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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先生再“亮剑”,“自焚”元凶罪难逃

作者:冷凝 · 2015-01-28 来源:凯风网

  近日,在“1.23”法轮功天安门自焚案14周年来临之际,凯风网对美国著名反邪专家瑞克·艾伦·罗斯先生进行了专访。罗斯先生以学者特有的专业、客观、公正态度就“自焚”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再次向法轮功“亮剑”,令“自焚案”元凶无处可逃。

  一、明确指出法轮功是“自焚”惨案的真正元凶 

  罗斯先生对“1.23”自焚案有着深入的研究,基于对自焚案的深入认识,罗斯先生指出“导致那场事件最显而易见的原因。即,法轮功及其极端教义、以及这些极端教义对人产生的影响对这起悲剧负有直接责任”。这一认定虽然区区数语,但对法轮功组织却有强烈的“杀伤性”:

  从专业的角度而言,罗斯先生是美国著名的反邪教专家,从事反邪工作长达30多年,参与了约500个邪教干预案件,为法院审理涉邪教案件提供专家庭审供词,其权威性无可质疑。特别是罗斯先生对邪教洗脑过程深入的洞见,足以判定法轮功思想控制与“1.23”自焚案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法轮功苍白的辩解所无法否认的。

  从客观性和公正性角度而言.罗斯先生是一位美国学者,与中国政府并无半点瓜葛,这使其观点更具有中立性。他所从是的针对法轮功的研究,是在职业道德限定下的严谨的学术研究,他在新著《邪教:洗脑背后的真相》引言部分指出,虽然一些人觉得把法轮功定性为破坏性邪教好像是政治因素所致,但问题的关键其实是,法轮功有没有对人们造成伤害?而对“1.23”自焚案元凶的认定,恰恰回答了这个问题:法轮功的确对人们造成了伤害,完全符合破坏性邪教的所有核心标准。

  如果说罗斯先生此前对法轮功邪教性质的认定是一记有力的“重锤”的话,此次访谈中对“1.23”自焚元凶的认定则是一记更有力的“补刀”。

  二、深入揭示了“阴谋论”产生和存在的深层原因 

  “阴谋论”是法轮功组织用以抵赖“1.23”自焚案进而嫁祸他人的核心论调。“自焚案”发生的第二天,法轮功发言人张尔平就声称这是中共的“栽赃陷害”。继而,法轮功组织进一步炮制了一系列所谓“证据”,否认当事者的法轮功身份,杜撰各种“秘闻”,还剪辑篡改中央电视台报道自焚案的视频制造了所谓《伪火》的视频,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阴谋论”。西方反华势力也乘机推波助澜,使得“阴谋论”在一段时间大行其道。对于“阴谋论”的产生和存在,罗斯先生有着深刻的见解:

  一方面,“阴谋论”的产生是法轮功的破坏性邪教性质使然。罗斯先生指出“破坏性邪教的最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它们从不愿对自己的错误或错误行为担负丝毫责任……不愿采取必要的、改正错误的第一步,即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当行为”,法轮功组织正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代表,他们不但“一再无视批评”,反而认为“那是‘迫害’或中共的阴谋诡计。”

  另一方面,信徒死守“阴谋论”是法轮功长期的洗脑使然。罗斯先生指出,长期的洗脑使“李洪志的信徒显然无力或不愿去对法轮功以外的观点进行思考或反思,他们无法客观地看待任何对法轮功的批评”,而是,“经常絮叨所谓的“迫害”及中共“阴谋”等口号,标榜自己的领导人(绝对完美、一贯正确)。

  罗斯先生超越于对“阴谋论”的表层的分析,而是从法轮功作为破坏性邪教及其对弟子精神控制的深层次进行剖析,这使其对“阴谋论”的批判更具深度。基于上述两点的分析,罗斯先生指出“法轮功所提出的异想天开的阴谋论实在是无法说服我。 ”

  三、强烈控诉了法轮功对信徒人权的侵犯 

  近些年来,法轮功组织不断拿人权问题做文章,不断杜撰出“活摘”谣言、“迫害”谣言、酷刑谣言等向中国政府抹黑,甚至还跑到世界人权大会门前出乖喽露糗。但对于自身在“123”自焚案中所侵犯的弟子人权却只字不提,对此,罗斯先生给出了明确的认定并予以强烈谴责。

  2011年对“1.23”自焚案幸存者郝惠君和陈果的采访给罗斯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们(郝惠君)是我亲眼所见到的最具悲剧性的邪教受害者”,郝惠君母女“为献身李洪志及其教义付出了惨重代价“,更激起了罗斯先生对法轮功组织侵犯弟子人员的反思。

  罗斯先生明确指出,“自焚悲剧是一种公然侵犯人权的行径”,并谴责“在我看来,李洪志要为那些参与天安门广场自焚的人们担负完全的责任。从这点上说,我认为李洪志侵犯了他的法轮功信徒的人权。”

  罗斯先生这一观点不但点醒了中国民众,更给高度重视人权的西方民众敲响了一个警钟,那个整日打着“悲情牌”以受害者自居的“人权卫士”法轮功组织,其实自己才是侵犯人权的元凶,对于这样一个伪君子,还是敬而远之为妙。

  一位学者,几番“亮剑”,尽显罗斯先生嫉恶如仇的秉性和悲天悯人的情怀。在这样一位敏锐的反邪教“猎人”的面前,法轮功这个“自焚”惨案的元凶终究是无可遁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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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立 林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