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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轮功“理论体系”的主线

作者:唐老鸭 · 2006-10-26 来源:凯风网
  (注:本文不涉及其他任何宗教)

  如果把李洪志的“法理”、“讲法”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我们不难发现,在李洪志的《转法轮》和《转法轮卷二》中,实际上是系统地解释了九个问题;在他的后期讲法(俗称“新经文”)中,则系统地回答、解释了五个问题。从《转法轮》到各个时期、各个国家“讲法”,以及到2005年5月22日于多伦多的“在2005年加拿大法会上讲法”,李洪志是系统地回答、解释了十四个问题。即:人是怎么来的—→人来干什么的—→为什么要“修”—→怎么“修”—→“修”有什么好处—→“修”成有什么结果—→“修”不成有什么结果—→不“修炼”了会怎样—→反对“修炼”又会怎样—→谁在反对“修炼”—→中国共产党是什么—→大法弟子应怎样对待邪恶—→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应怎样对待人间的法律—→中国共产党是否应当保留等。

  然而,这十四个问题李洪志不是按着顺序集中在一起讲明和回答的,他散落在《转法轮》中的不同章节和后期“讲法”、“经文”中,是逐步逐步回答的。如果我们把这些问题作为一个系统,从整体上分析,我们就不难看出:这些问题恰恰形成了证据链,构成了李洪志立论的完整体系!这不难看出李洪志理论的荒谬所在,也不难看出法轮功理论的邪教走向,更不难看出李洪志的政治目的和政治图谋!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要大量引用李洪志的许多原话和原意,这是他立论的基础,更是我们分析论证的证据所在!

  第一个问题:人是怎么来的?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过:“咱们人是从无比纯洁、美好的天国世界,起了执著心后一层一层往下掉,掉到地球这个中心,宇宙这个垃圾站来的。”这里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假定李洪志的说法成立,那么,咱们“人”从天上掉下来之前不也是“神”吗?既然是的,人(神)怎么还会从“无比纯洁、美好的天国世界掉下来”呢?其一,无比纯正的地方怎么会出现无比纯负的因素?一群正电子中怎么会冒出一个负电子?一群公鸡中怎么会突然冒出一只母鸡?要么就是李洪志这个虚拟的单一纯正的“天国世界”不能成立;其二,在李洪志的那个“无比纯洁美好的天国世界”里,一切生命(神)的任何需要都是通过“意念”完成、解决的,即所谓“移念到眼前”,“想什么有什么,要什么来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也就是说那是一个既没有利益冲突、也没有需要冲突的“神”的世界,既然没有利益冲突和需要冲突,这个地方怎么能产生“执著心”和“私心”呢?其三,在那个大觉者(神)的“天国世界”里,第一个人掉了下来,第二个、第三个、第N个人(神)干嘛不接受教训,还要继续从“无比纯洁美好的天国世界”往“地球这个垃圾站”掉呢?这不是执迷不悟又是什么?

     综上所述,李洪志的这个“人是掉下来”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转法轮》立论的基础是经不起推敲、经不起验证的,纯属无稽之谈和荒诞谬论。

   第二个问题:人来干什么的?

     按李洪志的说法:“我们人来到这里(指地球这个垃圾站)不是来当人——是来吃苦、消业的。只有通过‘修炼’,经过吃苦、消业,咱们人才能返回先天的本性,做到返本归真,回到自己的天国世界里。” 李洪志首先把“有神论”的立论立了出来,就是说人是从天上什么地方来的,最后还要回到天上什么地方去,而回去的途径只有、也只能通过“修炼”这种形式,最终才能达到返回先天、返本归真的终极目的。这里有个问题要引起注意:按李洪志的说法,咱们人都是从“神”的天国世界“掉”到地球上来的,人“掉下来”的“本位”是一个能产生“执著心”和“私心”的地方,那么,“修炼人”千辛万苦地“修”到“本位”上去(返本归真),不还是要产生“执著心”和“私心”吗?不还是要“掉下来”吗?如此“上来”、“下去”地劳而往返,还要“修炼”上去干什么?最后不还是要“掉”下来么?最终不成了徒劳往返吗?如此这番又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呢?可以看出,李洪志的这一论述,更是难以成立的谬论!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要“修”?

     按李洪志的说法:因为“只有修炼你才能在今后的地球劫难中免遭淘汰,你才能尽快摆脱做人、做常人的苦难,你才能在你死后免入六道轮回(天道、人间道、阿修罗道、畜生道、饿鬼道、地狱道),你才能在法轮世界里永享大自在”。

   第四个问题:怎样“修”?

     李洪志在早期说过,“修炼”的方式是要“以法为师”,也就是必须严格按照《转法轮》,以及他在各地所讲的“法”,做到以“法”为师,“时时对照,做到是修”。但是到了后期,李洪志又说:“我说的都是法”。也就是说李洪志将“以法为师”,悄然转变成“以我为师”,即:我就是法,法就是我!你们(指弟子们)必须按照我李洪志的要求、按照我李洪志的说法去做!这才是“修”,才是“真修”。从这里不难看出,李洪志已通过他的“讲法”,牢牢地、明确地确立了自己的“教主”加“霸主”地位。

   第五个问题:“修”有什么好处?

     在李洪志的《转法轮》中,以及后期各个时期的“讲法”、“经文”中,对“修炼”有什么好处,说的是再直接不过了!只要你想“修炼”,按李洪志的说法是“真心想修”的,这些“好处”他都会给你。这些“好处”包括给你祛病健身,给你“下气机”,给你“下法轮”,给你“法身”,给你“开天目”,最后让你出现所谓的“功能”,达到“遥视”、“宿命通”的状态等等。而且,只要你“修炼”了,只要你“真心想修炼”,他李洪志立马就会给你“清理身体”,把你的“病根拿掉”,一下将你“推入无病状态”,达到“慧眼通”这个层次,你一下子就没病了,你一下子就不是常人了,你一下子就成了一个“未来的觉者”——未来的“神”了!而且,作为“修炼”人,你要比常人高出许多倍,这些倍数是“无法用人的语言和数字”来表达的。比如这个“法轮”,它是一个有“灵性”的东西,是非常珍贵的无价之宝,是“多少个亿都买不来的”,常人是绝对不可能拥有的!李洪志用这些虚拟虚幻的东西,悄悄地诱发人们“神”的意识,让你感到自己是一个超越于常人的“修炼人”——未来的神,叫你在这种虚拟虚幻的世界里麻痹、陶醉,直至痴迷。
需要注意的是,李洪志所说的这些虚拟虚幻的东西,有些人并非没有耳闻过。李洪志正是利用大家曾听说过或了解一点,但知之不多、知之甚少的情况,大量盗用、剽窃佛家和道家以及其他宗教门派的一些名词术语(比如:“天目”、“法身”、“法轮”、“不二法门”等名词,均出自佛家,但其本意已与李洪志所述大相径庭),歪曲、篡改了佛家、道家、其他宗教门派这些名词术语的内涵和外延,移花接木,混淆视听,让“修炼人”误解,并信以为真。

  当然,这些所谓的“好处”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连李洪志自己也都无法证实!因为它们都是虚无、虚幻的东西。而一旦“修炼人”相信李洪志之后,他们就会逐步从好奇向着迷过度。

   第六个问题:“修”成有什么结果?

     从李洪志的《转法轮》及李洪志在各个时期的“讲法”、“经文”中,我们不难看出:“修”成后的所谓“好处”可谓硕大无比、美妙无比、无与伦比!

     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当你“修”成了,圆满了,你就会给人类带来一个壮举,特别是给不信“神”的人们带来一个深刻的教训,你就可以带着肉身“白日飞升”;不要肉身的,可以在空中虹化掉,然后进入各自的“天国世界”,拿到各自相应的果位,即:佛果、菩萨果和罗汉果。到了这个所谓的“天国世界”里,你就可以“大自在”了,就成了大自大在的“佛”了,就是想什么有什么,要什么来什么,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想干成什么就能干成什么!这时候的你,想什么或者想做什么,根本就不用动手、不用张口,叫“移念到眼前”,即一动念头,什么都解决了!要想吃饭,一动念头,饱了;要想睡觉,一动念头,行了;要想解除疾病,一动念头,成了;要想再造个地球或者银河系,一动念头,造出来了。这就是李洪志给全体“修炼人”虚构出的美轮美奂的“天国世界”。可以说,许多“修炼人”最后不愿放弃“修炼”,就是被这个虚幻的“天国世界”诱惑了,他们的终极目标,就是直奔“天国世界”。

     那么李洪志的这个“天国世界”到底是由什么构成的呢?用李洪志的话来说,叫做“路是金的,树是金的”,石头是金的,就连睡觉用的床都是金的!不难看出,李洪志向“修炼人”描绘的“天国世界”,完全是一个“金子”化的世界,准确地说就是一个物质化的世界。“天国世界”在其他宗教中,是作为一种来世的精神寄托而存在的,但在李洪志的法轮功中,他是作为一种现世的追求而确立的,而且付出(李洪志是用吃苦、舍去来表示的)越多,得到越大。这样,李洪志巧妙地将精神类的东西物质化了,把对精神的追求转化成物质的追求,将对物质的追求转化成精神的追求,完全颠倒、搞乱了“修炼人”的正常思维,把“修炼人”逐步引向虚妄的歧途。

     在这里,我们要把李洪志所说的“果位”,与佛教中所谈的果位区别开来。佛教中的果位,实际上是一种修学佛法的“学位”,就是你的智慧和觉悟的程度,而不是李洪志所说的大大小小、飞来飞去、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来无踪去无影的神仙!实际上,李洪志又巧妙地篡改了佛教中关于“果位”的提法,将佛教中的“果位”,演变成李洪志法轮功中的“神位”。
    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解释一下。有人问:①李洪志的法轮功既然是飘渺虚幻的产物,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信呢?②他所见到的一些“修炼人”,好象与正常人并无两样,而且有许多事情他做的比常人还好,比如分房、评职称、加工资等等,他做的比“共产党员还要共产党员”,真的就象在“做好人”,这样的人对社会、国家能有什么害处?③国家干嘛要取缔法轮功呢?

     第一,练法轮功会出现幻觉。需要注意的是,练其他气功也会产生幻觉,法轮功既然是气功的一种,练功出现幻觉,也是正常的。问题是对这个幻觉你怎样看待?你把它当作是虚无飘渺的,还是当作客观存在的?佛教在《楞严经》中曾告诫弟子:“凡有属相,皆属魔幻”,坐禅练功中出现的幻觉,那都是阻碍修炼的魔幻,叫大家要设法排除,不要受其干扰。到宇宙另外空间中存在的这些东西,虽然它们有些只是局部的。”这样,李洪志就把练功中出现的幻觉,肯定为宇宙中另一种物质的存在形式,让“修炼人”信以为真,从而诱惑他们为了自己的“圆满”,为了自己的“天国世界”,认真地“修炼”,不懈地努力,积极地追求!正因为部分法轮功信徒,在练功中出现了幻觉,并把这些幻觉在“同修”中不断地传播,使得许多法轮功信徒误信了幻觉,进而相信了李洪志和法轮功。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来看:练功出现幻觉是正常的,但把幻觉当真实的就是不正常!犹如一个人做梦,你做梦是正常的,你把梦当作真实的你就不正常了,你就有毛病了。

     第二,练法轮功为什么会让一些人“上瘾”?这个问题作者曾在练功与祛病健身中详细谈到(见江苏省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教育转化工作理论研讨材料汇编》2003年11月P13—15),这里暂不展开论述。总之,人们在入静、入定、坐禅、冥想的过程中,会使人体内部分泌出一种叫做“内啡呔”的物质,这种物质在人体内部适量分泌,会使人的精神产生愉悦,让人感到世界充满色彩,令人感到生活充满魅力。但是,“内啡呔”分泌过量,则会让人产生心理依赖,直至成瘾。而且,“内啡呔”这种物质的分子结构,与天然吗啡的分子结构完全相同。大家都知道吸毒问题,为什么人吸毒后,立马就感到身体飘起来了,人也飘飘然了?这就是他体内“内啡呔”分泌过量,不少吸毒者还出现了幻觉。1990年曾有一位吸毒的劳教人员,向我们描述了吸毒后的感觉和体验。他非常无奈地说:“……怎么讲呢,叫做要什么有什么,想什么来什么!你想要钱,马上来一大堆;你想要汽车,马上就开来一辆;你想要别墅,马上送给你一幢……。你说克制自己不吸啊?那个我做不到!你不知道犯瘾的时候人有多难受!告诉你吧,我一旦犯瘾,我就会感到在自己的全身血管里,有无数只热锅上的蚂蚁,在攀爬,在啃咬!”(摘自李某某的询问笔录)吸毒者,他知道吸毒是害己、害人、还危害社会,但为何就控制不住呢?因为他们在吸毒的过程中,体内分泌出“内啡呔”,产生舒适体验,出现了幻觉,在幻觉中他们什么都可以得到,“想什么有什么,要什么来什么。”(非常有趣,吸毒者说的这句话,与李洪志出山后在“讲法”时说的那句完全相同。)吸毒一段时间后,吸毒者的内分泌系统就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会进一步强化他对毒品的依恋,使他产生“身瘾”和“心瘾”;而“身瘾”和“心瘾”的产生,又会加剧他对毒品的依赖,使他的人体内分泌系统发生更大的改变!客观地说,吸毒者就是毒品的奴隶,是毒品的玩偶,是受毒品控制的傀儡。而法轮功则是采用精神控制的手法,李洪志用他的法轮功,人为地、恶意地诱发“修练人”的幻觉,甚至明示或暗示“修炼人”,这些幻觉是人的肉眼看不到的客观的真实的存在,你只要诚心诚意、死心踏地、“以法为师”、“以我为师”地“修炼”,你就可以成功,你就可以当“神”,你就可以什么都得到,你就可以“大自在”,你不仅可以得到一个“天国世界”,而且还可以创造出一个甚至更多的无数个“天国世界”!这就是李洪志给“修炼人”设下的美丽陷阱,以致让许多的“修炼人”沉迷其中,难以自拔。

     第三,大家千万不要被“修练人”的表象所迷惑。有些“修炼人”,他们有时确实比平常人做得“好”,有的甚至“比雷锋还雷锋”,诸如:待人和和气气,与人不争不斗,单位加工资他主动让出,单位福利分房他主动让给更困难的同志,单位评职称他主动退出等等,人家不愿干的苦、脏、累活,他抢着干,哪里辛苦,哪里就有他的身影。而他什么都可以“不计较”,整天坦坦然然、乐乐呵呵。实际上,这只是“修炼人”做的表面文章,从根子上来说,他是在按李洪志的“法理”行事,在按照一种理念行事,他的内心根本不是那种心净如水、不计名利、不计得失,表里如一的自觉自愿行为。不争不斗叫作“难忍能忍”,做到了就不会“失德”,就“守德”了(“德”是法轮功中称为白色物质的东西);吃苦磨难叫做“考验心性”、“守住心性”,因为“心性多高功多高”,“功柱”出了三界就是“出世间法修炼”,就可以成仙成佛;工资不加、奖金不要、职称不评、住房不争叫作“难舍能舍”,“舍尽方为无漏”,在“修炼人”眼里,这些都是常人中的利益,是蝇头小利,舍弃的越多,放弃的越大,自己在“天国世界”里得到的也就越大,这叫舍小得大,“修的执著无一漏”了,方能“圆满上苍穹”啊!这正是“修炼人”贪心之根本所在!所以,对“修炼人”而言,你打他骂他,他无动于衷,甚至还要“谢谢”你;你鼻涕眼泪地求他,他不为所动,认为这是“考验心性”、“过情关”;你让他割肉卖股票,哪怕是放弃正常人中的一切利益,他都泰然处置,毫不足惜,绝不吝啬!但是,你让他不练功,放弃“修炼”,你就触动了他最大、最根本的利益,这是万万不行的,这时他就会“忍无可忍”了!从逻辑上来说,国家取缔了法轮功,就是取缔了他的“修炼”;取缔了“修炼”,就是取缔了他的德”;取缔了“德”,就是取缔了他的功;取缔了功,就是取缔了他的层次;取缔了层次,就是取缔了他的“圆满”;取缔了“圆满”,就是取缔了他“天国世界的果位”!这怎么能“忍”呢!?这怎么能答应呢!?所以,国家取缔了法轮功,那是国家不了解他们“修炼人”所谓“做好人”的真相,作为“真修弟子”,就应该“走出来”、“讲清真相”;常人说“修炼人”接受了李洪志的催眠、暗示,产生了幻觉,被法轮功精神控制了,那是常人不了解“大法”的内涵,没有什么亲身体验;你说“圆满”、“天国世界”都是虚幻的、根本不存在的,那是科学探测不到、发现不了的,因为整个“科学就是在错误的基点上发展起来的”;你说练法轮功多少人死了、伤了、残了,还害了多少多少人,那是国家造假,即使有出偏的,那也是“他们没按‘大法’的要求做好”、“不是真修”的缘故!

     总之,“修炼人”为了维护自己“升天”的贪利,挖空心思、想方设法为自己、为李洪志、为法轮功辩护、圆谎,哪怕是客观事实,他们也要歪曲、辩解,予以否认。

   第七个问题:“修”不成有什么结果?

     以上可以看出,李洪志把“修”成法轮功的好处,说得天花乱坠,可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是,有些“修炼人”会担心:“修”成了固然很好,要是“修”不成又会怎样,该咋办?不要紧,李洪志在他的《转法轮》和《转法轮卷二》中又把这一疑问“很好”地解决了。他说:“根基不好的人,修不成也不要紧,也没关系。只要你真心修炼,即使修不成,来世也会有福报!”什么“福报”?就是“来世可以当大官、发大财”,“你上辈子积攒的德可以带到下辈子,下辈子你还可以修炼,不必转入六道轮回”!这是李洪志给那些想“修”又担心自己“修”不成的弟子,一个巨大的精神安慰,以消除他们的思想疑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坚定地、死心踏地地学练法轮功。

     “‘修炼’法轮功,只有好处,没有害处。初始祛病健身,最后成仙成佛。”这是孙某某在跟别人“弘法”时经常说的话。这对一些“修炼人”,特别是想“修炼”的高级知识分子,是很有诱惑力的!唐某某曾深有感触地说:“刚开始‘修炼’时,自己也不相信李洪志所说的,也不相信法轮功所描绘的‘壮丽’景象。但是,仔细想想,这种‘修炼’自己也不会失去什么!既不用改变正常人的生活方式,也不要忌什么口,更不用躲进深山老林去,对工作、学习、生活、家庭根本没什么影响。而且,自己也不一定非要到练功点上去,与那些老头老太众目睽睽下一块举手练功,煞是难堪!只要自己在家诚心‘修炼’,做到‘以法为师’,师父李洪志肯定就会管我,起码能保证我做到祛病健身,没准还能捞个成仙成佛的天大好处!管他最后怎样,干嘛不‘修’?‘修’吧!”这就是这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起初的真实心态。但唐某某万万没有想到,只要他想“修”,只要他按法轮功的要求去做,他就逐步落入李洪志精神控制的圈套中。

   第八个问题:不“修”了会怎样?

  “咱们法轮大法没有组织,不拘形式,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这是李洪志对全体“修炼人”冠冕堂皇的承诺。不“修”法轮功了,行不行?行。但是,给你“下的法轮”我李洪志要收走,“看护你、点化你的法身”我李洪志要拿掉,所有“下给你的气机”我李洪志要收回,“所有给你消除、清理的业力”我李洪志都要还给你!因为你不“修”了、不练了,要这些东西也没用了。那时候,我李洪志也就不管你了,你也就没啥保护了,这样,“就连那个‘魔’都会轻易取了你的性命”!

  这是什么?这不正是对人的一种控制和恐吓吗?看起来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但是,进来容易,出去可就难喽!应该说,李洪志把他这个所谓“修炼”的门,开得很大,大到无边,谁想来“修”都可以,什么时候来“修”都行,但是,要想随随便便地“不修”、离开、出去,哪可没那么容易!按照李洪志的说法,你要是“不修”了、离开了,其他的不说,最后连你的性命都难保了!这不是对人的精神恐吓、精神控制又是什么?!

  需要注意的是:法轮功这门的“修炼”,与其他正常宗教的“修炼”,比如佛教,不仅在“入门”、“出门”的形式上、内容上有很大区别,就是在“修炼”过程的要求、规范上,也是有很大区别的。佛教“三藏”(经藏、律藏、论藏)中的律藏,是专门给佛家修炼弟子们立下的规矩,《百丈清规》、《敕修百丈清规》中已对此作出明确的规范。举个例子说:佛家弟子上课、坐禅、做法事、哪怕是就寝(方丈除外),都要求集体进行,目的是什么?目的是要在群体中监督、制约、指点、纠偏。法轮功呢?他的监督、制约、指点、纠偏从何体现呢?没有!我们再从一些形式进行分析,佛家弟子中的师傅(也有叫师父的)不止一个,可以几个、几十个、几百个,可以有活着的师傅或师父,也可以有故去的师傅或师父,但法轮功呢?师父只能是他李洪志一个!而且,佛家的皈依、出家、还俗都有一定的程式、程序和规定,法轮功呢,非常庞杂,谁都可以来“修”,但“修”出问题了,那是你自己的事,与我法轮功、与我李洪志毫无干系!什么意思?这是对“修炼人”负责,还是对家庭、社会负责?不言自明。

  第九个问题:反对“修”又会怎样?

  按照李洪志说法:你“不修大法”也行,当然你已经很危险了,而且,在今后地球劫难到来的时候,你有可能首先遭到淘汰,只有“修大法”的人,才能免遭淘汰;你“不修大法”也行,但是你无论如何不能反对“修大法”,不能对我李洪志不恭不敬,更不能说“法轮大法”不好!因为,你对“法轮大法”的一念,就决定了你的未来!就决定了你的“存”与“灭”,你只要对我“法轮大法”动了一次不好的念头(要是说出来或做出来那就更不一样),我李洪志就要给你在未来的宇宙空间,重新摆放一次位置,降低你的层次;你动了一万次念头,我李洪志就给你摆放一万次位置;你再不接受“教训”的话,我李洪志就让你“形神全灭”,叫你层层灭绝、层层销毁,打入“死水”状态,那可是非常痛苦不堪的啊;如果你还是执迷不悟、我行我素,最后,我李洪志就要把你打入佛用的钵里,那可是佛祖吐痰的地方,让你永世不得翻身!看谁胆敢反对“大法”?!看谁胆敢反对“法轮大法”的“修炼”?!

  这就是“佛祖”李洪志的“慈悲”!这就是“主佛”李洪志的“洪恩”!难道世上有这么慈悲的“佛祖”和“主佛”吗?!假如真有的话,这世界也一定是个群魔乱舞的世界!

  第十个问题:谁在反对“修炼”?

     答案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按照李洪志及明慧网的说法,世界各地、世界各国都全力支持法轮功“修炼”,唯独中国大陆、中国政府、中国共产党反对法轮功的“修炼”。

   第十一个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什么?

     这个答案在李洪志的后期讲法和“经文”中很容易找到:

  ①“中国共产党是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给俄罗斯法会的致辞》);
  ②“中国共产党在天上是红色恶龙”(《解梅花诗》);
  ③“中国共产党是邪恶势力的总代表”(《北美巡回讲法》)等等。

  显而易见,在李洪志法轮功的眼里,中国共产党就是邪恶。

  第十二个问题:大法弟子应怎样对待邪恶?

  答案是:要“清除邪恶”,要“铲除邪恶”(详见《什么是功能》、《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大法坚不可摧》等)。然而,按李洪志的“法理”来说,大法弟子的功能不仅是被隔开,而且还要被锁上,“神通功能”不能在常人中使用,也根本用不起来,“发正念”根本过不去,“发正念”也根本没用。那么,大法弟子应该怎样清除邪恶、铲除邪恶呢?“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见《精进要旨二》) 。

  看来,对待邪恶,不同层次的弟子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方法,予以清除、铲除了!至于“修炼人”在哪一个“层次”,该采用哪种方式和手段,——弟子们自个去“悟”吧!

  第十三个问题: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应怎样对待人间的法律?

  答案是:“作为一个修炼的人,是不能用常人的标准去要求和衡量的。”(见《转法轮》)而道德和法律,恰恰是常人必须遵守和使用的非常重要的标准。“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见《正念的作用》和《北美巡回讲法》等)。

  第十四个问题:共产党是否应当保留?

  答案是:“没有共产党,才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推翻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才能翻身得解放。”“只有铲除人间邪恶的中国共产党政权,中国人民才能真正获得自由。”[详见《九评共产党》、《纽约国际法会讲法》(2004年11月21日)、《不是搞政治》(2005年1月26日)、《在曼哈顿国际法会讲法》(2005年4月24日)和《在加拿大法会上讲法》(2005年5月22日)]

  如果我们把李洪志的这十四个问题作为一个系统连贯起来,作为整体进行全面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第一个问题——到第七个问题是“顺我者昌”的理论体系;第八个问题——到第九个问题是“逆我者亡”的理论体系;第十个问题——到第十四个问题则是典型的“反党反华”的理论体系!从第一到第九就是一个完整的惟我独尊的邪教理论体系;而第一到第十四则是一个完备的从邪教——到反华的理论体系。前面第一到第九个问题是基础和铺垫,后面第十到第十四个问题则是走势、目标,且题题相联,环环紧扣。

  总体来看,这就是一个“以邪教起家、最终反党反华”的带有明确目标指向的反动谬论体系!在这个缘木求鱼的荒谬体系里,法轮功群体被李洪志实实在在地愚弄一把,以致被李洪志逐步领向反党、反华、反社会、反政府的道路,他们也在李洪志的精神操控下,认认真真地上演了一幕幕令人匪夷所思的人间闹剧,成了李洪志、法轮功、国外反华势力的走卒、炮灰和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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