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一方面声称,“大法谁也破坏不了”,“我今天李洪志在不在谁都动不了他了”(1);另一方面,他又在各个“讲法”中连篇累牍地大谈特谈弟子们“破坏法”的种种行为,把“破坏大法”的帽子扣在了一些大法弟子头上,本文笔者试析其用心。
一、大法弟子被无辜地扣上了“破坏大法”的帽子
“法轮大法”是李洪志洪传到“三界”的,谁破坏得了这个法就等于动了整个宇宙,常人没这个能力,也“不配”;按理说,忠心耿耿的大法弟子即使有“功能”也不会做违逆师父大法的事,这顶帽子扣在大法弟子头上实属无辜。可是没办法,洞悉一切的“宇宙主佛”嘴大,他就是这么说的。他在2004年2月《美国西部法会讲法》时说:“我过去就讲,谁也破坏不了大法,只有大法弟子做的不好会破坏大法。”原话在此,大法弟子这回投诉无门了。
当然,李大师向来都是东一句西一句没个准儿,虽然他说“只有大法弟子会破坏大法”,但他同时也将以旧势力为代表的高层生命、宇宙中的邪恶因素和恶势力、魔、甚至与“法轮功”势不两立的宗教和气功组织视为破坏大法的罪魁祸首。看起来观点前后矛盾,可是话说回来,李大师狡辩的“神通”还是比较强大的,他最终还是通过什么弟子的前世契约、师父安排“考验弟子”的正念心性等等谬论,把这些虚无的“高层生命”破坏大法的行为都通过大法弟子的行为表现出来。也就是说,虽然这些“神”也破坏了李洪志的法,但最终还是借大法弟子的手干的,一张嘴两扇皮,咋说咋有理,师父嘴大,大法弟子破坏大法的干系仍然逃脱不了。
二、李洪志诬蔑大法弟子做了哪些“破坏大法”的事
第一,对李洪志起疑或不忠不恭是破坏大法。表现在:
用主观独立思维理解大法的弟子在破坏法。李洪志说:“不允许你用我的原话当成你的话讲,否则,就是盗法行为……你不能用你知道的事情当成法轮大法来传,否则你传的就不是法轮大法,你等于破坏我们法轮大法。”“谁要篡改法轮大法中的功法,他就是破坏大法,破坏这一法门。”(《转法轮》)
对李洪志有二心、不专修“法轮功”的大法弟子在破坏法。李洪志说:“同时修两个法门等于是你要破坏了两个佛的法,同时修三个法门你等于是在破坏三个佛的法,这不是罪过吗?”(1996年10月《休斯顿法会讲法》)
怀疑《转法轮》的大法弟子在破坏法。李洪志说:“自从《转法轮》这部大法一印出来,就有很多人用我的讲法录音与其对照,说研究会把老师的话改动了;还有一些人说,这本书是谁谁谁帮助写的,从而破坏大法。”(精进要旨一《惊醒》)
扰乱轮心,胡乱分析大法形势的大法弟子在破坏法。李洪志说:“也有一部份各地的负责人,用在长期政治斗争中养成的看社会动态的不良习惯,来分析大法的形势,把各地区孤立的问题都联系在一起,认为出现了什么社会动向,还有意的传达给学员,虽然是有种种原因的,但还有比这更严重的破坏大法吗?”(精进要旨一《大曝光》)
冒充师父法身的大法弟子在破坏法。李洪志说:“近来香港一个神志不清的败类打着我法身叫其如何如何做自心生魔的鬼话,严重的干扰着大法,连我打去的电话都能用来破坏,接连不断的干着坏事。”(精进要旨二《排除干扰》)
转化过来的大法弟子在破坏法。李洪志说:“那些打着大法学员旗号散布邪悟的人,无论其过去是否是学员,都是在干着破坏大法的魔所干的事。”(精进要旨二《建议》)
被诬蔑为特务的大法弟子在破坏法。李洪志说:“目前中国大陆一些特务打着学员的旗号钻進劳教所等关押学员的地方,進行破坏。”(精进要旨二《去掉最后的执著》)
第二,和李洪志抢饭碗争名利的行为也是破坏法。李洪志再三重申,大法弟子给别人治病赚钱是在破坏法,当然他除外。他说:“真正修炼法轮大法,你就不能动手给人治病。你要真正治病,就视为破坏这个法,祸乱这个法。”(2)“一切大法弟子不得借传功之机,以任何借口给学功者调病治病,否则就是破坏大法。”(1996年11月《法轮大法大圆满法》)
第三,大法弟子执著心不去还是在破坏法。表现在:
大法弟子表现失常破坏法。“我们所有的炼功人千万注意不要在常人中表现很失常。在常人中你不起好的作用,人家讲,学了法轮大法怎么都这样,这就等于破坏法轮大法的声誉,千万注意这个事情。”(《转法轮》)
大法弟子的常人心不去破坏法。“可是有的弟子就是常人心不去,被执著于口才、文才显示心的魔性所利用,从而在不知不觉中破坏着佛法。”(精进要旨一《佛性无漏》)
大法弟子的爱心也会破坏法。“爱可以产生执著,它本身在修炼中能造成执著。......如果你这样做了,反而叫人家不理解大法,破坏大法的形像。”(1999年3月《美国东部法会讲法》)
吸毒人员是不配得法的,带吸毒人员学法的大法弟子会破坏法。“可是我告诉你,千万不要把吸毒的人领到我们这里来消毒,你会破坏我的大法。”(1998年5月《欧洲法会讲法》)
大法弟子讲真相把握不好会破坏法。“但是,讲真相一定要理智的讲,用符合人的理念去讲。如果神来神去的讲,完全不站在人的理念上、不考虑人能不能接受,那你就是在起破坏作用了,那起的作用就是反的。”(2003年11月《亚特兰大法会讲法》)
甚至连因修炼“法轮功”而死亡的大法弟子也被李洪志诬蔑为魔破坏法。“最不好辨别的就是这种魔,它的破坏力是很大的。它也来学法轮大法,也说法轮大法好,说的比别人还激动,感受也比别人强,还看到了一些什么形象。然后他一下子死了,或者他一下子走向相反的路了,来破坏法轮大法。”(1994年9月《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讲法》)
可以看出,本是肉体之躯、尚未摆脱“常人”状态的大法弟子在“过关”时,在做好讲真相、度众生、搞神韵、学大法等“法轮大业”中稍有不慎便会对“法轮大法”造成破坏,他们一不留意的细微的思想和行动都会被李洪志扣上“破坏法”的帽子,其战战兢兢、诚惶诚恐,精神控制之状堪忧堪怜。而且,从上述李洪志诬蔑大法弟子“破坏法”的表现我们也可以断定,没有任何一个大法弟子能够达到李洪志关于“破坏法”的要求,都在不自觉地干着“破坏法”的事,这个帽子是不可能摘掉的,其结局可想而知。
三、李洪志诬蔑弟子“破坏大法”的险恶用心
李洪志极力诬蔑弟子“破坏大法”当然是别有用心的,归纳起来不外乎这么几点:
一是恐吓弟子忠贞专修“法轮功”。李洪志为什么怕弟子私自传法、篡改法、怀疑法?李洪志为什么要三令五申的强调“不二法门”专一修炼的问题?又为什么大谈“信师信法”?李洪志在精进要旨一《佛性无漏》中说的很明白:“大家一定要明白,我给你们留下的修炼形式是不能改变的,我不做的你们就不要做,我不用的你们就不要用,我在修炼中怎么讲的你们就怎么讲。注意吧!不知不觉的改变佛法一样是破坏佛法啊!”所以在实践中,李洪志把凡是有违上述要求的,哪怕一点点苗头都危言耸听的给盖个“破坏法”的大帽子。而且,声称破坏大法还要面临着丢法轮、遭瘟疫、被清理、下地狱等惨烈命运。其目的就是通过强制式、机械式、恐吓式的学法敬法畏法手段给大法弟子洗脑,麻醉他们的主意识,使所有大法弟子变成对李洪志忠心不二、千人一面的人偶,供其摆布。
二是树立李教主绝对权威。李洪志为什么说法轮大法是任何生命都破坏不了?为什么不允许大法弟子给人治病?李洪志再三吹嘘,“宇宙主佛”是扎根于宇宙之中的,谁也动摇不了,动了李洪志等于动了整个宇宙,这么高“神通”的主佛洪传的大法是不能被破坏的,但话锋一转,他又说只有大法弟子做的不好才会破坏大法。这样,通过吹嘘自己和给弟子增加内疚心负罪感,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防止大法弟子和自己抢饭碗传法治病赚钱。也就是说,以“法轮功”骗人治病赚钱也只能是“教主”的权威和专利,大法弟子和师父抢饭碗还不是破坏法是什么?李教主的绝对权威就是在“破坏法”的恫吓中“修炼”出来的,只是大法弟子和明慧网(删改经文)等法轮媒体的那些“破坏法”的种种表现也让“宇宙主佛”在自吹自擂的同时也丢尽了颜面。
三是推诿责任。李洪志的“破坏法”问题、心性问题、正念问题、信师信法问题都有一个相同的功能,就是推托对大法弟子的责任。十几年来,因为修炼“法轮功”,因为听信了李大师的消业、圆满、除魔、佛道神等歪理邪说,大法弟子演绎了一幕幕人间悲剧,自杀的、自残的、自焚的、伤人害命的、因病误死的多达一千七百多例,对于这些人李洪志怎么也得给个说法吧。这时,破坏法等等上述邪说便派上了用场,什么正念不强啊、心性不高啊、破坏法的罪孽啊(比如诬蔑弟子死亡是因为破坏法所致)、魔的干扰破坏啊、不是真修弟子啊、特务造谣啊等等,甚至“圆满在不同的世界了”所有这些都成了李大师的借口和说辞,他就简单的一句话,就把一千多大法弟子的死伤轻描淡写地给忽略了,这不是推诿责任是什么?
四是煽动弟子实施捣乱破坏。当然,有“破坏法”就有“维护法”,李洪志反复教唆弟子,连连向弟子发难说:“这么大的法被人随意破坏就不应该去表达一下意见吗?”(3)“大法弟子的伟大是和宇宙正法连系起来的,你们最大的使命就是维护法。”(4)“你连法都不证实吗?破坏大法你都无动于衷吗?”(5)这个时候,“维护法”又成了大法弟子的历史“使命”之一。李洪志借“破坏大法”的问题统一大法弟子的思想,极力教唆和煽动弟子实施所谓的“护法”行动,鼓动进行发正念、讲真相、救众生、证实法等捣乱破坏活动以换取“宇宙主佛”在美国这片“自由土地”上的活命绿卡和“民主基金”,为自己的政治野心服务,其用意是不言自明的。
所以综上所述,那些对师父忠心耿耿而又“不知不觉”破坏大法的弟子真要注意了,等你“盖棺定论”的那一天,如果李大师高兴,有可能宣布你“圆满在不同的世界了”;但因你稍有不慎或李大师心情不佳就难说了,有可能你是因为“破坏大法”而被李大师“销毁”的也说不准。
附注:
1、2003年2月《元宵节法会讲法》
2、1995年1月北京《转法轮》首发式上讲法
3、1999年5月《新西兰法会讲法》
4、2001年12月《美国佛罗里达法会讲法》
5、2004年4月《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
原文网址:http://blog.kaiwind.com/users/60/archives/2009/2009428145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