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西兰“新闻专线”网站(Newswire.co.nz)8月1日报道,近期,惠灵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曾凯文(Kevin Zeng)在地方媒体《乡音》撰文对法轮功的神韵演出提出批评后,新西兰法轮功组织向新西兰广告标准局(ASA)进行投诉,并对《乡音》进行滋扰。日前,新西兰广告标准局已做不接受法轮功投诉的决定。(郝迈《新西兰法轮功滋扰批评媒体和人士》,凯风网2014年8月5日)
新西兰广告标准局(ASA)裁决截图
法轮功搞滥诉,早已臭名远扬。屡诉屡败,屡败屡诉。且举数例:法轮功组织诉台湾《联合报》及杨为祥等人伪造文书、妨碍名誉败诉;法轮功在美国起诉中国电视公司败诉;法轮功诉中华总商会拒绝接纳法轮功被美法院判决败诉;新唐人指控“欧卫”对其进行歧视性关闭被巴黎商业法庭驳回;法轮功电台对印尼通信信息技术部的诉讼被印尼行政法院驳回;欧洲人权法院裁决俄将法轮功成员驱逐出境并未侵犯人权;法轮功告澳大利亚《华人日报》“诽谤案”败诉并赔偿律师费3万澳元;法轮功针对温哥华市政府要求拆除法轮功抗议宿营地的上诉落败;加拿大地方法院判决法轮功诉《华侨时报》诽谤案败诉并赔款,法轮功多次上诉无效;法轮功因旧金山禁令上诉失败,旧金山上诉法院裁定,旧金山华人商界领袖有权在一年一度的中国农历新年游行及相关的街庆和花市活动中拒绝接纳法轮功;新西兰奥克兰法院裁决否决法轮功提出的“停止奥克兰圣诞游行”的临时禁令,支持圣诞游行拒绝法轮功……
2007年,美国《威特每日新闻》曾发表Dan Abendschein先生的文章,指出“法轮功一直专注于培养世界各地各大城市的志愿者和活动家,把诉讼作为一种工具来保护其利益,并不以为耻。”(凯风网2008-01-02)
之所以“不以为耻”,其实就是邪性难改。
第一,难改威胁讹诈的邪性。诉讼在法轮功那儿,就是一根恐吓别人的大棒,举个例子吧,法轮功恶诉加拿大《华侨时报》,竟然是232名法轮功学员联名告状,要求被告给原告每人赔偿10万加元,共2320万加元。法律界人士认为:赔偿要求完全不合情理,很容易给人联想到是要置原告于绝路以杜绝反对的声音。可笑的是,到了较真的时候,只有12人出庭作证。最后呢,还是败诉了。
第二,难改蛮横霸道的邪性。法轮功喜欢控诉别人防碍、压制它的信仰自由。可它自己却蛮横霸道,容不得批评。就说这次恶诉曾凯文和《乡音》杂志吧,法轮功不敢正面与对方辩论是非曲直,却持续一个多月在新西兰纽镇(Newtown)便利店“虹桥”和《乡音》杂志总部门口进行抗议示威活动。闹事无效,便恶人先告状,威胁他人放弃正当的批评权。维多利亚大学艺术史、古典和宗教研究讲师迈克尔拉迪克(Michael Radich)博士针对此事评论道:“(对法轮功的)批评是以一个社区组织公开信的形式体现,……因此,也许可以认为,报纸仅仅为合法的私人意见表达提供了一个空间,为大家提供了开放的公共辩论平台。”言下之意,法轮功需要做的是说理、辩论,而不是闹事、恶诉,但它蛮横无理的恶习难改着呢。
第三,难改泛政治化的邪性。李洪志由“不政治”到“泛政治”,不过是卖身投靠的必然。比如,“神韵”演出曾遭“哄台”,本来是观众对法轮功拙劣艺术的不满,可法轮功却咬定是中共特务操纵的。再比如,2008年的“欧卫事件”,本来是一桩技术原因的商业解约,可法轮功却控告欧卫对其进行歧视性关闭,这一无理指控,被巴黎一家法院果断驳回。
综上所述,法轮功在境外恶诉滥诉,屡诉屡败,是其邪性恶品使然。邪不压正,正必胜邪,“天”必灭邪教,信然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