色“指南者”越野车及电脑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悉,这些全能神邪教活动的巨额经费是由被告人张立冬捐给全能神的“奉献款”。此前,张立冬听从吕迎春、张帆指使,将家庭财产1000余万元以“奉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迎春、张帆名下,并积极出资,在招远市租赁或者购买多处房屋及店面,作为全能神教徒住所和活动场所,并出资购买交通工具、电脑、手机,安装网络宽带,供传播全能神使用。全能神“十条新诫命”规定,“你既信神就当为神的工作献出你该献的一切,否则你不配吃喝神的话,不配寄存在神家中。”所以我们看到,不管是张立冬也好,还是他的情妇张巧联也罢,对把财物“奉献”给全能神、存于吕迎春和张帆名下、用于全能神活动毫无怨言,因为她们两人是“长子”,在全能神邪教组织内部身份和地位比他们高,代表的是全能神组织,对她们要惟命是从,一旦条件成熟,这些钱都汇往国外作为“当纳的祭物”供全能神和她的大祭司享用也心甘情愿,由此可以看出全能神敛财的罪恶。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招远“麦当劳杀人案”暴露出了全能神邪教的诸多罪恶,对于全能神邪教决不能听之任之,姑息养奸,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全能神邪教活动,让全能神邪教活动无处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