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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和邪教崇拜的对象看“法轮功”邪教

作者:王建国  刘南晖 · 2006-10-12 来源:凯风网
  宗教和邪教崇拜和信奉的对象有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并不是李洪志所说的,宗教信奉的只是“宗教形式”,不是神;而“法轮功”信奉的是神,是对“神的正信”。在信奉和崇拜的对象上,他们的真正区别在于:宗教崇拜的神不是某一个现实的、具体的人,而是最高的精神实体和绝对存在物,是抽象的、彼岸的神。而邪教信奉的神是具体的、至今还活着的教主,是把教主直接神化为神,甚至最高神加以崇拜。传统宗教虽然不属于科学世界观,不属于科学信仰之列,但他属于信仰之列,因为他是信徒对美好的事物、社会状态和境界炽烈的精神追求,是人的一种精神需要。它信仰的神实际上是真善美的化身,它全知、全能、全在,是无限的、永恒的,它满足了人渴望万能和永恒的心理需要。全知、全能、全在的神是人的本质的异化,是由现实的人塑造的,是现实人渴望获得全面的高度发展的理想化身。这种理想化身必然同世俗的、有限的人(能力有限、生命有限)形成对照,同世俗的价值观发生矛盾,当神性被引伸到人本身之后,神性便会成为人性的组成部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同时传统宗教的神还是社会道德和善恶的最高裁判者和监督者,它惩恶扬善,让行善者进入天堂,永远享福;将恶人打入地狱,永远受苦。满足了人们追求社会公正和社会正义的要求。虽然它将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要求从现世推到来世,给人以虚幻的满足,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

  正因为传统宗教信奉和崇拜的神是最高的精神实体和绝对的存在物,所以它是时空之中任何一个现实的具体的人所不能及的,故成为一种信仰。任何一个现实的具体的人都是有限的存在物,生命有限、知识有限、能力有限,都不可能成为神。任何一个正常的人也都不会说自己是神,除非他的神经有毛病或心怀叵测,别有图谋,蓄意骗人。传统宗教的创始人没有一个妄称自己为神,因为传统宗教的创始人创立宗教是顺应时代的要求,他们的目的是善的,是理性的,而不是为了欺名盗世,蛊惑人心,坑害信徒,对抗社会。

  邪教的产生过程似乎并不复杂,而教主身份的获得也同样不复杂。邪教教主绝大多数出身平民,经济生活不富余,文化程度不高,处于社会底层,对社会强烈不满,但头脑灵活,希望能轻而易举地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及社会地位。他们创立邪教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改变自己的地位与处境,企图利用组织的力量,达到跻身社会上层或登极称帝的目的。他们由于出身低微,只好编造出各种神化故事来神化自己,称自己是某某神灵转世或化身,或曾经得到过某异人的“真传”以抬高自己的身价,获得信徒的崇拜。又杂糅各种宗教的教义,形成一种异端邪说来迷惑徒众。其实他们自己对正宗宗教的教义也只是一知半解,在运用这些教义时,任意曲解,并纳入自己的思想体系。他们自己说,昨天还在自然环境里劳动,忽然某一天神就会依附到自己身上;或通过某种修行,获得了“神灵”的能力,能直接与神交流了,或者得到了某位高人的指点,悟性大开成“神”了。教主在想利用他发财的人和别有用心的人的组织下,得到许多支持者和吹捧者,被尊称为教祖,好象成了万人崇拜的“神”。这期间,教主的语言作为教义也就被体系化了,教主至上,教团组织也就成立了。

  从心理学角度讲,在心理形成过程中,儿童早期的环境及家庭教育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作为“法轮功”邪教教主的李洪志同样也出身平民,生于1952年7月7日,文化程度仅仅是初中毕业。其父50年代初开私人“康复诊所”,其母是一私人诊所助产师。李洪志上小学时父母离异,家庭结构不全。年青时当过兵,在部队和森林警察文艺宣传队当过小号手,退役后当过招待所服务员。可以说他一直处于生活的不幸之中。但李洪志智力正常,分析事物的能力完好,表情丰富,口才很好,而且具有爱挑衅、易冲动、爱吹牛、狂妄的个性特征,情绪易暴怒,稍遇刺激便聚众围攻,显示出异常行为。他忽视社会道德规范,行为不负责任,不考虑后果。李洪志身上存在着夸大妄想心理障碍的特征。如李洪志说“走出去就是圆满”,鼓励“流点血才好呢”,但真的流血了,立即翻脸不认是其弟子,抛弃他的追随者,无内疚感,不听劝告,不吸取教训,一犯再犯不知悔改,并为自己的异常行为诡辩,这是一种典型的反社会型的人格特征。为了实现其政治野心和经济图谋,他采取了同其他头目几乎完全相同的手法。把自己的生日改为农历四月初八,即释迦牟尼的诞生日,企图假冒佛祖转世,以愚弄世人,神化自己。他有时自诩是弥勒佛降世,有时又慌称自己是唐太宗转世,有时又冒充民族英雄岳飞转世。又编造故事宣称自己先后得到全觉大师、八极真人、真道子等奇异之人“真传独授”,并编造许多“神奇经历”和神迹。宣称自己“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奇异功能”,有推迟地球爆炸时间的大神通,是“度人去天国”,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去的“救世主”。妄称“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传正法”,“我要是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自吹比老子、释迦牟尼、耶稣还高,出言便是“经文”。说什么“地球要爆炸了,江泽民、李鹏请他推迟爆炸时间,他一使劲就推迟了30年”等等。这些夸大妄想的话语经过不断积累,又被企图借他致富和有各种野心的人以及所雇佣的文人加以整理,就孕育出一套邪教的信仰体系。李洪志和他的幕僚知道,佛教和道教在中国传承久远,影响广泛,深入人心,有着极其浓厚的社会基础。因此,要发展“法轮功”,就必须披上佛教和道教的外衣,盗用佛教和道教的某些教义和概念,以欺骗群众。所以李洪志盗用佛教的标志“法轮”和道教的太极图,组合成“法轮功”的标志。其意图无非是想利用佛教在民间的深远影响,使自己一出场就赢得善良的人们“似曾相识”的好感。然后他又大肆抵毁传统宗教,抬高自己,宣称自己高于释迦牟尼、老子和基督,是“主佛”、“最大的佛”,是当今世界上惟一“传大法”,“真正往高层次”“度人”的救世主,以蒙骗更多的人。

  李洪志逃窜到境外后,理论上面临一个难题:如此神通广大的“法轮大法”为什么倾刻间土崩瓦解、众叛亲离?宇宙的创造者和主宰者“李师傅”为什么四处逃窜,狼狈不堪?在实践上他面临着如何重新集结队伍,稳住阵脚的问题,李洪志一方面投靠西方反华势力和“台独”势力,谋求政治和经济支持;另一方面变本加厉地神化自己,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强化精神控制。同在境内“传法”时期相比,李洪志在自我神化方面,加大了力度,更加肆无忌惮,更加荒诞不经,其厚颜无耻、荒诞不经令人叹为观止。

  从宗教和邪教崇拜对象的本质来看,李洪志是在变本加厉地自我神化。李洪志在《转法轮》等书中无耻地自我神化,逃窜境外后,这种自我吹嘘、自我神化变本加厉,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其邪教本质进一步暴露无遗。

  (作者为甘肃省渭源县县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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