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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及法轮功问题真相50问(之八)

作者:段启明 · 2006-07-11 来源:凯风网

  四、“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事实以及公众的态度


  36、问:李洪志把反对法轮功的人说成是“魔”,有没有因这一邪说酿成严重后果的?


  答:这类事例不少,李亭痴迷“法轮功”,视父母是“魔”,为了“除魔”将父母杀害,就是一个典型事例。家住河北省承德市桃李街幼儿园家属楼的李亭,原是一个听话懂事、性情温和、邻里喜欢的孩子,有着一个温馨的家。父亲李宗桥、母亲冯树清对儿子非常疼爱、关心。1997年,李亭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重点中学,心情不好。中考结束后,在避暑山庄看到有练法轮功的,就跟着学起了法轮功,买了李洪志的《转法轮》。由于长期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欺骗和愚弄,李亭出现幻觉、妄想,声称自己开了“天目”,时常能看到“燃烧的火球”。后来,竟称自己修成了“佛”,自己的父母是“魔”。1999年3月20日凌晨2时,李亭手持一尺多长的尖刀,在家中残忍地杀害了他的亲生父母。公安机关在审讯他时,问他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父母?他说:“我觉得我父母是魔,我是佛,我将他两个魔除掉。”问他从什么地方学的佛呀、魔呀这些东西?他说:“我是97年初中毕业在离宫(承德避暑山庄——编者注)学的‘法轮功’,学了一个星期,又买了一本《转法轮》的书看,学了这些东西。”

  37、问:“法轮功”最突出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答:“法轮功”最突出的犯罪行为是侵犯人权、残害生命。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1000多名身患疾病的“法轮功”练习者因遵循李洪志的戒律,拒医拒药而致死,几百名练习者自残、自杀,30多条无辜生命被“法轮功”痴迷者杀害,许多“法轮功”练习者家庭离散。例如:“法轮功”练习者张志芹身患糖尿病,自从练了“法轮功”后放弃药物治疗,靠其他练习者给她念李洪志的书、听李洪志的录音讲话“治病”,导致病情恶化,于1999年1月死亡;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人员按照李洪志“放下生死”、“追求圆满”的要求,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致残,死者均为妇女,其中一人还是年仅12岁的儿童;2003年5月25日至6月26日的一个月内,浙江省“法轮功”人员陈福兆为了提高自己修炼“法轮功”的所谓“功力”,用投毒方式杀害15名拾荒乞讨人员和1名佛教信徒。在“法轮功”练习者和受害者中,妇女和文化水平低的人员占据多数。

  38、 问:“法轮功”的其它犯罪行为和恶行还有哪些?

  答:“法轮功”的另一个犯罪行为是严重侵犯公众的正常权利。一是公然践踏国际准则,频繁对民用通信卫星进行攻击。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6月23日以来,“法轮功”组织实施攻击中国的通信卫星145多次,累计时间长达75小时。二是不断破坏公共设施,进行电视插播违法犯罪活动。至2004年底,在中国大陆已发生“法轮功”人员实施的破坏广电通讯设施的案件110起。在“法轮功”的网站,可以看到大量煽动“法轮功”人员进行电视插播的文章。三是进行大规模电话骚扰、恐吓活动,并通过因特网发送垃圾邮件。“法轮功”组织为此专门成立了“电话小组”,其网站声称已向中国大陆居民拨打电话1000多万个,仅2004年1至2月份,就超过800万个。另据不完全统计,从境外向中国大陆发送的“法轮功”垃圾电子邮件平均每月都超过3000万封。   

  “法轮功”还恶意攻击任何与其意见不一致的人士和团体。中国的新闻界、科学界、教育界、宗教界人士在发现多起“法轮功”练习者非正常死亡情况后,从维护人权出发,披露了李洪志对练习者实行精神控制和“法轮功”违法活动的情况,“法轮功”因此对他们进行谩骂、围攻、骚扰。在“法轮功”组织被取缔前的几年里,他们针对全国各地新闻媒体的围攻有几十次。在围攻《重庆日报》社时,“法轮功”甚至发出“警告”:如果不道歉,“法轮功”将集体发功,让洪水淹没报社,使地球提前毁灭。现在,在“法轮功”的因特网站上,列出了长长的“恶人榜”、黑名单,其中包括许多社会知名人士,如庄逢甘、潘家铮、何祚庥等著名科学家,傅铁山、圣辉等宗教界领袖,他们都是因为批评“法轮功”侵犯人权而受到“法轮功”有组织的电话骚扰和恐吓,他们的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法轮功”还不断滥用有关国家的司法程序,不择手段地对我出访的国家领导人、外交官、学者、新闻人员以及海外侨胞进行诬告,企图诋毁我国际形象,损坏我与有关国家的外交关系。

  39、问: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还进行了许多非法违法活动,能就他诈骗钱财、非法出书、偷逃税款问题介绍一些情况吗?

  答:李洪志在社会上大办“法轮功”辅导班、学习班,出版他的著作,就是一种诈骗钱财,偷逃税款的行径。李洪志在社会上大办“法轮功”辅导班、学习班,出版他的著作完全是非法的,其目的:一是为了诈骗群众钱财,二是为了扩大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影响,宣传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李洪志在传播“法轮功”的过程中,不断标榜自己是超凡脱俗的“最高的佛”,但在实际生活中,李洪志对金钱却格外贪婪,靠传播“法轮功”短短几年就暴富起来。据早期的合作者、弟子证实,李洪志在“传功”初期,是以“祛病健身”为幌子,靠非法“治病”吸引信徒。虽称免费治疗,却在自己家中非法设立只有在宗教活动场所才可以设立的“功德箱”,暗示弟子告诉患者每人应捐“功德”钱100元以上。据赵杰民、李晶超、刘凤才等百名群众揭发的材料中指出,从1992年5月到1994年9月两年多的时间内,李洪志先后在长春、北京、太原、石家庄、广州、天津、贵阳、武汉、哈尔滨、齐齐哈尔、延吉、大连以及山东灌县等地举办“法轮功”学习班27期之多。另据《法轮修炼大法资料汇编》介绍,李洪志还在重庆、合肥、临清、东营、凌源等地办过法轮功学习班。1999年7月22日,取缔法轮功以后,经司法机关查明,仅王治文等人直接组织的由李洪志“讲法”的培训班就达56期。李洪志通过举办辅导班、学习班聚敛了大量钱财。据不完全统计,仅1993、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教功售书就收入428,300元,在全国各地办班收入789,000元,共计1,217,300元。其中在哈尔滨办班时间只有几天,但听课证每张高达53元,李洪志几天净收入达20万元。

  李洪志并不满足于办班敛财,他还要通过出书敛财,通过出书神化自己,扩大影响。还在1992年,李洪志就对李昌说:“我讲的内容都要出书”。李昌按照李洪志的旨意,将李洪志的迷信邪说整理成书稿,并指派于长新负责编辑、出版,制作录像带。在李昌、于长新的直接策划下,1993年4月,由军事谊文出版社出版了李洪志的第一本书——《中国法轮功》。早期“教功”的录像带也在此前后出版。1993年12月,军事谊文出版社出版了《中国法轮功》(修订本),后连续5次再版,发行数十万册。1994年,还由李洪志亲自提供材料,石家庄市中山文化传播中心主办的《文艺之窗》杂志第四、六期上刊发了署名“寒北星”编著的《神通大法》(后盗用沈阳出版社名义,于1995年12月出版单行本)。1994年12 月,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了李洪志的《转法轮》。1995年1月4日在北京举行了“首发式”,李洪志参加并在会上“讲法”。这是一本违犯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迷信出版物。它神化李洪志,宣扬迷信邪说,反对科学文明,充满了谎言、巫术、骗术和文化垃圾。就是这本书,被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吹嘘为“经典”、“旷世名著”。李洪志要法轮功练习者千百遍的学习、背诵、抄写它。此后,《转法轮》一书多次再版,或非法印刷、销售。1996年4月,又由华龄出版社出版了3号楷体字大16开本《转法轮》。在法轮功组织的统一策划、组织下,以后又陆续整理、出版了由李洪志署名的《转法轮(卷二)》、《法轮大法义解》、《法轮佛法大圆满法》、《法轮佛法——精进要旨》、《转法轮法解》、《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法轮大法》、《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法轮佛法——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法轮佛法——在欧洲法会上讲法》、《法轮佛法——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洪吟》、《法轮佛法——在瑞士法会上讲法》、《法轮佛法——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等。“法轮大法研究会”还组织编写了《法轮修炼大法故事汇编》等资料。这些非法图书印行上千万册。

  1996年7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明令查禁收缴《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后,为规避法律、逃避稽查,在李洪志授意下,经“法轮大法研究会”决定,由李洪志、于长新授权委托王汉生(男,武汉深深集团董事长)、徐祥兰(女,“法轮功”武汉“总站”“站长”,王汉生的妻子)、许金良(男,山东青年科技文化服务中心总经理)等人,以企业经营的形式继续大量制作、销售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经司法机关查实,仅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向全国法轮功组织发行的法轮功书籍就达1108万册,音像制品531万盘(盒),图片等129万张(幅),法轮功标识徽章23万枚。其中,1996年5月至1999年5月期间,仅徐祥兰就先后非法组织印刷法轮功书籍6.7万册,图片102万余幅,复制法轮功音像制品57万余盒,经营总额共计人民币1031.1487万元。王汉生利用法轮功组织,跨省市先后非法组织印刷法轮功书籍332.9万册、图片102万余幅,经营额共计人民币4552.1053万元。仅从徐祥兰、王汉生一案,人们就可以窥见一斑。李洪志利用法轮功聚敛了巨额财富,偷逃了大量税款。以他本人及其亲属名义在北京、长春、美国等地拥有多处豪宅、多辆轿车。通过办学习班、出书,扩大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影响,宣传了李洪志的歪理邪说。

  40、问: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在社会上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不久,群众就同他们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能简要介绍一些这方面的情况吗?

  答:李洪志借法轮功在社会上开始行骗不久,长春市一些了解情况的人就同其进行了不懈地斗争。1994年12月12日,赵杰民、刘凤才、段永亮、李晶超等百余人联名向国务院有关部局、气功管理机构、新闻媒体,揭露李洪志的非法违法活动。材料指出,李洪志一个以传授气功为名,进行迷信活动,到处骗钱,是一个地地道的江湖骗子,特别是1994年以来自称是“佛”,并打着党和国家领导人让他“专做推迟地球爆炸”工作,进行政治诈骗。材料揭露了李洪志窜改生日,以佛自居,宣扬自己有四大功能,宣扬地球爆炸,为人治病、诈骗钱财等许多非法违法犯罪事实。

  中国佛教界也很早就对法轮功予以关注。长春佛教寺院般若寺认为李洪志打着佛教的旗号,败坏佛教的声誉,甚至贴出告示,不允许法轮功学员进入寺院。佛教居士陈星桥从1996年下半年就开始研究法轮功,写出了《还法轮功的本来面目——一种具有民间宗教特点的附佛外道》,最早发表在中国佛教协会《研究动态》1997年第2期上。自后经作者修改,连载于中国佛教协会会刊《法音》1998年第3、4期上。1998年1月13日,中国佛教协会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认识和对待法轮功问题,召集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座谈。会后形成了《由法轮功引发的思考——中国佛教协会“关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问题座谈会”纪要》,刊载于中国佛教协会《会务通讯》1998年第1期。《台州佛教》1996年第8期上刊载了署名金刚剑的文章《“法轮功”是披着佛家外衣的邪教魔功》。《上海佛教》1999年第5期刊登了闻乃居士一封来信《李洪志<转法轮>讲的是什么?》和编者的复信。这些文章都指出李洪志根本不懂佛法,他所宣扬的是一种附佛外道。

  仅就从以上事例就可以看,自法轮功组织一出世,在中国大陆,就有不少人认识到李洪志是一个江湖骗子,李洪志宣扬的法轮功是一种“附佛外道”,是一种“邪教魔功”,就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展开了坚决地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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