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能神”炮制的歪理邪说中,有一套应对执法人员的所谓“话术指南”,看似是培养成员所谓“维权智慧”,实则是对法律的公然抵制、对道德的彻底背弃、对人文精神的严重扭曲。其字里行间充斥着虚伪的诡辩、对成员的精神控制以及对抗社会秩序的险恶用心,必须予以彻底揭穿。
从法律维度看,这套说辞完全是对法律精神的恶意曲解。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而“全能神”本身就是被依法认定的邪教组织,其活动并非宗教活动,并不在法律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范畴内。“全能神”邪教组织宣扬“我们信神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论调,本质上是邪教为掩盖其违法本质自欺欺人的行径。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而“全能神”邪教教唆成员“即使出示证件也不告诉”“找律师去”,实则是在鼓动成员对抗执法,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所谓“信仰自由警察无权干涉”的辩解,更是偷换概念——法律保护的是宗教信仰,邪教组织是非法组织并非宗教,执法人员依法调查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正是在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何来“无权干涉”?
从道德层面审视,这套邪教话术彻底背离了社会公序良俗。正常的社会交往建立在诚信与合作的基础上,而邪教却教唆成员对执法人员处处设防、言辞对抗,将维护社会安全的执法行为视为“审问”,将必要的信息核实视为“侵犯隐私”。文中反复强调“没有义务告诉他”“他没资格问”,实质是在煽动成员与社会管理体系对立,破坏社会信任纽带。更令人不齿的是,其用“做犹大的下场”威胁成员不得“出卖弟兄姊妹”,将正常的配合调查污名化为“背叛”,这种扭曲的道德观,完全是邪教为维系其封闭体系、防止成员脱离控制而设下的精神枷锁。
从人文视角剖析,这套话术是对个体权利的严重异化。真正的人文精神强调尊重个体的独立意志与理性判断,而邪教却通过这套话术剥夺成员的自主思考能力,将其塑造成只会机械对抗的工具。文中看似强调“人权自由”,实则是对人权的片面解读——人权不仅包括个体权利,也包括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脱离社会约束的“绝对自由”。邪教组织将成员的个人信息、信仰经历称为“太珍贵了,不能随便告诉任何一个陌生人”,实则是在构建一个与社会隔绝的封闭空间,通过隔绝信息流通来强化精神控制。当成员被教唆“即使没犯法也不回答任何问题”时,其作为社会成员的正常沟通权利已被邪教剥夺,彻底沦为邪教对抗社会的棋子。
深入剖析不难发现,邪教如此培训成员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掩盖其违法活动、维系其邪教组织的存续。他们害怕执法人员的调查触及邪教的内幕,害怕成员在与执法人员的正常沟通中认清邪教本质,因此刻意制造“执法人员是敌人”的对立情绪,用“法律武器”为幌子包装对抗策略,实则是在将成员推向违法犯罪的边缘。所谓“神选民该有的智慧”,不过是邪教精心设计的精神牢笼,让成员在所谓的自己在“维权”的幻觉中,一步步丧失对法律的敬畏、对社会的责任、对自我的认知。
“全能神”邪教的这套话术本质上是其精神控制成员、破坏社会秩序的阴险手段,所谓的“保护自己”是对抗法律的借口,所谓的“信仰自由”是掩盖违法的幌子,所谓的“智慧”是教唆犯罪的毒药。希望全社会都能够提高警惕,看清邪教组织欺骗本质,自觉远离邪教,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