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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大纪元”“活佛转世纯属宗教信仰习俗政府不该干预”

作者:燕 清 · 2007-08-16 来源:凯风网
  2007年7月1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这是我国政府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的又一重要举措,是藏传佛教界盼望已久的大喜事。然而,滥用佛教名词欺蒙世人、危害佛教的法轮功邪教组织对此却心存不满,叫嚷“信仰无神论的共产党审批活佛,荒唐可笑”,连续在“大纪元”网发表《中共颁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掌审批活佛权》、《中国颁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被批可笑》等文章,对没有经过政府审批的活佛,被视为无效和非法妄加评论,并搬出所谓“西藏流亡政府”强调的“活佛转世纯属宗教信仰习俗,政府不该干预”。

  稍懂历史的人都知道,西藏于13世纪中叶正式归入我国元朝版图,尽管中央政权多次更迭,但西藏一直处于我国管辖之下。在复杂多变的历史进程中,西藏人民始终保持着光荣的爱国传统,为维护祖国疆域,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建立过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清王朝颁行“金瓶掣签”法规之后,随着历史的发展演变而日臻完善,形成为历史定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即:(1)成立以扎什伦布寺活佛、高僧为主的寻访班子;(2)按照宗教仪轨和程序进行转世灵童的寻访;(3)把参加掣签的候选儿童报请中央政府批准;(4)由中央政府派员主持举行“金瓶掣签”;(5)把认定的灵童报请中央政府正式批准继位;(6)由中央政府派员主持举行转世灵童坐床典礼。“金瓶掣签”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国家法规和宗教仪轨,它对于顺利实现宗教权力的传承和延续、对于维护西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对于保证中央政府在活佛转世问题上的最高权威,均具有重大意义。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公元13世纪,噶玛噶举派的黑帽系首领圆寂后,该派推举一幼童为转世继承人,从而创立了活佛转世的办法,此后各教派先后效法。公元14、15世纪之交,藏传佛教格鲁派创立,并逐渐形成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大活佛系统。经过中国清王朝中央政府的册封和认定,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在藏传佛教中的地位才得以确立。1653年,清王朝顺治帝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以中央政府的册封形式确定了达赖喇嘛的封号和地位。此后,历世达赖喇嘛都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才能得以确认,成为一项历史定制。

  “金瓶掣签”制度形成后,掣签大权一直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其形式或细节后来有所变通,但活佛转世、尤其是达赖、班禅等大活佛转世必须经中央政府批准,否则即视为非法已成定例。民国时期,内乱频仍,外患不绝,中央政府孱弱,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仍是由中央政府册封的。七世、八世班禅转世灵童及九世、十世、十一世达赖转世灵童均由中央政府主持金瓶掣签认定。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及其它诸多因素的作用,九世班禅灵童是免于掣签确认的,但仍是经中央政府特许的。无论是否掣签,最后决定权在中央,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决定。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是根据多年来藏传佛教界人士的强烈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的基础上制定的,其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政府对活佛转世管理进一步步入法制化轨道,更好地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绝不是法轮功组织所讲的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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