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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狈为欢为哪般

作者:丁 子 · 2016-03-04 来源:凯风网

  狼狈为欢,此话用于形容法轮功邪教组织与外逃的贪官污吏、非法偷渡者等群体的关系,可谓名符其实。

  2月20日,《新西兰先驱报》在《豪赌客82分钟输掉500万新元》报道中称,原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永明,近期被曝在奥克兰的天空城赌场一掷数百万新元,在82分钟内就挥霍掉了将近500万新元。而这位闫永明不光是2015年4月22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100名外逃人员之一,涉嫌诈骗和贪污罪案金额高达2.5亿美元的外逃通缉犯,而且还是位被法轮功树为“英雄”的法轮功积极支持者。

  其实,何止一个闫永明,此类与法轮功朋比为奸的人士还有很多。董峰,原山东省日照市一大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2009年初,其因涉嫌商业贿赂1000万元外逃至澳大利亚,很快被法轮功组织吸纳,成为一名法轮功组织成员; 贾甲,一介自封的民间科技组织的“秘书长”的跳梁小丑,却被法轮功吹成为山西省科协秘书长,副厅级“中共高官”;张凯臣,沈阳市新闻中心一名没有任何职务的临时聘用人员,穷酸落魄到国外后,被法轮功树为“沈阳宣传部市委中心联络部长”、“辽宁宣传部长”、“中共宣传部官员”……。

  令人“费解”的是,闫永明之流,实在不应该与号称“唯有在我们法轮大法这块儿,是个绝对干净的净土”,“这是人间仅剩的唯一的一块净土”挂起钩来。但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是骨感的,闫永明之流与法轮功狼狈为欢,其背后的龌龊内幕其实显而易见。

  对于法轮功而言,吸纳这种钵满盆溢的贪官污吏至少有两大好处。一是吸纳亲近这些人,可以为法轮功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如闫永明,对法轮功可谓慷慨之极,2006年5月,闫永明发起“中国自由文化运动”,并以此为名,豪掷万金,与法轮功前呼后应组织若干活动。2006年12月,设立“2006年特别人权英雄奖”,奖金共90000新西兰币;2007年4月,“2007年特别精神信仰奖”颁发给法轮功群体,奖金50000新西兰币。二是法轮功利用这些人曾经的身份从事反共反华活动。如2005年,原中国驻澳大利亚悉尼总领事馆外交官陈用林为了达到长期居留澳大利亚的目的投靠了法轮功,在法轮功的帮助下,他和家人获得了在澳大利亚的永久居留权。从此,陈用林为法轮功摇旗呐喊,对中国进行攻击诽谤,并多次将国家秘密提供给敌对势力。

  对于闫永明之流而言,积极投靠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企图利用“法轮功难民”身份申请所在国的“政治难民”身份,以达到在所在国长期居住的目的。如,2001年9月判逃到加拿大的原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因用其它理由企图留在加拿大,被移民局拒绝,就编造曾“擅自释放159名法轮功人员”而被迫害的谎言,加拿大法轮功组织专门为韩出具了支持他申请难民身份的材料,之后,韩广生就成为了法轮功所谓的“被迫害”证据。更有意思的是,这种申请所在国难民的形式,使法轮功借此开辟了一条新的借帮助申请难民身份的敛财的产业链,一些逃避中国法律打击的违法犯罪人员、非法偷渡人员等等群体成为法轮功的首选目标,他们采取纵容支持协助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帮助这些群体以法轮功名义申请“政治庇难”,当然,这种纵容与支持是要付钱的,法轮功由此也大赚一笔。

  不过,由于太过招摇,法轮功的这种“法轮难民”生意已然激起了所在国政府和民众的强烈不满,不得不出重手打击“法轮难民”。如美国FBI及纽约警方逮捕了26名涉嫌为中国人在美庇护申请造假的嫌犯,其中包括6名曾替法轮功“伪难民”编造受迫害情节的移民律师;加拿大政府出台了新的难民审批制度,大幅度提高难民申请的门槛,严防包括以宗教受迫害者,或是法轮功等等在内的理由申请难民身份……。

  狼狈为欢,本就充满了龌龊的利益交换,对于法轮功与闫永明之流而言,也只不过是你取我予,恶恶相用。不过,对于世人而言,这种狼狈为欢的闹剧,是一种警醒,也是一种告诫,远离法轮功邪教组织,就等于远离了这种丑恶与龌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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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