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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迷雾见曙光

作者:甘肃会宁 南耀明 · 2006-10-24 来源:凯风网

  我原本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庭,妻子贤慧,两个儿子活泼可爱。96年5月份,我自筹资金和少部分贷款开办了一个小型砖厂,一个涂料厂,承包了200多亩地搞种植业,日子过得红红炎炎,事业如日中天。由于我顶风冒雨,起早贪黑的工作,我左腿和双臂患上了严重的关节炎,长期被疼痛折磨着,多方求医都不见好转。记得97年11月份,有一天我进县城办事,在农机公司门前有不少人练功,我一问是在练“法轮功”。他们说:“只要你修炼,就能治病”,我就这样在97年12月开始“法轮功”的练习,渐渐地我被“法轮功”的那套歪理邪说所迷惑。虽然自己的病情不见好转,但是却痴迷于“法轮功”,到最后整天精神晃忽,满脑子都是“大师”的身影,练好“法轮功”达到“功德圆满”,占据了我整个思想,浸透了我的灵魂。原来的事业、理想、蓝图,已荡然无存。就是看着日渐衰败的砖厂,我也无动于衷,好像与我无关。甚至对两个儿子也冷漠到了极点,一点也不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觉得自己已放下了名、利、情、达到了另一种境界。妻子无数次流着泪水规劝,和都当作耳边风,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沦落在风雨之中,飘摇欲坠。

  “法轮功”像毒品海洛因一样牢牢控制着我,99年7月22日,“法轮功”被政府依法取缔,此时的我却已沉陷“法轮功”的泥潭,不能自拔。我不但自己习练“法轮功”,而且散发传单、光碟,还亲自去兰州“法轮功”分站运回包括VCD,光碟等其它有关传播用的辅助设备和工具,我开始利用电视光缆传播“法轮功”,真正由一个习练者成了一个传播者。我再也无心去打理自己的事业,从而导致了砖厂倒闭,设备生锈变成了废铁,原材料大部分变成了垃圾。欲哭无泪的妻子艰辛地支撑着破碎的家,原本学习很好的大儿子被迫过早辍学在家。

  2003年2月,我因破坏广播电视罪和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送入监狱。刚入监时,由于我对“法轮功”根深蒂固的认识,对李洪志的顶礼膜拜,始终不认罪服法,不服从法院判决。我怎么也想不通,我练法轮功,强身健体,没有伤害别人,怎么会是违法犯罪呢?政府干部说“法轮功”有害,为什么那么多人修炼?修炼者中,还有一些高级知识分子,难到他们没有识辩能力吗?许多疑问成了我心理解不开的死结,也成了我抗拒政府理由,认为政府是错误的。

  后来,我下队到监区服刑改造,我仍然坚持自己没有触犯法律,决计不写什么认罪、认错书,连政府干部的关心,关怀也不领情。记得有一次我身体不适,关节疼痛难忍,政府干部及时带我去看医生,开回了药物,解除了我的疼痛。说实话,我当时很感激,但还是固执地认为,这是政府干部想让我转化,故意对我好,这种好只是暂时的。然而,我想错了,时至今日,政府干部都是一直关心着我,让我感到亲情无时无刻不在身边。

  针对我的情况,监区领导和其它干警多次找我谈话,不厌其烦地一次又一次,一遍一遍,给我讲道理,讲政策,还特意借给我有关法律书籍,让我抄写有关章节,并写心得体会。通过仔细学习,我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国家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是99年7月22日,可是,97年新刑法颁布加入条款第三百条中,就已明文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主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学习,我还认识到了自己还触犯了刑法之外的其它法律、法规。

  对于法律认识的心结打开了,监区领导和干警,又找来了许多有关报道“法轮功”邪教的书刊、报纸、给我播放“法轮功”教育光碟,通过阅读书、报、观看光碟,此时,我终于如梦初醒,我做梦也没想到,教我们学真、善、忍的“大师”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伪君子、大骗子。李洪志声称为气功正名,打着宣扬“真、善、忍”和义务传播功法的幌子,从而骗取了徒众的信任,并以此树立了他“功高法正”的形象。“4.25”事件,也是李洪志地妄图实现政治野心的一次大表演,是对政府的一次赤裸裸的挑战和示威。看到华北油田职工马健民剖腹自杀,活泼的小女孩陈果自焚的惨景,一批象合肥市电信局职工赵其玉的老伴施梅芳一样,信奉“法轮功”能治病,拒绝看病服药,导致病情恶化,不幸死亡的崇拜者,这一幕幕血腥的画面,深深的刺痛了我的心,打碎了我顽固的灵魂,原来我并不是在做“真善忍”的好人,而是在做助纣为虐的帮凶。

  大量令我震惊的事实,使我彻底醒悟,认清了“法轮功”反党、反政府、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罪恶本质,解脱了李洪志对我精神的桎梏,使我最终下决心与“法轮功”划清界线,作彻底的决裂。

  我终于回到了正常人的生活轨道上,我是幸运的。在接见时,妻子听说我的转变,高兴得掉下了泪水,并叫我安心改造,等我早日回家团聚,更令我感动的是,为我操劳的干警们至始至终都在无微不至地关心着我。

  鉴于我的思想转变,我被安排在车工的岗位上。从“法轮功”泥潭中解脱出来的我,重新对生活充满了信心,做事总是一身轻松,精神十足,努力学习车工技术。还用自己转化的心得、转化后的思想,去规劝其他执迷不悟的“法轮功”服刑人员。由于我的突出表现,政府给我呈报减刑,2005年9月7日,当我双手捧着减刑9个月的“减刑裁定书”时,我止不住热泪盈眶,因为这是政府干部帮助我,拨开迷雾后,重见的一缕曙光。

  我还要加倍努力,争取再次得到减刑奖励,给大家说个我思想上的小秘密吧,也许你不相信,与我同期转化的“法轮功”同犯石金星,通过努力改造,得到政府的减刑奖励,已于2005年12月2日出狱,获得了新生。我失眠了整整三个晚上,我激动,我兴奋,我为他祝福,我暗下决心,向他学习,以他为目标,争取早日到达新生的彼岸。

  今后,无论是在改造中,还是回归社会后,我都要加深巩固对“法轮功”邪教本质的认识,同时坚决与邪教组织划清界线,并严格遵守政府相关的法令、法规,在言行和思想上同政府保持一致。奉劝那些至今还执迷不悟的人,赶快醒悟,在不断排除李洪志歪理邪说对自己思想侵蚀的同时,树立科学的世界观,锻炼自己应付复杂困难的勇气和决心,克服思想上的脆弱因素,从而成为一个有胆识,勇于承担,对社会对国家的有用之人。

  在这里,我再次衷心希望其他“法轮功”服刑人员,认清形势,面对现实,体会政府的良苦用心,抛弃自己固执的观念和不正常心态,响应政府的号召,使自己尽快挣脱邪教思想的枷锁,早日走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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