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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的“隔壁王二不曾偷”

作者:冷宝山 · 2007-10-15 来源:凯风网
  “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不曾偷”是本个民间故事。然而,“法轮功精英们”却表演了真实版的“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不曾偷”的闹剧。

  在“法轮功”《明慧文摘》2003-2-4期里,刊登了一篇《神来神往》的文章。文中说2002年9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法轮功”的两名男“同修”和两名女“同修”,在一个租住的房间里被警察发现了。警察砸门时,他们在屋里发“正念”,“瞬间,我们的功被打出,将另外空间的邪恶化为灰烬”。警察退下去了,他们四个人从警察的眼皮底下走了过去。“在师父的慈悲呵护和加持下,我们四人凭着正念闯出了邪恶的封锁,给邪恶以沉重的打击。”后来,文中的两名女“同修”又两次到这个租住的房间里取东西,都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平安离去。而好几个警察在那里白白蹲守了两个多月后撤了。在文章的后面,《明慧文摘》的编者们写上了这样一段话:“注:请大法同修以法为师,正念正行,修炼是严肃的,勿单纯效仿别人修炼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外在形式。”

  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文中的四个“同修”离奇的经历不是做给“神”看的,是编造给李洪志看的,是在向李洪志报“功”。而文中神奇的经历和蹩脚的注释又演绎了一个绝妙的、现代版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一句“修炼是严肃的不要效仿”,又似在揭发隔壁王二没有偷。的确是“有点乱了,还是从头捋吧。”李洪志在忽悠别人时,先把他的弟子们的脑子忽悠乱了。如此低劣的表演,还没等骗人,自己却露出了马脚。《明慧文摘》的编者们大可不必担心,文中的经历是真的还是假的,那些“法轮功”的读者们心里有数。劝你们还是以此为例,好好琢磨一下那些“化名退党”的真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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