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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救药的法轮功媒体侵权(图)

作者:何暖之 · 2014-11-04 来源:凯风网

 

郭德纲和北京德云社在美国《世界日报》刊发严正声明

大纪元中文网因盗用马季先生作品发表的《和解声明》

  江山易改,秉性难移。法轮功媒体再次以现实行为给这句话加上了一个生动的注脚。据凯风网消息,“2014年10月24日,郭德纲和北京德云社在美国《世界日报》刊发严正声明,控诉法轮功媒体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郭德纲相声《好好学习》等音频、视频资料,进行非法宣传,对北京德云社和郭德纲本人的权益、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并保留追究法轮功媒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次,郭德纲炮轰法轮功媒体距大纪元因侵权发布道歉声明相差仅七个月,耐人寻味的是法轮功媒体为什么短短的时间内会再犯同类型的错误?就不怕其侵权行为被曝光吗?就不怕郭德纲等被侵权者将其告上法庭?

  旧病复发,惯性使然

  法轮功媒体侵权已不是第一次,早在这以前,媒体就曝光过法轮功的盗播侵权行为。如:

  2012年2月,新唐人电视台非法播放国产电视剧08张纪中版《鹿鼎记》赚取广告费,被版权方泰盛娱乐公司发现后停播。

  2012年4月,该电视台再次盗播泰盛娱乐公司发行的电视剧《雪山飞狐》,并在版权方多次发律师函交涉下置若罔闻,结果被提起诉讼。

  2014年4月,凯风网报道了大纪元未经授权盗用我国著名表演艺术家相声大师马季先生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而遭到马季先生之子马东的起诉。

  现实证据已经充分表明,法轮功媒体侵权不是偶然为之,而是成为丰富自家媒体内容的一种常用手段,此次表现可看做是“旧病复发”。“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时间久了,造假侵权融入到了法轮功媒体的血液里,对于侵权早已没有了感觉,成为一件如吃饭睡觉一样自然而然的事。

  现实所迫,情急而用

  任何一个媒体,若是能够良好的发展,至少要具备两个因素:一是要能够给受众提供有价值、有意义、有质量的信息资讯;二是能够吸引受众,形成稳定而又庞大的客户群。唯有如此,才能获取更多的外部资助或广告赞助,从而形成良性互动,维持媒体的正常运转。法轮功既是李洪志的传声筒,更是反华平台,这就决定了为实现其目的,在笼络大法弟子的同时,也要吸引世人的关注。

  但现实中,由于法轮功的不得人心,为其媒体工作的更多是法轮弟子,这些人能力有限,除了宣传些反华、大法神迹等主要内容外,不能制作出有质量的作品。即便这样,人手仍然不够,在最近的纽约法会上,弟子抱怨“在几个媒体之间来回跑,身心憔悴。”结果就是关注法轮功媒体的人越来越少,影响力越来小,广告商对此也逐渐失去了兴趣,赞助也越来越少,进入了恶性循环。

  为了改变现状,法轮功媒体不是从内部、从质量上下功夫,而是打起了歪主意,为了省时省力还省钱,采用了“拿来主义”,哪还顾得上什么侵权不侵权,直接用上再说,让人不由得想起了“明知不是伴,情急且相随”的狼狈状。

  权衡利弊,得大于失

  由于侵权行为,法轮功媒体也曾付出过代价,因未经授权盗用中国著名表演艺术家、相声大师马季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法轮功的大纪元网遭到马季先生之子马东的起诉。自知理亏的法轮功为躲避官司,主动提出赔偿8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50 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明知会因为侵权存在着赔偿钱财和毁损名誉的后果,为啥还要这样做?事实上,法轮功人员并不是“呆瓜”,他们也是精心算了帐,总体衡量,失小得大。

  首先,盗用被发现案例要远比盗用的实际情况小的多,更多的盗用由于不被关注,使得法轮功媒体享受到了“不劳而获”;其次,即使被发现了,追究的又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况且追究了,也未必都赔偿。第三,即使赔偿了,也仍是赚。如果不盗用,群众流失,无人关注,那就没办法从主子那里求得资助,无法从广告商那里拉赞助。赔偿与赞助相比,就是九牛一毛。第四,最坏的情况是,以金钱衡量,即便收支平衡,还借用了名人效应,在未发现之前,为法轮功攒了人气,壮了声势。

  很显然,法轮功媒体侵权病症已形成久矣,“深入骨髓”、无可救药,为解决其媒体质量,吸引更多关注,其侵权盗用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其结果是让更多世人认清其虚假与丑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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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风 慕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