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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藏宗门案二审判决说明了啥(图)

作者:郑晖 · 2016-02-03 来源:凯风网

  2016年2月2日,备受关注的“华藏宗门”案作出二审判决,广东省高院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并对上诉人吴泽衡、孟越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说明法律高压线不可碰

  任何公民,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也就是说,法律是悬在人们头上的高压线碰不得,违反法律,其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华藏宗门教首吴泽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奸淫妇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诈骗钱财,其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数罪并罚,一审判定吴泽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一十五万元;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孟越有期徒刑四年。对一审案件提出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二审认定一审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同样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

  说明法院也可认定邪教

  “华藏宗门”又称“华藏玄门”、“华藏法门”,其前身是吴泽衡于1990年在气功热大潮下创立的“华藏功”,2000年前后,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14种有害气功,其中就包括“华藏功”。此后,“华藏功”多次改名,于2013年更名为“华藏宗门”。2015年10月3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华藏宗门”的特征,一审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心法”、“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2016年2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同时再次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这样的判例对之后判定邪教案件将产生影响,是依法治国、尊重法律权威的表现。

  说明邪教活动不得人心

  天欲令其亡,必先令其狂。“华藏宗门”的覆灭、其骨干成员受到法律惩处是自作自受的结果。“华藏宗门”教首吴泽衡1967年出生,是广东揭阳市惠来县的一名农民,曾因玩弄女性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二进宫”。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人摇身一变,自称是佛教第88世、禅宗第61世衣钵传人,少林寺第32代传人,是始皇、觉皇,自称有“天眼通”、“宿命通”等特异功能,受其蒙骗的弟子达3至4万人,活动遍布广东等10多个省市,甚至在美国、英国、法国、挪威等国外也有信徒。受吴泽衡蒙骗,10名女弟子与他发生性关系,有的为他生下了孩子。通过收受拜师费、奉献金,兜售“开光法器”,让弟子高价购买其字画,举办培训班收取学费,出售有毒食品,治病,向弟子“借”款等方式,吴泽衡疯狂敛财700万元以上,对信徒造成了人身和财产伤害。“华藏宗门”案宣判表明,邪教活动不得人心,法院依法惩治邪教活动大快人心。

  西方有句谚语:“假如每个人都是天使,法律将毫无用处。”法律的高压线就是为吴泽衡这样的不法之徒准备的,不仅如此,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践踏法律,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一点愿人们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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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松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