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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桥1996年写给哈尔滨民族宗教局的信

作者:陈星桥 · 2007-01-19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

  陈星桥居士是最早认识法轮功邪教本质并与之进行坚决斗争的中国佛教界人士。早在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之前的1996年,陈星桥居士便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进行了系统研究,深刻认识到法轮功是一种“附佛外道”,并最早指出法轮功是“邪教”。1996年9月,陈星桥居士先后给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段启明和中国佛教协会综合研究室主任徐玉成写信,并提请报告赵朴初会长,呼吁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法轮功问题。


  1998年1月13日,中国佛教协会遵照赵朴初会长的批示,召集有关人士就法轮功问题进行了座谈。会后陈星桥整理了座谈会纪要,并刊登在《法音》杂志社上。1998年6月,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了中国第一本系统揭露法轮功的书籍——陈星桥的专著《佛教“气功”与法轮功》。


  我们这里发表陈星桥居士1996年7月12日写给哈尔滨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信,这是另一份宝贵的研究资料和真实的历史见证。



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法轮功”是由吉林省公主岭市李洪志(男,1951年生人)从1992年5月经创编推出的“佛家气功修炼大法”,被中国气功协会功理功法研究工作委员会接受为直属功法之一。4年多来它在我省、我市乃至全国发展十分迅速,其《转法轮》(一、二册)、《法轮大法义解》等“经”书及录音、录像带满天飞,各种辅导站如雨后春笋,大肆宣传一种既非佛教又非气功,大部分都是宗教内容的似是而非的理论,值得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本人因偶然因缘于1994年8月在哈市冰球馆听李洪志讲演传功,曾目睹一位从锦州跟来虔诚学功的50多岁老头因迷信李大师“修法轮大法者没病”的说法,延误治疗,不治身亡,其女儿横尸于道,手拿欲赠李大师锦旗,请求李大师处理的情景。当时李大师的一位弟子劝我修法轮功,说二、三年内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将遭灭顶之灾,唯有修法轮大法者才可逃脱。我只是一笑置之。最近发现法轮功发展愈来愈盛,出乎意外,于是对李洪志著述重加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一、法轮功并非气功,内容研究的基本都是纯宗教问题。之所以以气功命名,不过是便于招揽大量的气功爱好者,并能避开国家宗教政策的约束。解放前公主岭市即盛行一种“卐字会”,解放后被政府作为反动会道门给取缔了。李洪志的所谓“法轮”揉合佛教的卐字并在其四角加上道家的太极图而成,强名之“法轮”,不伦不类,以此作为其会标,不过表明它是吸取佛、道乃至民间宗教杂以“气功”而创立的新型民间宗教,它是极力排斥、贬低其它气功门派的。


  二、法轮功并非“佛法”。李洪志一方面大谈断章取义窃取来的“佛法”,一方面却极力贬低佛、法、僧三宝,把自己凌驾于释迦牟尼佛之上。其狂妄实属罕见。它之所以以佛家功命名,不过是为了招揽众多的崇“佛”而不懂“佛”的群众,实现其气功宗教化,为自己披上“大师”、“教主”光环的目的。


  三、《李洪志小传》避而不谈其家庭、世俗经历,大谈其无法核实的神秘经历。其著述汲取了佛教、道家、气功乃至科学中的一些合理成分,利用了其中的缺陷、不足,使其具有相当的煽动性、欺骗性。


  我认为如果任凭“法轮功”如此发展下去,形成气候,将产生一系列恶劣后果:


  一、损害党和政府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不利于科学气功的健康发展,造成气功朝宗教化的畸形发展。


  三、易引起宗教界尤其是佛教界的反感,使社会对佛教产生错觉,并已引发理论纷争(《台州佛教》96 .№5发表了措施严厉的批判文章)。


  四、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为此,兹提出如下动议:


  1、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进行切实的调查、研究,揭去其头上虚假的光环,对法轮功尽早定性(从佛教来说它不过是打着佛家旗号的邪教),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2、由于法轮功涉及全国。宜将此报告并加上局里意见摘要呈报国务院宗教局、国家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对“法轮功”定性,进行规范化或依法处理具有典型意义,对未来将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宗教”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恕不署名

 

1996.7.12


  (注:以上报告是原哈尔滨市佛教协会副秘书长陈星桥居士书呈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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