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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胜于雄辩

作者:高毅民 · 2014-12-12 来源:凯风网

  邪教骗人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所谓“永生”,即只生不死。邪教所谓“永生”,在现世的表现是能修成金刚不坏之体,在来世的表现是在天国世界成仙成佛。尽管邪教的教主无竭尽所能鼓吹拥有无边法力,然而雄辩终究敌不过铁的事实,生命不能只生不灭,“永生”不过是南柯一梦,所有的邪教,侈谈“永生”的目的只是为了行骗需要。

  与通常人们对待生死之有生就有死的自然态度截然不同,邪教善于利用人们趋利避害、求生惧死的心理,殚精竭虑,绞尽脑汁,运用种种花样翻新的欺骗手段,鼓吹能让邪教信徒得到所谓只生不死的“永生”,不但现世能够修成金刚不坏之体,而且来世能够成仙成佛,以此欺骗邪教信徒,诱其入彀。邪教主要欺骗手法不外如下几种:

  1、谎称死亡只是肉体的灭亡,魂魄是独立于肉体之外的生命存在。譬如邪教“法轮功”将“元神”视为真正的生命存在,可以独立于肉体之外,在修炼“圆满”之日,即使肉体在空中以“虹化”的方式消灭,“元神”仍然可以通过“白日飞升”的方式,进入“法轮世界”,获得“永生”,成就“佛道神”。

  2、谎称对虔诚的信徒具有超自然的强大保护力,使之免于包括死亡在内的各种威胁。癌症是对人类生命的巨大威胁之一,然而中国的“门徒会”、美国的“人民圣殿教”等众多邪教,都声称有能力轻而易举地治愈无论怎样严重的各种癌症,甚至美国“人民圣殿教”邪教主吉姆·琼斯还当众采用魔术手段假装从信徒身上取出癌变肿块。中国的“法轮功”邪教主李洪志不但谎称能用外气治愈病入膏肓者的严重疾病,甚至对于“法轮功”信徒还能用其所谓“法轮”、“法身”的超自然力进行保护,使之在修炼过程中绝对不会出现“任何危险”。

  3、即使邪教信徒虔诚追随邪教主,听其任意摆布出现死亡后果,邪教主仍然有一套欺骗性说辞为自己开脱责任。一种说辞将死亡称之为回归天国,譬如邪教“天堂之门”、“太阳圣殿教”、“人民圣殿教”等,都将听从邪教主的命令自戕视之为回归天国。“法轮功”邪教亦不例外,李洪志就曾在其经文中要求弟子们要能够“放下生死”,称那些“被关押”或“失去了人的生命”的弟子们已经获得了“圆满”。

  4、最可鄙的是,邪教对那些因其坚信邪教歪理邪说,以致蹈入死亡陷阱,并因此对邪教产生负面影响的信徒,或者否认其邪教徒的身份,或者指责其“出偏”,走火入魔,因而拒绝为之承担责任,将一切责任完全推向这些为邪教殉难的可悲者身上。“法轮功”邪教就是典型的代表,开封7名“法轮功”练习者在天安门广场举火自焚,举世震惊,为避免受国内国际舆论的谴责,“法轮功”邪教先是否认自焚者的“法轮功”练习者身份,继而又猪八戒倒打一耙,企图嫁祸他人,炮制了各种胡说八道,栽赃陷害中国政府有意制造自焚事件。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事实就是事实,面对铁的事实,再多的狡辩,最终是要败下阵来。邪教编造谎言,就如同安徒生童话《皇帝的新衣》中两个骗子编造谎言,要让人们相信,必定要设定欺骗性的前提。邪教谎言设定的前提就是:“信则诚,诚则灵”。邪教谎言之所以必须设定这一前提,就是因为害怕事实,因为该前提的重要作用在于能够规避事实,一旦无视事实,什么样的谎言不能大逞其道呢?

  所以,要看清真假,要分清是非,就必须抛弃“信则诚,诚则灵”的前提,坚持“摆事实,讲道理”的原则。其实早在两千五百年前,孔子就教导我们:“听其言,观其行”。孔子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告诫后人,不能只“听其言”,便“信其行”,需要在“听其言、观其行”的基础上,做出信任与否的正确判断。面对邪教谎言,只要我们面对事实,承认事实,就不难戳穿其虚伪的面纱,使之欺骗本质原形毕露。

  大量铁的事实无可辩驳地表明,邪教并不能真的让其信徒“永生”,即使邪教欺骗手段再巧妙,即使邪教洒下再多欺骗口水,依然掩盖不了诸多邪教教主和大量邪教信徒死亡的结果,不论是被动无奈的死或是主动选择的死,因为生与死是自然规律,任什么人也阻挡不了,改变不了。谎言终究是谎言,终究要在事实面前低下头来。且让我们用铁的事实说话,用铁的事实剥开邪教谎言的华丽包装吧。

  1、被动无奈之死。生与死是自然规律,任何生命都逃脱不了这一规律。不论邪教主是如何巧舌如簧,依然逃脱不了死亡结局。“门徒会”邪教主季三保、“灵灵教”邪教主华雪和,都因病而死。“被立王”邪教主吴扬明,“主神教”邪教主刘家国,作恶多端,被依法判死刑。较之邪教主,死亡数量更多的还是邪教信徒,他们往往因相信邪教主信口雌黄的许诺,以为加入邪教,不但能祛除病痛,还能赢得“永生”,殊不知,邪教主自己尚不能求得“永生”,如何能赐他们以“永生”呢?当他们顺应自然规律,生命走向尽头,任谁也无力回天。

  2、主动选择之死。尽管生与死是任何生命难以逃脱的自然规律,然而与生命走到尽头的无奈之死相比较,主动选择之死,就显得格外突兀。邪教之害,突出表现在对生命的无端戕害。邪教往往将任意戕害生命的恶行包装为善举,因而对其信徒具有欺骗性,使之不明就里,稀里糊涂上当受骗。譬如邪教“法轮功”将杀人恶行包装成“度人”或“除魔”之善举,故有傅怡彬杀妻子及其父母,林春梅等杀服务员买新萍,关淑云杀女儿戴楠等恶性杀人案件的发生。“法轮功”邪教还将“放下对肉体的执着”、“放下生死”作为“走向圆满”的前提,致使一些痴迷的“法轮功”练习者,或者自焚,或者剖腹,或者卧轨,或者跳楼,或者投井,总之,以各种方式人为结束自己宝贵的生命。不独中国邪教如此,世界一些邪教也是如此。譬如乌干达集体自焚的邪教“恢复上帝十诫运动”,美国集体服毒的邪教“人民圣殿教”等。

  死亡有特定含义,指的是肉体生命的结束,在肉体生命之外,并不能独立存在魂魄的生命,所谓能够脱离肉体生命之外的“元神”之类的生命存在,纯粹是无稽之谈,不值一驳。有生就有死,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邪教所谓“永生”是无法实现的痴人说梦。即使邪教再能吹嘘,譬如“法轮功”邪教主李洪志自吹有超自然的“佛法神通”,然而只见其吹,不见其行,无信可言。发生在世界各地的大量铁的事实充分而清楚地表明,邪教不但无能力保护其信徒逢凶化吉、遇难逞祥,而且更不能让其信徒获得“永生”,相反,邪教常常唆使信徒杀人或自戕,现实地危害宝贵的生命,罪孽之深,十恶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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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