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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国梦(连载之十)

作者:丹 琳 · 2006-10-19 来源:凯风网
  四  心中只有“大法”没有国法

  触犯法律进了劳教所,就应一律穿上劳教所统一服装,这是所规队纪的要求。而我们在李洪志“经文”的操纵下,公然对抗所规队纪,不穿劳教所的统一服装。因为一穿上它,就意味着我们成了劳教人员。而我们从来不承认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就像掩耳盗铃一样,别人都看见我们在偷铃铛,唯独我们自己不承认。尽管国家依法明令取缔“法轮功”,公安部颁布了有关“法轮功”的六大禁令,而我们根本不把这些放在眼里。李洪志“讲法”中讲过:“人类社会也是大法开创的一个层次。”所以我们一个个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被挤断肋条骨的姬指导员在医院仅仅住了一个星期,就带着钢板来上班了。看见她带病坚持在岗位上,我们心中没有丝毫的愧意,心里反倒认为她是因为破坏“大法”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颇有幸灾乐祸之感。这天,她给我们拿来了队服,我们一个个扔在地上,盛气凌人地对她说:“我们不是劳教人员,是大法弟子,穿上统一标志服是对大法的污辱。”姬指导员威严地说:“你们不是说在各个环境中都要做个好人吗?怎么叫做好人呢?到哪儿就得遵守哪儿的纪律,这才叫好人。俗话说:入乡随俗,来到劳教所就要按照劳教所的规定去做。穿个队服怎么还这么在意?是不是啊?”“不,”王小红说道,“因为我们是被冤枉的,我们没有触犯法律,是政府在迫害我们。我们虽然不重形式,但我们得维护大法!”在那个时期,王小红是闹事闹得最凶的,许多事情都是由她带头,在我们看来,她是对“大法”最坚定的一个,也是“过关”过得最好的一个。指导员义正辞严:“你们既然讲‘真善忍’,那就必须说真话。我问你们:国家依法取缔了‘法轮功’没有?”王小红说:“那是政府强加给我们的,我们不承认,所以就必须出去正法、上访。”姬指导员问:“那你们的‘忍’表现在哪儿了?”王小红:“个人修炼的事我们都能忍,唯独冲着大法来的事我们不能忍。我们是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劳教服是给劳教人员穿的,不是给我们穿的。”王小红这么一说,我们一呼百应:“对,我们坚决不能穿。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我们这一喊,其他宿舍的人也跟着喊了起来,劳教所的队服让我们扔了一地。指导员弯腰去捡地上的队服时,王小红向我们使了个眼色,然后她就跑到走廊开始练功。我们也都跟着冲了出去。队长们慌忙阻拦我们,我们就在门口把队长往屋里推。慌乱中姬指导员一下子被我们推倒在地,只听她“哎哟”一声,赶忙用左手托住了右手手腕。原来她的右手手腕软组织挫伤。而我们全然不管这些,就在走廊练起功来。与此同时,其他宿舍的人也都冲了出来一起练功。这时,另外几个队长也来到现场,赶忙搀扶起姬指导员。姬指导员的腰也疼得直不起来了。到后来,姬指导员已经留下了腰疼的后遗症,手也不能干重活。但她一点儿也没有怪罪我们。

  转化以后,我们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她赔礼道歉。她笑着说:“这事也不能怪你们,要怪就怪李洪志。那时候看着你们痴迷到那个地步,我们真是心急如焚。好了,只要你们明白了就好,过去的事不提了。”我们问她:“那时候我们没有一点人性,你恨不恨我们?”她说:“一点儿也不恨,而是同情你们,觉得你们太可怜了。一个人没有自己思想的时候才是最可悲的。”在以后的劳教生活中,她一直对我们关怀备至,体贴入微。她几乎把半年的工资全部都花在了家中困难的“法轮功”学员身上。那时,有好多学员家庭经济拮据,或伤了家里人的心,家里无力顾及她们或对她们置之不理,天冷天热的也没有换洗的衣服、袜子,她就用自己的钱为学员们成编织袋地买来衣物鞋袜。以前她买东西很少讲价,从那时也学会讨价还价了。她大夏天到批发市场给“法轮功”学员买东西,热得汗流浃背,警服全湿透了,从来没有怨言。天气热的时候有蚊虫叮咬,学员们都睡不好觉。晚上值班时,她不停地挥动着扇子为我们驱赶蚊蝇。而“明慧网”上口口声声造谣说干警如何迫害大法弟子,对“法轮功”痴迷者伤害队长的事只字不提,而把队长的关心和爱护说成是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在这里我想起了一句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当时的所作所为就是这样,在“明慧网”上恣意对政府和干警进行造谣诬陷,夸大其辞;别人要说我们一句不好,我们就百般辩解,强迫别人承认我们是好人。

  当时我们的疯狂是令人无法容忍的,然而,我们的党却用她那博大温暖的胸怀包容了我们,领导和干警们用他们的爱心、耐心和恒心不厌其烦地感化着我们。我们不穿劳教人员的服装,我们不尊重干警,还严重地违犯所规队纪。但他们仍用高尚的姿态表现出对我们的尊重。他们给我们买来了不同于劳教犯人的统一服装,每人一套红色的运动服,十分漂亮。买来以后,大家看见上面有英文字母,怀疑那是说“法轮功”不好。我懂英文,看了看上面写的是“SPORTS”,是运动会的含义,没有诋毁“法轮功”的意思,大家这才开始穿上服装。

  在劳教所,每个月还发给每人五元钱的生活补贴,女学员每月还发两包卫生纸,每星期洗一次澡。自从我们开始闹事以后,我们就拒绝接收中队发给的用品。姬指导员苦口婆心地劝我们收下,我们拒不理睬,把东西扔在地上。刘爱英说:“共产党的东西,我们不用。我们自己有钱,可以买。”姬指导员问:“你们从哪儿买?从天国还是人间?”刘爱英说:“我们在常人中修炼,当然要从常人中买。”姬指导说:“常人中的这些东西可都是共产党的,你们怎么还用呢?”刘爱英说:“我们花的是自己的钱。”姬指导说:“你的工资也是共产党给发的嘛。”刘爱英说:“不是,是我们师父给的。”姬指导员说:“我怎么没见过李洪志来给你送钱送东西?”刘爱英说:“那能让你们常人看见啊?告诉你吧,人类社会的一切都是大法给开创的。师父是宇宙主佛,所有的一切都是我师父给的,连共产党也是我师父给开创的。”姬指导员不由得好笑:“刘爱英,我问你,共产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你师父又是什么时候出生的?”刘爱英说:“你不能用常人的理儿去衡量。我们师父说了,他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分体转世,李世民、岳飞、康熙,还有法国的路易十四,都是我师父的分体转世。共产党才成立了多少年!”姬指导员听了她的这些海外奇谈,啼笑皆非,说道:“你说这些话时想过吗,你师父为什么说他转生的都是历史上有作为的明君和贤臣,他为什么不说赵高、秦桧、严嵩也是他转生的呢?这不是他在神化和抬高自己吗?他还暗示共产党也是他开创的,不正是隐喻了他企图充当人类救世主的野心吗?用自己的头脑好好分析分析,连一个小学生都能听出其中的弦外之音。”

   五  把劳动改造视为“配合邪恶”

  劳教人员参加生产劳动是劳动改造的一种方式,而我们这些“法轮功”痴迷者把参加劳动看成是“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在劳教所里,我们真正参加劳动的时间极其有限,“法轮功”劳教学员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谈心、进行娱乐活动。而且,我们这些“法轮功”学员的劳动都是极其轻松的,只做一些如糊个纸盒、叠个牙签盒、做个工艺品什么的。即使这极其有限的轻松劳动,对我们来说也成了“邪恶”的迫害。开始的时候,大家对此还没有什么敌意。后来,李洪志下来“经文”说:“在任何环境都不能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这样做,环境就不是这样了。”这一来,我们就开始了抗拒劳动的闹事。

  按照劳教所的所规队纪,劳教学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劳教所的一切规章制度。普通的劳教学员都能做到,因为他们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我们有错不承认,处处和队长对着干。一次,队长让我们捡豆子。在所有的劳动中,没有比这更轻松的了。而我们觉得,如果捡了豆子,就是配合了“邪恶”的命令和指使,就是给“大法”抹了黑。王小红和刘爱英带头不干,我们几个也都罢工。刘爱英说:“谁要是动了劳教所的一草一木,谁就是污辱了大法。”有几个觉得既然吃人家劳教所的饭,干点儿活也是应该的,白吃人家的岂不失德?所以她们就干了起来。而王小红却认为她们这样做是配合了邪恶,破坏了法,所以一脚就踢翻了盛在桶里的豆子,豆子滚了满地。祁队长闻声赶来,进屋不小心踩在豆子上,结果仰面摔在地上,头“咚”地一声磕在了瓷砖上,起了一个大包。而我们这些所谓的“好人”没有一个人去扶她一把,心里却洋洋得意地说:活该,这就是破坏大法的报应。

  祁队长在我们麻木的目光注视下,费了很大的劲儿才从地上爬了起来。看着满地乱滚的豆子,她和其他队长蹲在那里,一个一个地捡起来放进桶里。我们却敛手站在一旁,似乎眼前的一切与我们没有丝毫关系。

  由于王小红一而再、再而三地严重违犯所规队纪,“事不过三”,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王小红依法被关进了禁闭室,面壁思过。

  当队长们带她走的时候,我们却大喊:“不许迫害大法弟子!”队长往外拉王小红,我们就使劲往里拽。为了增加力量,身子贴在床上,又喊又叫,简直闹翻了天。像我们这种严重地扰乱队长执法的行为,在劳教所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如果换位思考一下,假如站在队长的位置上,我们会怎么样?站在国家的位置上,我们又会怎么样?对于一群谁说“法轮功”不好就要“铲除”谁的人,对于一群不让别人说真话的蛮不讲理的人,会有什么样的举措就可想而知了。可队长们却以德报怨,一次次地宽容了我们。但是这种宽容决不是无原则的妥协和让步,而是用一种博大的胸怀和真挚的感情来感化我们这一群特殊的精神病人。那时候,只要一个宿舍发生了什么事,其他宿舍听见了,也就跟着闹起来。因为那时我们想的就是跟队长对着干,谁闹得越凶,谁的“层次”就越高。我记得那时有一个“法轮功”痴迷者写了一首诗《让生命在正法中辉煌》,在“法轮功”痴迷者中成为传诵一时的“佳作”。所以,为了证实我们对“大法”的坚定,我们就拼命地闹啊闹。后来,大队的领导来了,达成了一个折中的协议,才算平息了这场风波。

  后来,劳教所来了一批糊牙签包装盒的活儿,我们改变了策略,老老实实地干了起来。这次看我们不闹事了,队长们很高兴。可我们却在暗地里做起了手脚。王小红悄悄地告诉我们:我们不能在外面发资料,就在劳教所“正法”。我们在牙签纸上写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然后把它叠进去,如果客人使用时看见了,就起到了“正法”的作用。但不能全写,只写一部分,这样验货的就不容易被发现。王小红这么一说,我们都觉得她非常了不起,肯定是从“高层次”上下来的。因为李洪志说过,我们这些得了“法”的,有的是从很高的“层次”上下来的。所以我们分了工,由左手会写字的人在上面写,因为左手写出来的字迹都是一样的,不容易被人辨认出来。有了这个“动力”,我们很快就完成任务。牙签交给了客户。不久,东窗事发,我们做的手脚被吃饭的客人发现。客人报了警,为此,所有的牙签盒一律被销毁。饭店方面经济损失达十几万元。

  十几万元,对于一个饭店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而且,这种损失还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还有政治上的、名誉上的。饭店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对我们提起诉讼,如果一旦诉讼成立,我们就有被转捕的可能。大队的领导和队长们为此也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在这种情况下,领导和队长们还是替我们着想。几个队长每人主动从自己家里拿出了几千元钱,弥补了饭店的部分损失。他们像惹了祸的孩子的家长,小心翼翼地向人家赔礼道歉。最后饭店答应撤诉,但要求我们向人家承认一下错误。队长不辞辛苦劝了我们几天,我们就是死不认错,觉得我们这是在“正法”,做的是宇宙中最伟大的事。姬指导员的爱人是很支持和理解妻子的工作的,即使如此,来给她送钱时面对此情此景,十分愤慨地说:“这都是些什么人哪?干这个工作真窝囊死了,受气还赔钱。干脆辞职回家,我养得起你!”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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