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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及法轮功问题真相50问(之六)

2007-06-28
段启明
  26、问:你能介绍一下李洪志是如何对法轮功实施领导的吗?

  答:1999年5月2日下午,李洪志在悉尼会见西文媒体记者时,有记者问:“你认为你自己是精神领袖吗?”李洪志不仅矢口否认法轮功有组织,而且否认自己是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头目。他说:“不。我没有领导任何人,我身边只有我妻子、儿女。他们开会请我来给他们解答问题,不然的话儿,我平时和他们没有任何接触。”这完全是一派谎言。

  李洪志除了用他的邪说对法轮功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外,还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定和纪律,尤其注意对辅导站站长和辅导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严密控制和操纵法轮功组织。他说:“ 辅导员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我说辅导员,你的责任不次于寺院中的那个住持。……我说在末法时期,我们法轮大法的学员心性比和尚还要高。我说我的学员的心性比和尚高,那我们辅导员就比寺院中的那个住持、方丈要高。”(《法轮大法义解》)又说:“寺庙里修行的僧人,那一庙之长,称为住持、方丈,他是专修的了。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修,我们这个法也好,能够往高层次上修炼,你炼功站的辅导员和庙里的方丈、住持有什么区别?不是对大家要求高,确确实实是功德无量的事情。”(《法轮大法义解》)

  他规定:“我们辅导站的站长都是由我们研究会批准的,大多数都是我亲自任命的、指定的。”(《法轮大法义解》)又说:“辅导站的站长必须是参加过我办的学习班。听的越多领会越深,听的少的往往领会不深,甚至还有些东西没有明白是怎么回事,就容易带偏。”(《法轮大法义解》)他还规定全国各地辅导站都要听从、执行他的决定。他说:“我不在的情况下,一切事宜均由我们法轮功研究会统一作出决定,统一带领大家修炼。以前研究会作出的一切决定都是经过我同意的,我就是在任何地方,他们作出什么决定也是通过电话、传真和我取得联系之后他们才作出的。还有一点,我也跟他们讲了,这也是对研究会本身的考验。看一看我不在的情况下,带领大家做得好与坏,这也是对他们的考验。……所以这里明确指出:我不在的情况下,研究会作出的决定,我们全国各地辅导站都要听从、执行。作为一个辅导员那就更责无旁贷了。”(《法轮大法义解》)全国的法轮功组织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严密的组织系统。他要求新成立的辅导站要报“法轮大法研究会”或几个大的辅导站,省和大城市的辅导站要把本行政区内的辅导站都管起来。他说:“在辅导站的管理上,已经有明文规定,大家就是按这个规定去做的。成立辅导站也是有条件的,也对大家说了,把新的辅导站报北京(指“法轮大法研究会”——编者注)或几个大的辅导站,特别是省或大城市的辅导站,在它行政范围之内的,比如贵阳市辅导站,就要把贵州省负责起来,各个县的辅导站就要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如果一个一个地与北京取得联系,不一定有这样的便利条件。对大城市附近的各县也要管一管,便于他们开展工作,大家本着对法轮功负责,你不管,他随便去做,也不领会精神,实际搞偏了,这对法轮功是一个损失。再有像武汉这样大的辅导站,把附近几个省都管起来了,我想也挺好,他们的经验比较多,时间长了我也放心,他们对法的理解比较好,工作开展得也比较好。”(《法轮大法义解》)又说:“如果能够独立注册最好,由北京(指“法轮大法研究会”——编者注)统一向国家注册登记,各地不要单独注册登记或申报。如果不能够独立注册,那就还象原来一样。”(“给北京老学员的指示”1998年12月25日)他还要“法轮大法研究会”争取向政府注册登记,以取得合法地位;如果不能争取到合法地位,他指示“法轮功”组织也要“象原来一样”继续从事非法活动。

  从以上这些,人们可以看出,李洪志为了把法轮功邪教组织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他尤其关注各地辅导站站长和辅导员的选任和培训。他不允许各地辅导站站长偏离他的规定,违背他的旨意,否则“见一个换一个,绝不能留下。”李洪志的一切罪恶活动,都是通过法轮功邪教的组织系统得以实现的。

  27、问:李洪志为什么要把不赞同“法轮大法”的人称为“魔”,它对控制法轮功练习者、维系李洪志的教主权威和法轮功组织起了什么作用?

  答:李洪志为了推行他的迷信邪说,把一切不赞成他的观点的人以及社会制度、法律规范、伦理道德、思想观点等等,统统称为“魔”,并煽动法轮功练习者群起反对。这被李洪志称之为“护法”。在法轮功邪教组织内部,李洪志除要求法轮功练习者专一学法,用他的邪说“洗脑”、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精神控制外,提出了谁怀疑、反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谁就是“魔”,用关于“魔”的邪说来恐吓、约束法轮功练习者。

  李洪志说:“传法时,必有邪门干扰。道魔同传,同在一世,真真假假重在悟。”(《转法轮(卷二)》)又说:“我们传正法要是没有人来反对,那才是怪事呢!正因为我给大家做这件事情,从我这儿遇到的麻烦和你们遇到的麻烦,都是阻碍这个法,不让人得法。人到了这一步了,要得法,那魔才不干呢,他要阻碍着你。……你要做这件事情,相辅相成地就要有一些魔要跟上。”(《法轮大法义解》)“法轮功”在长春汽车城传播时受阻,他认为是“魔”在破坏。他说:“大家可能知道那些魔吧,他们干扰得很厉害,那也就是魔了。……这个魔确实很大,他起到了一种相当大的破坏作用,毁了一大批人,起到的作用已经超出了一般魔的作用了。这些事情很高层次也都知道,高级生命也都知道。”(《法轮大法义解》)他十分忌恨那些看清其骗人伎俩、站出来揭发他的人和因练法轮功致死的人。他说:“最不好辨别的就是这种魔,它的破坏力是很大的。它也来学法轮大法,也说法轮大法好,……然后他一下子死了,或者他一下子走向相反的路了,来破坏法轮大法。就是这种人是最不好辨别的,不好辨别破坏力就最大。”(《法轮大法义解》)

  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了署名“辛平”的文章:《反对伪科学警钟应当长呜——由﹤转法轮﹥一书引起的话题》以后,在“法轮功”组织内部引起一阵混乱。李洪志为了稳定“军心”,于1996年8月28日发了《大曝光》的“经文”。他说:“自从《光明日报》事件以后,直到目前,大法弟子人人都扮演了一个角色,有坚定实修的;有为大法名誉,直言上书的;有为不负责任的报导不平的;但也有在艰难形势下,不向内修,搞分裂的,加重了当前的形势的复杂;也有害怕自己身名利益受到损害而不修的;也有不顾大法的安定而传播小道不实的消息的,加重了乱法的因素;也有一部分各地的负责人,用在长期政治斗争中养成的看社会动态的不良习惯,来分析大法的形势,把各地区孤立的问题都联系在一起,认为出现了什么社会动向,还有意地传达给学员,虽然是有种种原因的,但还有比这更严重的破坏大法吗?更有甚者,带着魔性造谣生事,惟恐不乱。”(《法轮佛法——精进要旨》)他教训法轮功练习者说:“我们就是叫那些修得不精进的弟子看到自己的不足,叫那些混事的表现出来,叫那些变相破坏的显露出来,叫真修弟子圆满。”(《法轮佛法——精进要旨》)为了稳住阵脚,他在这篇“经文”中煽动练习者要不惜掉脑袋“护法”。他说:“有人怕,怕什么?弟子们哪!你们不是听我讲过,一个人修成罗汉时,心里产生怕的念头而掉下来了吗?什么常人之心都得去呀!有的弟子讲‘怕什么,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的’,相比之下,修得怎么样一目了然。”(《法轮佛法——精进要旨》)

  他吓唬法轮功练习者,谁要破坏大法,不仅“无人保护你”,“魔也会取你性命”,“我们的护法神会把他杀掉”。他说:“如果有高层败坏的生命来干坏事,那么法本身就会动用我们护法神或其他高级生命把他销毁掉。如果是我们的弟子在干坏事,这个神来了,把人都杀掉,每个人都会承认这法的威力真大,都不敢再给法制造麻烦了,你们也就无从修炼了。”(《法轮佛法——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要知道有无数各个层次的护法神,他们的职责就是护法呀!而且魔也不会放过你呀!因为你过去世所欠下的业力是因为修正法而躲过了,一旦你降为常人了,无人保护你,魔也会取你性命的呀!就是求其他的佛、道、神保护也没有用,他们不会保护乱法的人。而且业力也会回到你身体上来。”(《法轮佛法——精进要旨》)

  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说只允许盲目相信、盲目崇拜,是经不起理性推敲、经不起社会实践检验的,只好用“魔”论来做挡箭牌。他要用这套邪说,不仅对付外界对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说的批判,而且首先用它来维系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付内部的“叛逆者”的。仅从这里人们可以看出,李洪志的迷信邪说有着极强的排他性、煽动性和破坏性。

  三、法轮功邪教组织对法轮功练习者及其家庭、对社会和国家的危害

  28、问:法轮功邪教组织对练习者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危害,你能就这方面的事实做一些简要介绍吗?


  答:李洪志以练功健身、提倡“真、善、忍”等为幌子和诱饵,吸引人们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李洪志所宣扬的一套歪理邪说是彻头彻尾唯心论和新有神论,是一种精神毒品。没有鉴别力的人一旦痴迷上这些东西,就会失去自己做人的形象,使他们消沉、麻木,失去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放弃对人生现实美好生活的追求,成为听任李洪志摆布的奴仆,甚至成为李洪志的牺牲品。许多人受李洪志迷信邪说的蛊惑,为追求“消业”、“开天目”、“得法轮”、“上层次”、“圆满升天”等,有病不治,或出现幻听、幻视、幻觉、妄想,精神失常,有的甚至走上自残、自杀、自焚以及杀人的道路,给法轮功练习者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据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地7家医疗机构收治的因修炼“法轮功”导致精神障碍的就有100多例。从北京的50多个病例来看,“诊断”一栏中填写的多为“练功所致精神障碍”、“练功诱发躁狂症”、“练功诱发抑郁症”、“练功所致情感精神障碍”等。“主要症状”一栏内,几乎都填有“幻听”、“幻视”、“幻触”等。而认为“肚子中有法轮转”、“感到有五六种有形物质附在身上”等附体感、被控制感、自认为“开天目”感的比例也不小。不同病例中都具有下列症状中至少一至两项:哭笑无常、拒食、意识不清、意识障碍、感知障碍、关系妄想、被害妄想、失眠、焦虑、坐立不安、自罪、自杀,甚至把包括父母在内的好心劝其停止修炼的人当作“魔”,加以肉体伤害,等等。截止2001年2月,全国已发现有651名法轮功练习者精神严重失常;144人致残;1660多人死于非命,其中239人自杀(1999年7月22日前136人,取缔“法轮功”组织后103人);发生的杀人案件20余起,死亡14人;成千上万的家庭毁于一旦。

  29、问:你能具体介绍一下因为相信修炼法轮大法可以治病,而延误治疗的具体事例吗?

  答:新疆农业大学副教授焦天嗣就是一例。1997年经人介绍,她练上了法轮功,随后竟迷上了“法轮大法”。她请人把李洪志《转法轮》一书中的“论语”以及其他所谓“警言”书写成条幅挂在自己家的客厅里,还画了一幅牡丹百花图,并署上“法轮功弟子焦天嗣画”,挂在对面的墙上,以显示自己对李洪志的崇拜和恭敬。她以为自己找到了一种既能强身健体,又能净化心灵的方法,对李洪志和“法轮大法”坚信不疑,把全部心血和诚意都用在了学习“法轮大法”上。她还按照李洪志的要求,苦心抄写了数十万字的“法轮功”材料。她把在新疆一所大学上学的儿子也发展到法轮功组织里来。为了李洪志和“法轮大法”,什么金钱、家庭、党员资格都全然不顾,自己花钱跑到北京“护法”。对周围同事、朋友的劝说不仅听不进去,甚至反感。1999年10月,焦天嗣感到肚子疼痛,不去医院治疗,反而加紧“练功”。这样做不仅没有一点好转,反而病情越来越厉害,以至到了实在忍受不住的地步,这才怀疑法轮功不能救她。学校在坚持帮助教育她的同时,派医生到她的家中为她检查,最后强迫她住院检查治疗。2000年7 月,焦天嗣被送到医院后,各种检查化验证实,她患肝癌已经到了晚期,伴有大量腹水,病情危重,即使再高明的医生也回天乏术了。焦天嗣沉湎“学法”,走上邪路,贻误治疗,悔之已晚。在这生命最后的时刻,党组织派人来看她,单位同事、亲朋好友也都来看她,一再帮助教育她,她才真正意识到自己错了。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儿子,辜负了党对她的多年教育。她给新疆农业大学党委写的一封信中写到:“我想用生命换来的事实,使更多的人醒悟,再不要上当了。”

  30、问:听说浙江的金文勇也是相信“消业说”,贻误治疗,葬送了年轻生命?

  答:是的,金文勇痴迷“消业说”,贻误治疗,葬送了年轻生命。金文勇是一个年仅仅26岁的年轻知识分子,在浙江某新闻单位工作,1997年4月才结婚的。有一个不错的工作和新婚的小家庭。他因为有糖尿病,一次与远在吉林的一位同学聊天时,对方建议他练法轮功;嗣后,又给他寄来一本《转法轮》。他练了一段法轮功,没有什么效果,就不练了。6月份,病情加重,他又练起了法轮功。后来,他在一个法轮功练功点负责人刘某某的介绍下,前往一个法轮功辅导站参加“集体学法”。自此,他便每天起早坚持不懈。7月份,他又拉自己的妻子朱某某一起参加。由于相信李洪志“有病是消业”的谎言,放弃打针吃药。同事、朋友见他身体日渐消瘦,都为他担心,劝他上医院检查治疗。他却说,这是在“消业”,是很正常的现象。11月18日,开始呕吐不止。单位派车要送他上医院,被他拒绝。在此期间,法轮功练功点负责人刘某某多次说,他是在“消业”,几次他送上医院,他都不去,一关一关都在过,只要把一切放下,这是最后一关。在以后的几天,单位的领导、医生、同事、亲友等劝他去医院,都被他拒绝。11月22日,他的父母从浙江台州赶到杭州,劝他去医院,也被他拒绝。当晚凌晨1时,妻子朱某某看到金文勇病情严重,把刘某某叫到自己家。刘某某将其他人赶出房间,仅留金文勇、朱某某和她,关上房门,开始播放李洪志“讲法”的录音带,说“希望师父能助他渡过难关”。门外不明就里的家人在等候多时、无动静的情况下,几次敲门,都被刘某某阻拦,说“如果相信法就得忍着”。早晨6时,门外的人等急了,开始踢门。门打开了,这位新婚只有7个月的年轻知识分子已经死去多时。经医院检查,金文勇由于贻误治疗,引发糖尿病并发症而死亡。

来源:凯风网     
       2006-07-08 00:04:00  凯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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