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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思科案”终审看“法轮功”滥用诉讼的法治闹剧

作者:淮乡子 · 2026-08-14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2026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就“法轮功”邪教组织诉思科公司一案作出终审裁决,以压倒性多数票数彻底驳回该组织全部诉求。这场持续15年的跨境恶意缠诉,终以邪教惨淡收场而尘埃落定。

一纸裁决,不仅是对“法轮功”滥用司法程序行为的法律纠偏,更将其多年来以诉讼为幌子、行政治操弄之实的虚伪面目钉在了耻辱柱上。“思科案”等系列闹剧证明,无论诉讼手法如何翻新,其干涉中国内政的图谋都注定无法得逞。

偷换管辖、曲解法律,“思科案”背后的“司法碰瓷”图谋

“思科案”绝非普通的商业纠纷或人权诉讼,该案实质涉及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互联网治理政策,是一场蓄谋已久的“管辖权越位”操弄。

“法轮功”刻意绕过基本法理,生搬硬套美国1789年《司法法》中的《外国人侵权法》及1991年《酷刑受害者保护法》,妄图将一国国内法强行适用于他国合法行政行为。这种对“长臂管辖权”的滥用和“恶法亦用”的投机心态,旨在让美国法院充当评判中国内政的“超国家裁判者”,为反华政治议程披上合法的司法外衣。

根据主权平等与主权豁免原则,他国政府在其本国境内实施的主权行为,原则上不受他国司法管辖;他国法院对此类行为缺乏正当管辖权。“法轮功”对此心知肚明,却仍执意推动这场管辖权错位的诉讼,其滥诉本质昭然若揭:一是将自身缺乏合法依据的诉求包装成“维权”叙事以误导美国公众与国际舆论,二是借司法案件炒作国际舆论,对中国进行恶意抹黑与政治攻击。

▲美国思科公司。图源:路透社

美国最高法院此次终审裁决的核心,正是对此类“偷换管辖”的明确否定。巴雷特大法官在多数派意见书中清晰划定司法权力边界:美国法院并非审理涉及他国主权行为跨境追责诉讼的适当场所,“法轮功”所援引的法律条文在本案中根本不具备适用基础。最高法院以6比3和8比1的绝对优势票数认定,其诉求自始缺乏合法依据,裁定终止相关诉讼。

法治的尊严,从不因任何势力的操弄而妥协。这一裁决不仅是对“法轮功”法律投机行为的当头棒喝,更从制度层面重申了本国司法主权边界的不可侵犯性,任何组织都无从利用一国司法程序,去挑战另一国主权范围内事务的正当性。

“思科案”长达15年的跨境缠诉空转,终以一纸裁决尘埃落定。这场以诉讼之名、行政治操弄之实的闹剧,终究未能逾越司法主权的基本底线。

缠讼滥诉背后的“骚扰式”法律闹剧

纵观“法轮功”邪教组织近年来在海外的诉讼劣迹,一条清晰的脉络赫然呈现:司法机关在其手中早已沦为滥诉骚扰的工具。对该组织而言,法庭胜负并非目的,如何通过诉讼程序本身对揭露者实施精准打击、对社会良知进行经济绞杀,才是其重要企图。

一旦有人戳破其歪理邪说,“法轮功”邪教组织便熟练操起一套“骚扰式诉讼”的组合拳。这套拳法套路分明:一是“天价索赔式恐吓”——如2001年加拿大《华侨时报》案中,“法轮功”纠集232人联名索赔2320万加元;2002年美国《侨报》《星岛日报》案中,索赔金额分别高达5000万和100万美元——以巨额标的制造心理威慑,逼迫普通民众或中小媒体在财力耗尽前缴械投降;二是“马拉松式缠斗”——如加拿大《华侨时报》案耗时7年、美国赵致真案缠诉15年、美国“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案缠诉7年7个月——针对同一事由在多国多地反复立案、反复上诉,刻意拉长审理周期,以高昂应诉成本拖垮对手;三是“程序滥用式报复”,无视司法资源有限等基本法理,滥用上诉与修正诉讼请求程序,将败诉案件改头换面继续上诉,直至对方精力与司法耐心双双耗尽。

“思科案”不过是冰山一角。将视线移至其他案件,同样的“法律碰瓷”剧本仍在反复上演。

在打压媒体监督方面,“法轮功”邪教组织对刊发客观批评报道的机构从不手软。其下属机构多次对刊发批评报道的海外媒体提起诽谤诉讼,索赔金额动辄数百万美元,然而一旦进入举证环节,该组织往往难以提供切实证据,陷入举证困境。2022年,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接连驳回其诽谤指控,认定报道内容基于事实调查,属于正当新闻活动。这份裁决如同一面照妖镜,撕下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维权”的伪装,其真实意图无非是利用高昂诉讼成本恐吓新闻从业者,制造“寒蝉效应”,以此封堵批评声音,践踏新闻自由。法谚有云:“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同样,以诉讼压制言论自由的行径,在任何法治社会中都绝无立足之地。

▲李博健诉张郡格夫妇案判决书截图。图源:中国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电子档

在恐吓内部知情者方面,“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手段更加卑劣。前“神韵”演员张郡格夫妇不堪内部压榨,实名公开爆料后,旋即遭前“神韵”领舞演员李博健以“名誉权、隐私权遭侵害”为由提起恶意诉讼。2025年11月11日,中国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李博健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张郡格夫妇相关言论具有公共利益正当性,不构成侵权。此类诉讼从不在意事实澄清,其本质是赤裸裸的“报复性策略”,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亦明确指出,李博健起诉的核心诉求“本质上是试图通过司法途径,借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之名压制外界对‘法轮功’邪教的揭露”,通过法律程序对潜在爆料者实施人格打压与经济胁迫,以此维系组织内部的高压控制氛围,令知情者噤若寒蝉。

在滥用司法资源对抗行政执法方面,“法轮功”邪教组织据点“龙泉寺”因违法扩建、非法排放污水、违反消防规定,被美国鹿苑镇政府依法检查。该组织不但拒不配合整改,反而倒打一耙,以“宗教自由受干涉”为由起诉镇政府。这种“恶人先告状”的伎俩,无非是意图转移执法焦点、拖延整改时限,实则是对地方行政执法权的恶意挑战,暴露了其目无法纪的嚣张气焰。

当常规诉讼手段无法奏效时,“法轮功”及其关联人员竟公然践踏司法诚信底线。

2026年6月,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在审理《大纪元时报》前财务总监关卫东涉嫌跨国洗钱案中,查实同案被告人黎文雄及其代理律师蒂莫西·C·帕拉托雷向法院提交的正式法律文书中,存在三处完全虚构的判例引文。法院当即发出书面警告:若后续文书再出现引文、判例援引不实,将启动惩戒程序。伪造判例、编造先例,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属最高级别的职业失信行为,足见其已将法律权威视为掌中玩物。

“法轮功”邪教组织头目李洪志一面贬斥法律“无用”、鼓吹“政府无用论”,蛊惑成员蔑视世俗规范;另一面却豢养专业法律团队与诉讼代理人,唆使成员将法庭变为街头政治的延伸战场,令各国司法系统不胜其扰。其发起的诉讼案五花八门,管辖地横跨美加韩等国,但无一基于客观侵权事实,大多源于断章取义、捏造情节乃至伪造证据。如2001年李洪志直接在“明慧网”炮制虚假委托书,将自残身亡的彭敏、病逝的李银秀捏造为“被公安干警打死”,并指令骨干销毁真实证据、偷渡知情人彭亮出境,以此诬告我国政府工作人员。

法治是文明社会共同珍视的核心价值,但在“法轮功”邪教组织手中,不过是被操弄为攫取政治利益、强化邪教控制的工具。“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滥诉骚扰战术,虽能一时制造混乱喧嚣,却终究难逃各国法治体系的明察与审判。

法治的底线,绝不会为邪教的“司法投机”让步

“法轮功”邪教组织口口声声追求所谓“公平正义”,行动却处处践踏法治精神:一边大肆起诉他人,一边容不下客观批评;一边高喊尊重法律,一边肆意滥用司法资源、、发起长线恶意缠诉。言行背离,自欺欺人。

近年来“法轮功”在境外炮制的所有跨国诉讼,落脚点从来不是所谓“维权”,而是输出邪教歪理、抹黑中国治理、打击揭露其真面目的个人与机构。这种“以法为名、以乱为实”的行径,浪费司法资源,挑衅法律尊严。从“思科案”到持续发起滥诉,从曲解法律到伪造证据,其每一次用诉讼之举,均以闹剧开场、以败诉收场。

各国法院一份份驳回裁决,是法治给出的标准答案: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平台,绝非邪教政治碰瓷、打击异己的肮脏工具。法律有不可逾越的管辖边界、不可违背的适用规则、不可践踏的诚信底线,邪教的操弄再花哨,也永远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妄图突破法理框架、以缠诉滥诉为政治武器的行径,无论折腾七年、十五年还是更久,终将撞上法律的铁壁铜墙,在法庭面前自食恶果。

中国绝不接受任何滥用司法平台的滥诉、诬告和恶意索赔要求,这一立场同样适用于“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司法平台对中国进行恶意攻击的行径。

法治不容践踏,正义不会缺席。“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一切诉讼伎俩,终将在法治阳光下破产。国际社会当携手并肩,坚决反对将司法问题政治化、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合法化,在捍卫各国司法主权中凝聚共识,共同守护人类文明的尊严与安宁。


编辑:思盾

审核:云筱

签发: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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