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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乱中华, 必遭取缔

作者:鲁 锋 · 2007-07-25

  东北跳大神的混子李洪志,为了骗取钱财,从1992年5月起,炮制出了一个假冒佛教功法的法轮功,利用气功热潮的时机,在社会上大肆张扬欺骗,以修炼为幌子,四处招揽门徒,其所作所为日益表现出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的丑恶面目。

  要问为什么这个招摇撞骗的法轮功何以能够很快地发展起来?说穿了,其最能骗人的货色无非是两点:
  

  一是,学法轮功不仅可以强身健体,还能练出神功异能、开天目、观看另类空间的事物,通过修炼,达到“圆满”,速成“佛道神”,飞升“天国”。

  从传功至今,十五年来,没有得到一点印证,反而死了许多无辜的信徒。

  二是,凡是练法轮功的人,都高贵非凡,都是由宇宙某个天体转世人间的天界神灵,前多少世和李洪志相约而来,是到三界来进行千载难逢“人间正法”勾当的。他们无限度地自我抬高身价,标榜自己就是天神下凡,以人类的外形出现而又高于人类,在人类处于“末法时代”到人间来拯救众生的。

  李洪志教育信徒“唯我独尊”,藐视一切,销毁一切,报复一切!

  这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来说,一下子用廉价的自我抬高的幻想,和不需验证的许诺,非常轻易地扫除了缠绕着自己日常生活的自卑感,代替了本应通过艰苦努力来提高自我价值的可实现的奋斗目标。实际上,这就造成了弱者更弱,唯有教主独强的后果。

  练法轮功的人,客观地看,毋庸讳言,多数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或属于社会强势群体中弱者(包括身体有病者和政治失意者)。如果作为神学性质的一种信仰,给这些群体以必要的精神安慰和振奋的力量,并不是一件坏事。但反过来,像李洪志这样,用一种所谓神学蒙骗手法,兜售不要本钱和无法兑现的空头承诺,以无限抬高自我的先天价值,用“代天立法”和“替天行道”的谬论毒害信众,煽动社会仇恨,挑起社会动乱,重新导致“造反有理”的现实。正如有人分析的那样,李洪志领导的法轮功所奉行的哲学,就是鼓吹“我闹故我在”、“邪教天然合理”的原恶。他披的却是一件斑斓的外衣,一张剽窃了各种宗教说词、拼凑起来的神学画皮!

  在中国,多年来,经过反复验证,李洪志向门徒做的许诺全都泡沫化了,落空了,完全是一张永远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而它真正得到证实的却是——法轮功是最恶毒的政治性邪教,一个不折不扣的反华组织。

  你看,凡是最长中国人的志气的事,他们都极端仇视,一定要丧心病狂地加以反对。远的且不说,就拿最近香港回归十周年纪念活动而言,这无疑是中国人和平结束了殖民主义时代的一件最自豪的事,也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取得伟大成就的盛事;连原殖民者英国的政治家和人民都高度赞扬的壮举。李洪志偏要发动香港的少数法轮功信徒非对着干不可。考虑到香港法轮功信徒势单力薄,不能闹得太凶,他便发动台湾和外国的法轮功信徒非要强行入境闹事不可,否则就是侵害了他的“人权”。这究竟是爱国行动,还是卖国贼行动?不是一目了然吗?
  

  再如,中国人办奥运,既是中国人发展为强盛国度的标志,也是当今中国给世界做贡献的一个绝好机会。所以,全球的华人无不为之自豪振奋,从而引起了对祖国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强烈共鸣。李洪志作为卖国贼的秉性,迫使他把喜事当丧事对待,竭力发动抵制中国举办奥运的反世界潮流的活动,搞什么“传递人权圣火”的丧事活动。再一次彻底暴露出他卖国与反民族的罪恶本质。

  我们要问:李洪志有什么资格要求“人权”?经他残害的人命还少吗?对自己的罪行采取抵赖就算“真善忍”了吗!在中国,李洪志制造了多少“人权事件”,他唆使门徒主动犯警,“以身试法”,蔑视中国法制,认为中国的法律不值得尊重,不如他编造的“法轮大法”好,执意挑动犯法的“勇气”和挑衅国家法制行为,如果政府依法进行制裁,就达到了他挑动信徒斗政府,挑衅政府制裁罪错的恶性循环的目的。这是祸乱社会的典型表现。

  法轮功是善是恶,人人心中有杆秤,李洪志想赖帐也是无济于事的。法轮功祸乱中华,必遭取缔,毫不含糊。李洪志只要继续干卖国反华勾当,你的主子终究是保护不了的,必定会有彻底清算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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