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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反动政治活动及其背景分析(二)

作者:秦琼山 · 2007-10-16 来源:凯风网

  第二阶段  提出政治诉求,扩大政治影响阶段

  这一阶段大体从1995年初到2000年6月。由于法轮功“传销”方式较为成功,在全国迅速传播开来。随着法轮功组织“滚雪球”式的发展,信众越来越多,李洪志名利双收,随之而来的是其政治野心和金钱欲望无限膨胀。为了维护和扩大自己所取得的经济利益,李洪志加速了邪教组织的政治化进程,想为自己所取得的经济利益提供政治保障,李洪志的政治企图逐渐暴露。

  (一)法轮功一方面叫嚣“法轮大师要进全国政协”;另一方面未经合法注册,擅自成立“法轮大法研究会”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活动,扩大政治影响。

  原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挂靠于国防科工委)理事长张震寰已于1994年去世。1995年,曾任青海省委书记的黄静波老人担任了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理事长。黄老上任后,非常敏锐地发现:“那时全国常年练功群众有6000万人以上,号称气功师的逾万人,各类气功门派达2400个之多。当中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局面非常混乱。”“上任后召开常务理事会,决定着手进行全面摸底和整顿。并根据情况将气功组织分成五类。根据群众举报和多方调查研究,法轮功被列入第三类。”“借传授气功大肆宣传迷信,发展会道门和发不义之财”,“利用群众迫切要求治病的心理,乘人之危,弄虚作假,敲诈勒索”,“必须坚决揭露,彻底清理”。(见“新华网”《探访黄静波老先生,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开除法轮功的经过》一文)

  李洪志从法国回来得知此消息后,提出绕过气功协会,单独办个气功研究会的想法。按照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注册全国性社团必须有一个部级单位作为业务指导部门,他派李昌与叶浩等人专门去民政部注册未遂。此后,李洪志指使李昌、叶浩、王治文、纪烈武、王志春、于长新等人先后向全国人大、中国佛教学会、中共中央统战部等部门数次递交申请,想以“法轮大法”名义注册。对此,中共中央统战部等有关部门批示:“不同意”以及“不支持”,并通知几名发起者所在单位的领导找他们谈话,正式通知了此决定。由于没有一个部门愿意接受法轮功挂靠,注册一事终究没有成功。

  李洪志指使几个“法轮大法研究会”骨干,企图通过找关系方式注册。李昌和叶浩先找了原公安部一局老局长谭松球,想利用同事关系办注册一事,遭到拒绝。李昌、叶浩等人还先后找过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的熟人、亲戚,想托人利用关系办注册的事,同样也没有办成。

  1995年李洪志未交当年管理费。1996年1月,中国气功研究会发布文件宣布将“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法轮功分会”除名。当年,李洪志却擅自改“中国气功研究会法轮功分会”为“法轮大法研究会”,这个组织根本未经合法注册,中国气功研究会也未同意,更不承认,属于未经注册就从事非法活动。李洪志还对原“法轮功研究会”个别骨干成员进行了调整,其中刘桂荣、李东辉不再任负责人。刘桂荣(系退休工人,文化不高,对李洪志愚忠)专职负责资金管理,直接对李洪志负责。增加叶浩和纪烈武为“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人。李洪志还对“法轮大法研究会”成员进行了分工:汤学华兼任北京站站长,于长新负责出版,王治文负责办班和功理功法解释,李昌负责对外联络,叶浩负责翻译组织工作,纪烈武负责香港事务。

  1996年11月28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做出《关于注销法轮功直属功法的决定》。决定中指出:“李洪志在传功过程中宣扬神学迷信,背离气功活动的正确宗旨与目的,引起多方面的非议和批评。在我会进行治理整顿时,法轮功主持人李洪志不参加会议。鉴于李洪志在传功活动中背离本会的章程,又拒绝接受教育,决定对法轮功予以注销。”1996年12月12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宣布,在这次清理整顿中对李洪志的“法轮功” 不予注册登记。在1997年,气功科学研究会重申不予李洪志“法轮功”注册登记的决定不变。

  1997年,李昌向公安部领导申请提前两年退休专门从事法轮功活动并获批准。1998年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实施机构改革,国家体委更名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局武术研究院要对所有气功重新注册。国务院领导于1998年5月初批示由伍绍祖牵头成立九人领导小组负责气功的清理、注册问题,由伍绍祖局长全权负责。领导小组要去东北调查法轮功。李洪志让李昌作为“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人跟随前去。1998年5月中旬,领导小组去了东北进行了调查。最终全国共有11个功法成功注册,中央及地方共有200多个获得注册。但公安部等部门坚决不同意“法轮大法研究会”注册。最终“法轮大法”也没有注册为一个合法组织。

  为此,李洪志指使“法轮大法研究会”于1998年8月,在北京民族饭店组织一些退休老干部给国家领导人、新闻部门写信,要求主管部委帮助登记。这个事件具体由李昌策划、指挥、定稿,叶浩、王志春、汤学华、于长新、刘树人等人参与组织。共邀请了105名老干部签字,签字分几个方面召集,设定了4至5个联络人给全国人大、佛教协会、国家领导人写信。但最终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支持。

  1998年12月,李洪志发表一篇名为《北京老学员》的“经文”,表示:“如果能够独立注册最好,由北京统一向国家注册登记,各地不要单独注册登记或申报。”可见李洪志明明知道“法轮大法研究会”应该注册而没有合法注册,却仍然操纵“法轮大法研究会”从事违法活动。
            
  (二)非法出版书籍,聚敛钱财

  法轮功的传播,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各级政府负责人乃至国家领导人写信检举揭发法轮功传播迷信邪说、偷税漏税等问题。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力量对李洪志的图书进行了审读。1996年6月17日,原图书司副司长潘国彦以“辛平”(寓意“新闻出版署评论员”)为笔名,在《光明日报》上发表文章:《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出的话题》。文章批评《转法轮》一书宣传封建迷信,是伪科学。第一次在全国性报刊上曝光了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打响了新闻媒体揭露批判李洪志的第一枪。1996年7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查禁和收缴《转法轮》等五种图书的通知,在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开展了查禁和收缴李洪志图书的工作。

  为了谋取暴利,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组织采取私自加印等手段,在未获得出版社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大量非法印制法轮功出版物。另外经“法轮大法”研究骨干纪烈武联系,李洪志及“法轮大法研究会”还在香港注册了一个所谓“法轮佛法出版社”,在香港、台湾大肆出版《洪吟》等图书并非法运往内地销售,牟取了巨额利润。直接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不得发行“非法进口的”出版物的规定

  1994年12月31日,李洪志说以后不再在国内办班。各地邀请。他也不讲了,该讲的都讲了,他也不准备再讲了,再想了解法轮功只能通过看书、听录音带。李洪志开始通过制作、出版、发行、销售法轮功的书籍、音像制品、服装及其他练功用品,获取非法收入。

  1992年5月至1994年底,李洪志本人或伙同他人以办班名义举办56期“法轮功”学习班,获得人民币284万元以上,大部分没有纳税。

  现以查明,李洪志等人仅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向全国法轮功组织发行的法轮功书籍就达1108万册,音像制品531万盘;图片129万张(幅),法轮功标识23万枚。

  “法轮大法研究会”直接参与编辑、发行、经销的各种法轮功出版物及相关物品总价值1.35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额达4229万元人民币。

  据可靠证据,1994年至1996年4月6日,李洪志在长春市开运小区购买住房1幢,面积145平米,价值31.1万元,应缴纳契税1.87万元。而李采取伪造购房合同的手段,隐瞒房产价值17.8万元,偷税1.07万元;后来,李洪志在北京崇文区法华寺南里买了一幢房,连装修带买家具花费110余万元;在北京通州东旭花园买了一幢房,花了70万元。李洪志在国内还买了三辆轿车,其中一辆宝马车,一辆捷达车,一辆桑塔那车。到了美国后,李洪志于1998年6月在纽约皇后区一个高级住宅区以29.35万美元价格购买了一所房屋。1999年初,李洪志又以其妻李瑞的名义,花费58万美元,在美国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附近购买了一处4600平方米的别墅,光私人游泳池就价值2.4美元。他还购有一辆红色跑车。李洪志在境外银行有巨额存款,并涉嫌进行逃税洗钱的犯罪活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就是这样在诈取信徒血汗钱的基础上,偷逃国家税收,积聚巨额财富,成为暴发户,买别墅,买轿车,买护照,出入色情场所,接受色情服务,进行赌博活动,收买境外反华分子,进行反华活动。

  据李昌揭发:“李洪志公开宣称,法轮功的收入要由专人管理,谁都不能用。要用于功法基地建设。实际上他指定专人为他管钱,并要管钱的刘桂荣对人不要透露数目。当1994年长春有人投诉李洪志偷逃税款和敛财问题时。我们向他提出要建立收支财目,按规定缴纳税款,他表面上答应同意建立收支帐目按章纳税,但是却指使刘桂荣将收支记录材料烧掉。从而使建帐、查帐工作无法进行。1993年,李洪志志带领我们到过河北怀来县、颐和园北、昌平等地,想建研究院。蒋小君说他出200万元,买块地,让李洪志出钱盖房子。李洪志说‘大道无形’,不能有资产。此事就不了了之。”

  据姚洁披露:1997年的一天,李洪志和刘桂荣找几个“法轮大法研究会”骨干说要找一块地盖房子。想给庙里修炼的人盖房子。说这些人练法轮功以后,庙里不能呆了,得给他们找个地方住。姚洁等人按李洪志的旨意办事,找到了昌平区十三陵水库附近献陵村的一块河滩地,李洪志亲自跑去看了地,并提出了设计方案和要求。因为是采用个人租地的方式,李洪志还将全家人的名字告诉了姚洁等人用于办手续。手续批下来后,不知什么原因他不干了,让刘桂荣通知了姚洁他们。当时李昌、姚洁等人觉得找块地不容易,将来可以为法轮功做点事,就找到了清华大学的须寅、大连辅导站的高秋菊、李昌加上姚洁四家,将地拿了下来,盖了点小房子。想为大觉者李洪志做点贡献。可后来几家因为这事在经济上弄得都比较紧张,李大师自己却一分钱也没掏。

  1995年以来,李洪志利用聚敛的钱财,在纪烈武的陪同下,多次到欧洲、美国、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地考察、传法,并通过纪烈武找到在香港的美籍华人李美莲女士,聘请美国移民律师办投资移民手续,尽管第一次申请遭拒,李洪志仍不甘心,化大钱历经两次申请才获得美国绿卡,于1996年举家移民美国,并将聚敛的钱财全部卷到国外。

  (三)提出和发展歪理邪说中的政治内容

  这期间,李洪志频繁在国内外讲法和发表所谓的经文,进一步修改和发展歪理邪说,特别是提出有关政治的歪理邪说,扩大法轮功的政治影响。直接涉及政治的经文有《大曝光》、《修炼不是政治》、《大法金刚永纯》等。

  一是继续掩饰政治本质,掩盖政治图谋。随着法轮功的扩张和其在社会上的种种劣迹暴露,特别是法轮功围攻光明日报事件后,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法轮功的政治本质开始觉察,李洪志为了掩盖其反动政治本质,在《修炼不是政治》中告诉弟子们:“修炼的人无须管人间的闲事,更不要参与政治斗争。”

  二是篡改原有关于政治的观点,麻痹练习者的政治警惕性。针对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都是出生在中国大陆,接受过系统教育,多少有一些政治觉悟和政治敏感性,李洪志在《大金刚永纯》中,一方面诬蔑政治,说“肮脏的政治”;另一方面表白法轮功不参与政治,说什么“在历史的将来,任何时期都绝不能为任何政治所利用”、“永远不参与政治,不干涉国事”。其实质是要练习者不要关心国家大事,不要听中国政府和共产党的话,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洗脑和精神控制。

  三是煽动对抗政府。针对“围攻光明日报事件”中,部分练习者中出现的不愿意与政府对抗的情况,李洪志在《大曝光》中第一次公然煽动弟子们为法轮功卖命,不要怕政府和法律。他说:“有人怕,怕什么,什么常人之心都得去呀!有的弟子讲怕什么,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的,相比之下,修得怎么样一目了然。”

  (四)扩张邪教组织,加强内部建设

  法轮功邪教组织打着“真、善、忍”的旗号,以组织群众“练功”为名,疯狂地同党争夺群众,争夺宣传舆论阵地,侵蚀党的肌体,向党员和干部队伍进行渗透,要人们放弃理想、信念,信奉李洪志那一套歪理邪说,企图与党分庭抗礼:

  一是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9个“法轮功”辅导总站,总站下又分设了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

  制定了《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法轮功活动组织化、规范化。

  李洪志作为法轮功的最高头目,经常发布指令。“法轮大法研究会”也以最高组织机构的名义经常向各地站、点发出通知、公告等,还设有专人负责联络,或者利用互联网、电话、传真等现代化通讯手段与各地站、点联络,传达李洪志及“法轮大法研究会”的指令,指挥协调各地的活动。李洪志最关心法轮功组织的发展,多次指示法轮功积极在各地发展组织,并亲笔批准了第一个法轮功组织——南京市大厂区南化地区法轮功辅导小组,一年后升格为南京辅导站。以上海市的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发展为例:李洪志对上海的法轮功组织的负责人说:只有上海的法轮功组织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才有可能到上海去讲法。在1996年,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人王治文次打电话批评上海,说“一个偌大的上海,大法弟子的人数还不如人家一个县”。为了推动上海法轮功组织的发展,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的纪烈武在1996—1998年期间先后三次到上海活动,对上海的法轮功组织的领导层进行内部协调、指导工作。作为法轮功在南方的副中心的武汉法轮功辅导总站对上海的指导更是常来常往。上海的法轮功组织在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和武汉法轮功辅导总站的推动下,出版了“法轮大法在上海”刊物,加强了法轮功在上海的宣传;策划万人级的弘法活动,由于其实施计划被上海警方发现,该计划虽未能如愿以偿,但也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尽管上海警方行动对上海的法轮功组织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但是上海的法轮功组织的规模在1996年—1999年这段时间还是翻了几翻,属于发展最快的时期。

  二是到处渗透,培训骨干,安排第二梯队。法轮功组织不仅网罗一般群众,而且将重点放在中国共产党内发展骨干,向党组织渗透。

  三是在境外建立组织,伺机与境外组织勾联和投靠反华势力。这表明法轮功早在初期就已经企图形成政治势力,形成与党和政府对抗的异已力量。

  (五)采取行动,与政府对抗

  到1996年前后,法轮功已经发展信众近百万。李洪志感到自己羽翼渐丰。可以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了,便频繁煽动练习者闹事。从1996年至1999年7月被取缔时,法轮功邪教组织煽动练习者围攻政府及新闻单位多达300余次。其中最恶劣的是1999年4月25日发生的震惊中外的一万余名练习者围攻中南海事件。并向中央提出给法轮功一个公正合法的修炼环境;允许法轮功的书籍通过正常渠道出版等非法要求。李洪志之所以这样做:一是检验法轮功队伍的服从程度和闹事能量;二是通过挑起练习者与政府的对抗情绪,进一步增强信徒的精神控制;三是试探政府对其反动政治活动的反应。

  1999年4.25事件后,李洪志为了掩盖真相,在回答境外记者有关“4.25围攻中南海事件”真相时三次撒谎。他在悉尼参加“法会”时说:“大家想想,又是那么多的人,采取什么形式呢?一个人一个人去考验,还不如来这么一下子。为什么去了那么多人?其实我觉得去的人太少了,才去一万多人,零头儿还不够呢!那不太少了吗?”接下来他在6月2日发表“我的一点感想”,全面进行挑衅。

  1999年7月22日法轮功邪教组织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李洪志始料不及,发表“我的一点声明”,表示:“从来没有参与过任何反对政府的活动……关于学员去北京中南海反映情况一事,我当时是去澳洲的路上在北京转机,也根本不知道北京出了什么事就离开了。我一向是一个人出门的。为了减少麻烦,从来不和当地学员接触的,因为会来很多人要见我。所以当时不清楚。……我们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反对政府……我们不能把人当成敌人。”李洪志在篇文章中进行了一番自相矛盾的诡辩,表白自己没有参与政治,为法轮功鸣冤叫屈,继续欺骗公众。然后蛰伏起来,直到2000年4月份。 

  这期间,李洪志通过“明慧网”指挥国外练习者造势,策动国内的执迷不悟的法轮功练习者一再聚集闹事,妄图通过向政府施压,改变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态度。并企图为国际反华势力制造一张“人权牌”,以“中国政府镇压精神运动领袖李洪志”为名,在2000年日内瓦联合国第56届人权会上再次向中国发难,向中国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然而,事与愿违,2000年3月在日内瓦联合国第56届人权会上,尽管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御驾亲征,美国独家提出的制裁中国的人权提案在日内瓦联合国第56届人权会上被否决,制裁中国的人权问题提案也没被通过。

  (六)炮制天象变化的歪理邪说,制造政权变更的谶讳之言

  中国人有相信“天人合一”的传统,认为天象变化下面必然对应人间的变化,人间的变化来自天象变化的带动。与西方格言“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应该对王位觊觎非分”相反,中国一些野心家,他们不服世俗政权,却打着天命的名义,装神弄鬼,妖言惑众,进行反政府活动,还美其名曰顺应“天象变化”、“奉天承命”。李洪志在法轮功传播高锋时,也抛出了所谓“天象变化”的歪理邪说,聚众闹事,起意推翻中国政府。

  在《转法轮》中,李洪志说:“不同的天象变化,不同的天时,会给常人社会带来不同的社会状态。用物理学讲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宇宙的运动也是一样。”“天象变化下面要是没有人去动,还不能给常人社会带来一种状态,也就不称其为天象的变化了。那些事情随着大的变化而变化着,那个事不能完全算在你身上。……凡是涉及到整个大的空间的变化,社会大的形势的变化,这都不属于你的问题。”

  《精进要旨》中,李洪志说:“法轮大法的法理对任何人修炼,包括宗教信仰都是有指导作用的,这是宇宙的理,是从来没有讲过的真法。过去也不允许人知道宇宙的理(佛法),他超越一切常人社会从古到今的学术及伦理。过去宗教中所传的和人们感受到的只是皮毛和现象。”

  《为谁而修》中,李洪志说:“‘文化大革命’时的法难是天象变化造成的,佛道神也都是顺天意而行的。”

  《在美国东部法会上讲法》中,李洪志说:“将来的人类社会会有很大的变动,宇宙会有许多特殊的现象显现出来。……这是在遥远天体中出现的事情,慢慢的它会越来越接近我们人类肉眼所能看到的这个空间范围,这些景象都会出现。”

  法轮功人员认为:“在整个天象演化中,师父是主角,大法弟子是助手。一切的变化都在师父的掌握之中,一切的变化都需要大法弟子的全面参与。人间的一切有利于大法的形势,都是弟子顺应全新天象变化的如意表现;一切不利于大法的局面,都是旧势力安排的邪恶的表演。”(“正见网”《站在正法天象变化的大背景下看“诉x案”》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03/9/20/23572.html)


  李洪志在《转法轮》等书中从头到尾都在做自我宣传,吹嘘自己如何神通广大,比如来佛、耶稣都要高出许多等等,并利用“天象变化”为幌子,为自己的反动政治活动披上“天授神传”的外衣。这完全是李洪志迷惑信奉者的一个圈套,借助这些鬼话,先使信众形成对李洪志的个人崇拜,然后再教唆、利用这些人从事反动政治活动,妄图推翻中国政府取而代之。这就是李洪志谎言之下掩藏的卑鄙政治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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