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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旧金山人权委员会驳回“法轮功”无理投诉

作者:李鹿鸣 · 2006-12-01 来源:凯风网
  10月31日,美国旧金山市人权委员会执行主任哈门(Virginia Harmon)做出裁决,驳回“法轮功”关于“中华总商会在华埠新年游行中对法轮功团体歧视案”的无理投诉。11月9日,旧金山区“大法弟子”麇集市政厅前示威并“陈请”,声称这一“裁定是不公正的、并且基本没有根据和事实作为裁定的基础”。但旧金山人权委员会不予置理,并且规定不得上诉。这下法轮功算彻底傻眼了。

  案子的起因很简单。今年初,美国旧金山中华总商会在主办农历新年街会和巡游时,拒绝了当地“法轮功”团体参加。理由是,法轮功在参加2004、2005年的巡游时借机大搞非法宣传活动,诽谤和攻击中国政府,严重破坏了旧金山华人迎接新年的欢乐、祥和气氛。因此拒绝这“一颗老鼠屎”坏了大家辛辛苦苦准备的“一锅汤”。没想到凶恶强悍的法轮功再次歇斯底里大发作了,一张诉状把中华总商会告上法庭,同时投诉到旧金山人权委员会。

  法轮功那个自称“全世界最大”的媒体《大纪元》及《明慧网》等马上跟进,一片鼓噪。仅1月到2月中旬,《大纪元》连续刊发20多篇文章,言词之激烈、情绪之痛恨,可谓篇篇毒如蛇蝎,恨不能把中华工商总会置于死地。

  然而,《大纪元》到3月份只转载了一篇相关文章,4月份就一声不吭了。5月24日旧金山民事法庭就中华总商会巡游歧视案首次开庭后,《大纪元》只在26、28日吊了两嗓子,然后就再也没有动静。当初那么一付气壮如牛的架势,怎么会从前门进去从后门溜走了呢?

  看来美国的法院并不是“法轮功”自家开的。旧金山高等法院7月份判“法轮功”诉旧金山中华总商会歧视和侵犯民权案败诉。旧金山高等法院法官作出裁决称,中华总商会受到宪法保护,有权力拒绝街会和巡游申请者,并无侵犯法轮功民权!而且,法官圭达奇(Ronald Quidachay)一口气给出了六大理由,认定所谓的中华总商会侵犯“法轮功”民权的指控并不成立:首先,原告并不能证明由于被告拒绝其参与巡游申请而遭受伤害﹔其次,被告有充分理由证明由于原告过去参与巡游和街会做出干扰行为,因此可以拒绝今年的申请﹔第三,被告可以行使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而拒绝原告参加巡游﹔第四,被告拒绝原告参加街会的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障﹔第五,原告混合街会和巡游两个活动﹔最后,原告未能证明其要求维护了大众利益,相反更能体现大众利益受保障的,是维护被告的言论自由权。法官也裁定原告应支付本案讼费(据《星岛日报》报道)。

  难怪“法轮功”的喉舌们不吭声了!

  其实,稍微留意一下,就能从“法轮功”自己的报道上看出它的失落。《明慧网》3月4日说,“2006年3月1日,(美国)《首页》杂志在一篇以‘红星照耀旧金山’为题的报导中说,加州旧金山经常自我吹嘘说‘包容’是这个大都市的招牌特色,并为拥有市人权委员会而引以为荣。可是,当法轮功学员要求在2006年新年游行中一展风采时,旧金山的表现令人失望。”

  喇叭不响了,但“法轮功”却不会闲着,他们重又向旧金山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结果,旧金山市人权委员会在市政府大楼召开听证会公布了驳回“法轮功”投诉的裁决,并已向中华总商会和“法轮功”发出书面裁决通知。裁决书认为,人权委员会未发现任何证明中华总商会因“法轮功”的“信仰”而歧视他们,也没有证据证明中华总商会带有目的性地歧视或有意在公众场合羞辱“法轮功”,人权委员会未找到“法轮功”因被拒绝参加游行而遭受不公正待遇的证据。

  这场闹剧至少到此该告一段落。也许“法轮功”会像对其他败诉的案子一样装聋作哑,也许会一条道儿走到黑,接着告下去。就像他们炮制表演的什么“酷刑”、“苏家屯案”、“器官移植”等丑剧一样,演了千遍万遍,别人早已看穿看厌了,他们却是以此为业,以此为生的。

  无论如何,有一个人应该得到敬意:中华总商会顾问白兰,一位为了宣扬中国文化、繁荣华埠、不能容忍别有用心者把旧金山的农历新年街会和巡游变成反华舞台的女士,一位因此被“法轮功”在媒体上漫骂为“特务”、“工具”、 “泼妇”、“屠户”、“狗”的女士,一位人权受到如此严重侵害并应切实得到保护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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