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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害“员工”的黑心“老板”

作者:剑 啸 · 2016-11-07 来源:凯风网

 

  每年“双十一”,电商动物城的京东狗、苏宁狮、国美虎,还有那只厉害的阿里天猫,都会亮出它们的十八般武艺,上演一部疯狂的营销争夺大战。有人虽说当下国内电商平台良莠不齐,行业发展乱象丛生。但总体而言,大部分电商还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经营,打得是品质和信誉战。其结果也大都是商家和消费者互利双赢,商家通过“双十一”获得了利润和“回头客”,消费者则买到了物美价廉的商品。

  但是,也有这么一群黑心“商家”,他们无视法律和良知,不择手段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门引诱自己的“员工”上当受骗,以达到聚敛钱财的目的。他们就是各类邪教教主。笔者现以法轮功邪教主李洪志为例,说说这位李“老板”是如何坑害“员工”敛财的。

  ——坑“高管”

 

  一个效益好的大企业高管,动辄有几十万、上百万的年薪。而号称有上千万练习者的法轮功邪教的“大老板”李洪志,却从来不给“高管”半毛钱薪水,相反还使尽坑骗诡计对其搜刮剥削。这位李“老板”早期是这样,逃到国外也是如此。原法轮功“高管”李昌说,“几乎所有的气功师跟那些学员弟子们弄翻,都是为挣钱、为分钱”,李洪志这里“专门有一个人给他理财,管账”,“他办班的钱那,都归专人管理,到最后都落在他一个人上面。”“像王治文我们都是没有钱的人,也是挣工薪的,我算起来也得有万八千的搭进去。你像纪烈武,我估计恐怕得十万以上,至少得五万以上。你像姚洁,都得搭上好多钱。因为他们做公司,收入比较大。……我这个政府官员不行,我到哪报销去?我只能自己报销!”(李昌《我们被李洪志蒙蔽了!》)原法轮功“办班”联络人王治文则反映,为李洪志联络办班是义务的,他替李洪志两头奔波,可“这个钱(办班收入)王治文不沾边,是有专人管着的。而且,他为此产生的信函和电话费也是自己掏的”。(王治文《“4·25”是这样安排下去的》)此外,全判烈、林逸明两位法轮功的“高管”也被李“老板”骗去了大量金钱。韩国法轮功元老级人物全判烈,办有数家企业,经济实力雄厚,资助过韩法轮功大量金钱;澳门法轮功头目林逸明,也是李“老板”的亲信和金主,其家族平均每年都要向法轮功捐出上百万元之巨。最终他两一个因车祸而死,一个因患结肠癌病亡。李“老板”曾亲自为他们“发功、发正念”也没有卵用。更被李“老板”坑惨了的是法轮功“三退”中心执行主任李大勇这位“高管”。他曾为法轮功“站台”等立下过汗马功劳,编造欺世谎言,曾受到李“老板”的多次肯定。李大勇及其妻子刘鸣鸣都是李洪志的忠实“员工”,他俩为法轮功“耗尽了家产,买房子的钱都搭了进去”,2014年3月2日,李大勇因急性肝坏死病亡后,刘鸣鸣只能蜗居在狭小出租屋内,整日以泪洗面,后悔不已……。

  ——坑“中层”

 

  法轮功在“鼎盛时期”,其“法轮大法研究会”在全国各地设有等级森严的组织。这些站、点的负责人、辅导员既是李氏“邪教企业”的“中层骨干”,又是李洪志“出山”之初坑蒙敛财的重点对象。据原山东冠县法轮功辅导站站长张代玲讲,1992年11月,李洪志带着4个徒弟到冠县找到张代玲要求办班。原本双方说好,全部收入李洪志与当地负责具体办班事务的对半分,“谁知,办完班后,李洪志翻了脸,见到钱,眼瞪得圆圆的,直着脖子叫:我要70%,你们得30%!”争执一番后,“办班的人让了步”。“令人意外的是,李洪志到此并不满足。分钱的时候,他的一个徒弟说:‘你看,李老师的衣服这么旧,再多给身衣服钱吧。’最后,李洪志比按三七开的比例多要了180元。”(《李洪志办班赚钱传“法”后见钱眼开》新华网,1999年8月4日)原山东省临沂市法轮功辅导站第一任辅导员王明光,只是运输公司的一名退休干部,经济并不宽余的他曾拿出近万元资助法轮功……(《王明光:李洪志并不能治病》新华网,2013年9月4日)原河南省开封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王德安说,李洪志让各辅导站“义务付出,松散管理”,说穿了让各级辅导站的负责人为他兜售歪理邪说时坑骗钱财;原郑州市人民公园法轮功分站辅导员焦凤云说,“李洪志要我们传功不收费,不赚钱,现在才知道他这样做是为了利用书本和音像制品盘剥我们”;原郑州市法轮功辅导总站副站长吴莲英与法轮功决绝后,一次上缴了家中与法轮功有关的物品257件,价值好几千元。她承认这些物品部分是她自己购买的,一部分是准备向新学员推销的。(《河南一批“法轮功”骨干揭发李洪志老底》新华网,2001年8月10日)吴莲英一语道破天机,他们销售的法轮功物品是自费花钱购买的。如果这些物品销售不出或被政府依法查封,受损失的将是他们这些“中层”,而幕后的李“老板”不会损夫分毫。如此说,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中层”,就是李洪志的冤大头和敛财的工具。

  ——坑“学员”

 

  据有关部门统计,法轮功取缔前其习练者有近百万人,这么一支庞大的学员队伍,曾一度让李洪志财源滚滚。李洪志在“闯江湖”初期,主要是打着祛病健身的幌子“传功”,以“治病”坑骗信徒。虽称免费治疗,却在家中设立“功德箱”,暗示弟子告诉患者每人应捐“功德”钱100元以上;李洪志在“弘法”过程中,则通过举办培训班坑蒙学员以聚敛钱财。据不完全统计,仅1993、1994两年,李洪志在长春教功售书收入就达428300元,在全国各地办班收入789000元,共计1217300元。此外,他还大量兜售法轮功书籍、录音录像带、VCD、法像、护身符、法轮功徽章、练功服、练功垫等物品总价值达1·35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4229万余元。近几年,李洪志坑蒙学员又出新花招,他在法轮功网站上高价出售他的图书、音像等制品,并开辟在线捐款窗口,接收弟子捐赠。李洪志靠坑骗盘剥“员工”为自己及家人购房产、买豪车、搞投资、办理出国手续、进行境外储蓄等。仅以购房为例,九十年代,李洪志在长春朝阳区开运小区、北京通县东旭花园、北京崇文区法华寺南里购有3套住宅,总价值高达210余万元。此后其家族又在美国购豪宅达11处。李洪志用坑骗“员工”敛得的钱财让一家人过着奢华的生活,而他的“员工”,特别是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普通学员,却被他坑害得倾家荡产,生活难以为继。河北省泊头市西辛店乡梁屯村法轮功学员崔素芳,1999年至2009年,先后为法轮功投入了40多万元,到最后家里的钱都折腾完了,房子也没了。(《崔素芳:李洪志害我倾家荡产》凯风四川,2013年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法轮功学员杜曰仲,先后被李洪志骗去近10万元,最后落了个负债累累、倾家荡产;陕西省周至县的高春阳在九十年代是九十曲全村远近闻名的“老板”,可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原有的万贯家产因向法轮功组织捐献、外出弘法等很快荡然无存,最终成了几天都吃不上一顿饭的穷光蛋。(《“3.15”法轮功受害者该维权》亮剑网,2016年3月15日)这样的案例不计其数。

  各位法轮功“员工”,对李洪志这位一见“员工”就坑的黑心“老板”,还值得你们信任并为之拚命卖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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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