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针对邪教受害者对明慧网的迷信和对政府媒体的不信任,我们可以进行这样的谈话:
刚才你说宣传可能是假的,不能相信政府的报纸或电视的东西。可是,每次你在提到明慧网上东西时,总是很动感情、很确信的样子。似乎明慧网不是一种宣传,没有任何错误的可能性,是吗?
针对邪教信徒认为是在“坚持自己的观点”和对李宏志的盲从,我们可以开展这样的对话:
你说你有自己的判断标准,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那你为什么一张嘴总是说李洪志的书中说过的话?在李洪志面前,你自己的标准在哪里?你自己的标准是什么?
辩论的目的不是为了显示助人者的胜利或正确,不是为了满足助人者的尊严,而是为了引起帮助对象的思考,帮助对方认识自己。因此,辩论必须是在充分了解邪教受害者、充分尊重邪教受害者的条件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