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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残害老年人

作者:东文 · 2015-10-21 来源:凯风网

 

  九九重阳节作为中国的传统节日,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过节时,人们除了登高、插茱萸,还要开展各种敬老活动,所以重阳节也被称为“敬老节”、“老人节”。可自称是“教主”的李洪志,此时居然把自己置身于老人之外,不但不敬老爱老,反而还公然叫嚣“妈是魔”,并且断绝与父亲的关系,制造晚景凄凉悲剧,用“消业祛病”酿悲剧,致使多少家庭晚景凄凉。

  公然叫嚣“妈是魔”——忤逆父母 

  芦淑珍1951年春与已经离异的李丹相识,195277日生下李洪志。正在李洪志嗷嗷待哺之时,父母离异,芦淑珍独自一人把李洪志兄妹几个抚养成人,历经辛苦的芦淑珍对李洪志期望非常大,可偏偏李洪志不成器。为此没少遭母亲的责骂,于是他便一直怀恨在心(详见孙森伦《我与李洪志一家人在泰国的日子》)。如上,以“教主”自称的李洪志,对“父母观”产生了重要影响,他把母亲当陌生人:“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的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转法轮》);颠覆与父母的关系:“这个宇宙的年龄我最大,连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李洪志早期讲法录像);他还当着信徒说:“我妈是我的魔”;并在《转法轮》中称“人类在败坏,到处都是魔。有魔在干扰,不让你练功。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暗示他自己的母亲该杀该死。 

  断绝父亲之关系——为人不孝 

  孟子曾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前一句是说,不仅要赡养孝敬自己的长辈,还要不应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李洪志又是怎样对待自己的老人呢?李洪志父亲李丹和母亲卢淑珍婚后两人感情不和,1951年结的婚,1956年二人感情恶化并分居,1962年夏天离了婚,后来父亲再娶,基本上不管他们母子(),李洪志除了带着兄弟姐妹一起上父亲家大吵大闹抢回一盆君子兰外,再也没登过父亲家的门,从此断绝了与父亲的来往。(李洪志妹夫孙森伦出版《我与李洪志一家在泰国的日子》一书介绍过李洪志抢君子兰的经过。)血浓于水,父亲即便有错,但毕竟是父亲,李洪志于情于理都应该赡养自己的父亲,可李洪志一点孝敬也没做到,想必他父亲九泉之下也不会瞑目的。 

  制造晚景凄凉悲剧——坑害家人 

  李洪志利用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欺骗世人,危害家庭,危害社会,干一些坑老害老的无良勾当,导致一些老年人晚景凄凉。辽宁农民宋丽,和丈夫一起练习“法轮功”,为舍弃正常人的“名、利、情”,抛家舍业,一心练功。家中72岁的母亲和两个正在读小学的孩子生活无着落,农活无人干,收入无来源,只能靠亲戚接济生活;福建工程师张坚受李洪志及“法轮功”的毒害于19992月跳楼自杀后,60多岁的父母失去了这个独生子,生活无人照顾,终日以泪洗面;辽宁王锡东练习“法轮功”后,1999821日跳车身亡。他是个独生子,离结婚日期只有一个多月,新房已装修好,各种物品准备齐全,请柬也已向亲朋好友下发,结果却追随李洪志走上了绝路。家人为此遭受严重的精神打击,痛苦不已。所有这些带血带泪的故事,都是李洪志和他的法轮功造成的恶果。  

  “消业祛病”酿悲剧——残害老人 

  为李洪志的“消业祛病”而丢掉生命的信徒们,他们痴迷李洪志宣扬的“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业力造成有病或者魔难......人为什么有病根本原因是业力”,相信“首先得去你身体不好的东西,包括疾病。但是,这里可不治病,我们是清理身体,名词也不叫治病,我们就叫清理身体”,严格遵守“练功就能治病,修炼不准吃药”等等,身体患病时不去医院及时就诊,而是在家里练功打坐、学法跪拜“师父”,做出“发正念”等荒唐行为,结果导致信徒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成重病,重病导致死亡。这样的案例太多,据民间反邪教网站及凯风网资料,像刘燕鹏、赵学敏、吴代富等人的父亲以及黄改欣、王青梅、王帆等人的母亲均受法轮功“消业祛病”的诱骗而丢掉了生命。 

  由上可看出,李“教主”的不仁、不义、不孝。且不说他玷污父母,不敬孝道。就连把自己已经是老人的事实也置身于外,可见其荒唐之举,这难道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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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