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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何辜,法轮功招招夺人命(图)

作者:徐辉 · 2016-03-07 来源:凯风上海

  “三八妇女节”是女性的节日,目的是弘扬关爱女性、尊重女性的人文精神,为女性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但是,自邪教法轮功传播以来,无论是痴迷其中的女性、还是置身事外的女性,都饱受摧残,成为无辜的受害者。为何?万恶的法轮功招招夺人命,让人触目惊心,请看:

  “圆满”夺人命。人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明确目标。为了教唆弟子,李洪志在《转法轮》中给弟子设定的修炼目标是“圆满”,“修炼的最终目的是得道、圆满”,声称“极乐世界树是金的,地是金的,花是金的,鸟是金的,房子也是金的,连佛体都是金光闪闪的”等等。如此让人心动的“前景”,足以让追求美好的女性动心,但她们得到的不是“金的世界”,而是丢命的惨剧。因“圆满”丢命的女性弟子很多,最引起世界持续关注的当数“1.23自焚事件”受害者刘春玲母女——2001年1月23日,刘春玲带着12岁的女儿刘思影到北京天安门前自焚,结果双双死亡。如果她们不修炼法轮功,刘春玲现在可能抱上可爱的孙子,刘思影或者找到如意的工作,现在回想起来,让人揪心。

  “度人”夺人命。生命诚可贵,李洪志却教唆弟子去杀人,理由是“度人”。且听李洪志在《瑞士法会讲法》中的教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有了李洪志的教唆,一些女性弟子去杀人,不仅伤害他人生命,也把自己送上断头台,请看典型一例;2001年3月1日,新疆两名女性法轮功人员林春梅、温玉平流窜至陕西咸阳,教唆一性服务员买新萍修炼法轮功被拒绝后,将其残忍勒死,并称是为了“度人”,感觉“杀人像脱衣服一样”。剥夺他人生命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林春梅、温玉平罪有应得,可是买新萍却成为法轮功的冤魂。

  “法轮”夺人命。李洪志盗用佛教术语忽悠信徒,并用极为形象的语言给弟子洗,让弟子信以为真。他在《转法轮》中说,“我们这套功法是在小腹部位修炼一个法轮,在学习班上我亲自给学员下上……他打出去的能量,在你身体周围的人都会受益。……当然能量是不会丢的,当法轮在正(顺时针)转时,他自己会往回收,因为他常转不止。”李洪志的教唆,让部分弟子信以为真,纷纷剖乳腹找“法轮”,结果可想而知。黑龙江鸡东县平阳镇的蒋朝俊、姜秀霞夫妇,1996迷上法轮功,1997年12月3日深夜,两口子要比比“谁的法轮大”, 蒋朝俊用刀挖取妻子腹中“法轮”,致使姜秀霞死亡。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妻子惨死在爱人的刀下,原来就是中了“法轮”的毒!

  “除魔”夺人命。李洪志十分害怕人们反对法轮功,因此他大肆鼓吹“除魔论”,声称 “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法轮大法义解》)有了李洪志台上教唆,贪图“圆满”的弟子怎敢不奉命行事。使用暴力,女性无疑是受害者,她们或因痴迷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而行凶,或成为施暴弟子手下的冤魂,其手段残忍程度让人毛骨悚然。请看,江苏弟子吴德桥为了成“佛”,1998年2月17日将妻子沈玉珍用菜刀杀死;黑龙江弟子关淑云为了“除魔”,当着众功友的面将不满9岁的戴楠活活掐死;李远东(女)被四个法轮功修炼者殴打致死,主使者竟是意欲替女儿“驱魔”的母亲唐书玲;花季女子陈晓茗被姐夫李远根当作“恶魔”杀身焚尸…….这些女性,她们有可过错,竟要成为法轮功的刀下鬼?

  “消业”夺人命。人食五谷生百病,患病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只要到医院及时治疗,恢复健康并非不可能。但是,李洪志编造歪理邪说,直接到弟子引入死亡之谷。他说,“人有病是因为业力造成的,要治好病就必须消业。”“练功就能治病,修炼不许吃药。”“有些人一生病好几年,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怎么修炼呢?我们得给你清理身体,不能让这些事情发生。”等等。有了李洪志的教唆,弟子有病不治,而是选择“消业”,等待李洪志“清理身体”,结果白白丢了性命,其中还包括一些高学历、高文化的女性。封莉莉、王岚、朱根妹、肖辛力等等曾在法轮功内部红极一时的弟子,都没有逃过疾病的折磨,过早地丢掉了生命。

  ……

  分析被法轮功夺去性命的女性,她们有的是法轮功痴迷者,有的与法轮功并无直接关系,最终都被法轮功夺去了性命。这说明,法轮功邪教不仅伤害痴迷弟子,也伤害无辜的女性。咱们真正要维护女性权益、关爱女性、尊重女性,就是明确公开地对法轮功等邪教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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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