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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藏宗门案终审判决的样本意义

作者:曲梅 · 2016-02-03 来源:凯风网

  据中新网报道,广东省高级法院2日依法对上诉人吴泽衡、孟越“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作出了二审判决。二审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并对上诉人吴泽衡、孟越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决。20151030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吴泽衡等5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一审宣判,吴泽衡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泽衡等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广东高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 

  广东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击碎了吴泽衡企图逃避法律惩处的美梦。这个终审判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公平正义,是对华藏宗门等邪教组织的沉重打击。它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为审判机关提供了一个成功的邪教案判例。 

  首先,它向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凡是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必受法律的严惩。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的名义或者宗教的教名而建立的、不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所谓宗教组织。国际反邪教专家曾对邪教的认定列出三个标准:一个日益成为膜拜对象的拥有超凡魅力的领导人、一个强制性劝诱或者思想改造的进程和领导人及其执政集团对组织成员进行剥削。近二三十年来,随着世界性宗教热的出现,邪教趋于活跃。其中较为著名的邪教组织有美国的大卫教和人民圣殿教,瑞士、加拿大、法国等国的太阳圣殿教,希腊、英国的黑魔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等等。在我国,近年来较为活跃的有被立教、全能神、观音法门等邪教组织。 

  邪教严重危害社会,破坏家庭,残害人的性命,骗取钱财,成为  社会的毒瘤。华藏宗门尽管打着宗教的旗号,但从它的特征上看,完全符合邪教的三个标准,其教主吴泽衡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就诈骗钱财673万元,以“男女双修可以使人达到学佛的最高境界”“可以迅速提高修行”“能增强法力”等为名,引诱、胁迫多名女弟子与其发生性关系,在受害女弟子中,有的因此失去了生育能力,有的为他生下子女,其中婚生子女6人,非婚生子女至少6人。其罪恶和对社会的破坏事实,不容抵赖。 

  法网恢恢,疏而漏。广东省高级法院驳回华藏宗门邪教教主吴泽衡的上诉,维持原判,清楚地向社会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凡是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必受法律的严惩,不会有例外! 

  其次,它为各级各地审判机关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审判案例,对于依法审判各种涉邪教案件具有样本意义。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打击邪教是司法机关的神圣使命。我国法律对邪教的打击有着明确的条款,原《刑法》第300条明确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999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邪教组织做了司法界定。使得司法机关打击邪教更加有法可依。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华藏宗门案的审判,充分体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精神,不枉不纵,严格依按照法律量罪定刑。去年103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吴泽衡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一十五万元。这个判决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22日,广东高院二审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二审同样体现了严谨的审判态度和法律精神,令人信服。 

  可以说,华藏宗门案的审判,为各级各地审判机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涉邪教案判例,具有样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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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辛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