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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永明美梦快到头了

作者:甜甜 · 2016-09-26 来源:凯风网

  据新西兰媒体《新西兰先驱报》下属网站(odt.co.nz)8月23日消息称,因职务侵占罪被列入中国百名外逃人员追逃名单(即俗称的“红色通缉令”)第五名,人称“中国伟哥之父”的原吉林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闫永明,最近被新西兰高等法院判处没收价值高达4300万的资产,报道还说中国是否正式引渡闫永明尚待观察。

  曾经靠诈骗起家,贪污巨额资金后叛逃国外,与法轮功狼狈为奸,幻想着逃避法律制裁的闫永明,即将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闫永明的下场,足够警醒那些终日与社会为敌、与人民为敌,想依附邪教势力的人,不能再抱任何侥幸心理了。

  一、“海外”不是法外。随着祖国的日益强大,我国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的国际合作已经日渐加强。曾几何时,一些犯罪分子逃到国外,试图寻求所谓“政治庇护”,可最近的闫永明等的遭遇,彻底粉碎了他们逍遥法外的黄粱美梦。尽管闫永明骗取了外国国籍,并且与“法轮功”通力合作,用“刘阳”等多重身份隐藏较深,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闫永明终于得到了应有的下场,如果他被引渡回国,还将面临着更严厉的惩罚。在法威面前,“李主佛”能“庇佑”谁?

  二、“法身”难保肉身。李洪志在《长春讲法答疑》时,一名法轮功弟子这样问李洪志:“我马上去香港,您的法身能保护弟子吗?”李洪志回答称:“你去香港、你去美国,你跑到月球、太阳上去都没关系,我的法身都能保护。”可是,李洪志的“法身”,最终也没能保住闫永明。

  闫永明逃到国外后,与法轮功狼狈为奸,用自己诈骗和贪污得来的一部分赃款,援助法轮功。2006年5月,闫永明出资发起“中国自由文化运动”,与法轮功前呼后应组织若干活动。2006年12月,设立“2006年特别人权英雄奖”,奖金共90000新西兰币。说是力挺“人权”,其实闫永明是想用金钱收买法轮功,谋求藏身之地。没想到的是,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事实上,法轮功组织在境外的境遇也很不爽,“李主佛”的“法身”连自己都保护不了。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最终也只能乖乖接受处罚。

  三、“福报”换来恶报。这些年,闫永明不仅在经济上援助“法轮功”,而且在很多场合的发表支持“法轮功”的言论,“2007年特别精神信仰奖”颁奖大会上,闫永明承诺:“今后,我将一如既往,继续支持法轮功学员”。在“法轮功”组织眼中,闫永明算是“大好人”吧,可是,如此想方设法亲近“宇宙主佛”并没有得到“福报”。

  法轮功官网总是骗人说,只要念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能得到“福报”,闫永明对法轮功算是“虔诚”的吧?不仅嘴巴上声援法轮功,行动上更是力挺,换来的却是今天的厄运。

  邪教总归是邪教,虽然暂时僵而不死,但终究是会灭亡的。闫永明想依附法轮功和境外反华势力,幻想被庇护,真是白日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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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辛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