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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是如何打击邪教的

作者:天山 · 2016-04-26 来源:凯风网

  近日,世界各国有关反邪教的消息不断《韩国先驱报》网站3月1日报道称,韩国KBS电视台在得知“神韵艺术团”是法轮功扩大影响、从事邪教和反华宣传的政治工具后,取消了同“神韵艺术团”所签订的演出合同,同时中断了正在KBS2TV播出的神韵宣传影片。3月3日,乌克兰邪教信息网刊发了该网站对凯风网记者厉洁先生的独家专访《法轮功在中国已穷途末路》,该报道很快被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等国家的7家媒体转载。3月30日,以色列议会通过了一项反邪教《刑法》修正案,规定宗教头目只要与信徒发生性关系,即被视为强奸,不论信徒自愿与否。一系列消息表明,对邪教组织日益猖獗的非法活动,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各国政府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坚决让邪教组织无处可逃。

  纵观各国处置邪教问题方式各有不同,但在以下四个方面却有共同之处:

  一是突出法律层面的立法工作。澳大利亚、比利时、德国、英国等西方国家高度重视“邪教”问题,纷纷制订相关法律,马来西亚引用反骚乱法令,将邪教活动消灭于萌芽状态,尼日利亚强化1999年颁布的反邪教法。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都纷纷制定法律,划定基督教中属于异端的教派,并采取措施,加大对邪教的打击力度。我国着眼于近年来邪教犯罪发展的新态势,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邪教犯罪的相关规定作出重大修正,使我国惩治邪教犯罪的刑法规定更加完善。

  二是强化官方组织职能。在如何更好更及时地防范邪教组织方面,法国政府成立了全国邪教观察中心,德国议会发表有关邪教组织的报告书,以加强邪教对策。西方一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反邪教局”、“观察站”等,负责收集邪教组织的情况,密切关注邪教组织的动向,并制定治理措施。在强化打击邪教方面,1993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出动军警人员、坦克和直升机攻击“大卫教”总部,双方激烈枪战持续了45分钟,使大卫教派多数死硬分子葬身火海;日本司法部门对制造“沙林”恐怖事件的“奥姆真理教”依法制裁,冻结其全部财产,逮捕了教主麻原彰晃和大批的骨干分子,数十名涉案人员以杀人罪被起诉,已有25人被判有罪,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菲律宾、肯尼亚、哈萨克斯坦、加拿大、瑞士、马来西亚、韩国、保加利亚、刚果、喀麦隆等国对邪教组织的骨干或驱逐出境,或严加监管,限制其活动,以不同的形式打击邪教势力。

  三是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在西方国家,社会力量反邪教主要是自下而上自发组织实施的。如欧洲28个国家的民间反邪教组织联合成立的“宗派研究与信息中心欧洲联合会”。法国的“反精神操纵教育和行动资料中心”、“保护个人和家庭全国委员会”、“保护家庭与个人协会”。美国的“美国家庭基金会(AFF)”、“公民自由基金会(CFF)”、“关爱儿女”、“个人自由基金会”、“宗派观察(CO)”、“信仰防伪计划(SCP)”、“有关亲属委员会”等。日本的“奥姆对策委员会”。我国也于2000年11月,由科技届、社会届、宗教界、法律界、新闻届等社会各界有志于反对邪教的人士发起成立了中国反邪教协会(CACA)。这些反邪教社会组织,其发起、性质、治理结构、运作各不相同,但主要功能多是调查研究、宣传预防和挽救帮助。

  四是密切国际间的协作。由于许多邪教组织已发展成为跨国界的组织,在全球范围内从事邪教活动。因此,通过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可以更有效地共同打击邪教。欧盟议会从1994年起已4次作出决议,呼吁各国政府和议会加强邪教对策。许多受邪教困扰的欧洲国家,表示愿意加强国家间的合作,建立一个打击邪教的“司法空间”。中国反邪教协会原副秘书长李安平指出,建立国际上共同防范和打击邪教犯罪活动机制和办法,才能有效地防范邪教的滋生和危害,促进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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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岁月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