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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容易成“法轮功”受害者?(二)

作者:钟 心 · 2006-12-26 来源:凯风网

  中国科学院心理所的另外一项研究,也从生活形态、对社会的态度、个性品质等方面对“法轮功”受害者进行了研究。

  生活形态

 

类别

对神秘现象、气功、人体特异功能感兴趣

知识面狭窄、零碎

缺乏精力

业余时间多

不喜欢社交

体弱、有病

比例(%)

41.9

4.7

14

11.6

41.9

69.8


  访谈结果表明:69.8%的人认为自己体弱、有病,41.9%的人对神秘现象、气功感兴趣,同时也有41.9%的人不喜欢人际交往,所以可以认为这是一个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表现为体弱,逃避社交生活,关心神秘现象。

  对社会的态度

 

种类

对政府不满

对社会不满

厌世

比例(%)

11.6

41.9

9.3


  访谈结果表明:原“法轮功”痴迷者有41.9%的人对社会不满,11.6%的人对政府不满,这也同样跟他们幼稚、理想主义的个性特点有关(详见个性分析)

  个性品质

  (1) 访谈结果

 

类别

幼稚、理想主义

自律

自卑

顺从

封闭

冲动

重视精神
生活

幻想

脆弱

比例

72.1

20.9

18.6

18.6

14

11.6

11.6

9.3

7

7


  访谈结果表明:原“法轮功”痴迷者最明显的个性特点就是幼稚、理想主义,倾向于做“非黑即白”的评价;其次,他们也有比较真诚、自律、自卑、顺从、封闭的特点。可能正是因为这样的个性特点,使他们更倾向于片面对看待社会现象,不能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2)问卷调查结果

  在本研究中,利用个性测查量表对“法轮功”人员的个性心理特点进行了测量,并与正常人的常模进行了对比,结果如下图所示:

 


  结果表明:原“法轮功”痴迷者在精神质项目上得分比正常人高,表明原“法轮功”痴迷者比较固执、倔强,容易干一些奇怪的事;他们在内外向项目上得分低于正常人,表明他们性格内向,安静,不善交际;同时,原“法轮功”痴迷者在神经质项目上得分低于正常人,表明他们情绪反应慢,经常进行自我控制和压抑。

  总之,研究发现,“法轮功”受害者的共同特点都是幼稚、理想主义,看问题比较片面,不能良好适应社会生活;同时他们大部分人还比较内向、安静,不善社交,有时还比较固执,总体来说这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这样的群体为以教主崇拜和精神控制为主要特征的邪教准备了土壤。

  邪教的诱饵——受害者从邪教活动中得到了什么“好处”?

  每个具有起码智力的成年人都会趋向对自己有利的活动,而回避对自己不利的活动。尽管邪教受害者的行为在正常人看来似乎是不可理解的,是自我伤害性的,但是,在邪教受害者本人看来则往往不是如此,他们觉得从中得到了某种好处,因此愿意继续下去,或者由于得到了某种好处,尽管意识到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坏处,但是欲罢不能。中国科学院心理所精神控制课题组的研究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

  表1练功中的体验

 

项目

人次

自我感觉心情、身体状况好转

21

得到人际接触或关心

3

“真善忍”的说教符合自己,得到心理平衡

15

觉得崇高、伟大,有成佛的希望

4

⑤觉得“法轮功”参与政治,内心矛盾

4

⑥感受到功友压力,被迫辞职

1

没有特殊感觉

4


  在访谈的28个人中间,除了4个人提出没有什么特殊的感觉,对于“法轮功”就是作为一种运动或一般气功进行练习外,其余的24人都表示在“法轮功”中得到了某种好处,如身体好转,心理平衡,得到关心,觉得伟大等等。当然,也有一人表示在得到这种好处的同时,表示受到了压力,也有人在被要求参加非法聚集活动或散发传单时,感觉到了内心的矛盾。

  同时中国科学院心理所的另外一项研究也表明,邪教满足了邪教受害者的某些欲望和需求。

  表2 “法轮功”吸引力的根源

 

原因

比例(%)

真善忍,做好人,修心性

72.73

锻炼身体,祛病健身

43.58

对气功、特异功能、神秘现象感兴趣

30.53

集体练功,气氛好

30.53

生活、工作遇到挫折,寻找心理安慰

17.49

对宗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等)感兴趣

17.49

“法轮功”解释一些现代科学解释不了的现象

10.97

相信因果报应的“业力论”

8.79

对社会上的一些黑暗、腐败现象失望

6.6

“法轮功”收费低或不收费

6.6

寻找救世主或精神寄托

6.6

思考人生意义

2.27

想寻找成功捷径

2.27

从众

2.27

“法轮功”音乐吸引

2.27

李洪志的形象魅力

2.27


  “法轮功”痴迷者最初练功最主要的动机是“修心性,做好人”,占到72.73%。其次是锻炼身体,再次是集体练功的气氛吸引和对神秘现象及气功感兴趣。这的确表明,除了少数别有用心的骨干分子之外,大部分“法轮功”痴迷者都是没有政治目的的、受蒙蔽的、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一些基本群众,他们因为“法轮功”给他们提供了某些廉价的满足,而逐渐越来越深入地陷入了邪教组织。

  综合两项研究结果可以表明,邪教对于社会上经常遭受挫折、痛苦或者突然遭遇痛苦的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他们自己在邪教活动的过程中,自己的身体或心情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开始对生活或自己有了积极的感受,这种积极感受正是所有邪教的共同特点,也正是其欺骗性所在,邪教信徒正是由于这些积极感受,才自愿充当“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傀儡。

  当然也有人在此过程中感受了压力和矛盾,这正是邪教的精神控制和信徒的独立人格进行斗争、较量的体现,但正如一位练习者所说的,往往以邪教精神控制的胜利而告终。

  因为我确实也相信“法轮功”,因为我身体好了。可是一开始让上电视台,去府右街,去围攻,我不愿去,怎么办呢?我就抱这个书看,因为李洪志说过,你办事前我的相片,我要对你笑,表明你对了,我要不笑,就表明你不对了。我也看不出笑不笑,我说师傅啊师傅,我说电视台是国家的喉舌,这么多人去了人家工作不了了,这可不是小事儿。心里真急呀,我真是抱着《转法轮》打着座,哭,哭来哭去人家都去了,自己还坚定不了,还是去了,但是我知道这是错的。

  上述分析表明,邪教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它是人们解决自己生活苦难的一种尝试,一种最终失去自我的尝试。(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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