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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骗取大法弟子的钱财?

作者:石 头 · 2008-10-20 来源:凯风网
  10月18日,明慧编辑部发出“通知”《明确》,内容很简单,说“无论中国大陆还是海外,凡自称个人能把钱带给师父、师父已经收下的,都是假的”,并提醒大法弟子,尤其是国内弟子,不要“受骗上当”。

  这些年来,据李洪志明慧网所言,不管是“特务”也罢、“弟子”也罢,总有人在大法弟子身上打钱的主意,搞“集资”。同样,这些年来,李洪志、明慧网多次严肃地向弟子叫停这种“乱法”行为,并提醒弟子不要“受骗上当”——“集资”问题俨然成了法轮功绕不过去的一道坎。

  那么,到底是谁在骗取大法弟子的钱财呢?

  明慧网三令五申“不搞集资”——

  2003年4月8日,明慧编辑部发布通知《杜绝一切在大法弟子中集资的破坏行为》,说在大陆佳木斯等地,有人动员大法弟子向某个指定的帐号存钱,“寄到美国给师父”,对此,“通知”声明:“这是严重破坏大法的行为,师父从来没有、也不会向大法弟子要一分钱,”,并明确:“任何在大法弟子中的集资行为都是被大法严格禁止的”。

  2003年10月22日,明慧编辑部发布通知《珍惜、走正》,说,“最近从大陆传来的消息表明,仍然有极个别人在学员中搞集资”,而且,“以师父生活清苦为借口”,并再次强调“自传法以来十一年了,师父从来没有要过学员一分钱”。

  2004年6月5日,明慧编辑部发布通知《警惕,走正我们的路》,归纳罗列了当时在弟子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首当其冲第一条就是“违背大法原则搞集资的问题和滥用真相资料资金的问题”,称有个别人以做资料点为名“到处找同修要钱”,但把筹来的钱供自己“私欲挥霍”。

  2004年9月28日,明慧编辑部发布通知《在大法弟子中搞集资是破坏法的行为》,称“个别学员在大搞集资,并自称(或自以为)是给国外弟子讲真相提供资金”。

  2007年6月9日,明慧编辑部发布通知《海外证实法不接受大陆弟子的资助》,说大陆某地有人“散布谎言说,海外大法弟子要制造自己的卫星,需要很多钱,是师父让做的,某某人跟师父有直接联系,钱最后都会送到师父手里,希望大陆有钱的同修能够尽一份力,等等。”(看来,日前新唐人为“自由卫星”募捐,而明慧网却明确大陆弟子不得参与的闹剧早有征兆——笔者注)

  由上述可见,明慧网再三声称不得在大法弟子中“搞集资”,但为何直到今日仍屡禁不绝呢,其实,只要简单分析一下,就不难看出到底是谁在骗取弟子的钱财。

  首先,法轮功需要金钱资助吗?

  表面看,明慧网再三称要杜绝“集资”行为,其实,仔细看,我们会发现,明慧网或李洪志在这个问题上的表述,一直是含含糊糊,模棱两可,远非一个“杜绝”那么简单。

  集资问题的前提是法轮功需不需要金钱资助,显然,李洪志跑到美国后,师父本人及其家庭也许不再需要弟子的“供养”,但法轮功在国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在境外的反共反华“事业”,无疑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对此,李洪志并不讳言,在2006年“美国首都法会讲法”中,李就表示法轮功需要大量资金——“大法弟子讲真相救度众生都需要资金”、“大法弟子办的电视台、电台、报纸都需要资金。”那么钱从哪里来呢?

  在2003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上,李洪志还坚称:“到今天为止,我们没有拿过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公司的一分钱”,而到了2006年“美国首都法会讲法”时,却不得不承认,自1999年以后,“我和一些项目负责的大法弟子讲过,我说我们只能从各个国家的政府,或者是各种基金会,或者是大的企业,去请求赞助来做这件事情”,但是真的就是仅从政府机构去筹钱吗?在这次讲话中,李洪志对征集“常人”的钱是这样表述的:“尽量不去向民众征集资金,不要这么做”,但紧接着的话却是:“真有主动给的,那要了也就要了”——看来,对于世俗常人的钱也是要的。

  其次,真的不要弟子的钱吗?

  李洪志和明慧网一直称“不准向学员去征收资金”,但其实,李洪志狡猾地用狡辩的方法掩盖了向弟子敛财的实质。

  狡辩之一是强调“主动被动”之区别:李在2006年“美国首都法会讲法”中说,弟子用自己的钱为法轮功做事,“这不是征集,这是自己发自内心的,这是威德”,——“威德”如同“圆满”一样也是李洪志利诱弟子的一根香蕉——李称,弟子这种“主动的做”,是“大法弟子在证实法,威德是他们自己的”,而“我征集资金做的事,那威德不是大法弟子的是我的”,即弟子是“被动的”,是攒不到“威德”的,按此逻辑,李紧接着说:“大家尽量不这样做”(指“从大法弟子中征集资金”——笔者注),但“实在有困难的,那就还是跟个别有能力的学员说一说吧”——这番话明摆着就是在鼓动弟子为了自己的“威德”,“主动”贡献钱财,至于明确向弟子“征集资金”在不得以的时候也是可以允许的。

  狡辩之二是强调“自发合作”,李洪志和明慧网还常常说,弟子之间的合作不算是“集资”,如在《杜绝一切在大法弟子中集资的破坏行为》中说:“每个学员如何支配自己的钱财,是每个人个人的选择,个别几个相互了解的学员个人之间的合作也是当事人个人的选择”,在《珍惜,走正》中也特意把“学员个人之间自发、自愿合作的情况”排除在“不允许”之外——既然学员有权支配自己的钱财,学员间也能“自发合作”,言下之意不就等于允许在弟子中集资吗?

  于是,法轮功便可以向国家机构、世俗常人和大法弟子这三方面大开征募、敛取钱财之门。

  再次,为什么既要向弟子敛财又不敢承认?

  一是为了装神。李洪志自封高“神”一等,自然不能食人间烟火,沾不得铜臭,因此,在弟子各种“集资”中,为师父而集资,直接把钱“带给师父”,是最让李洪志气急败坏的,所以需要再三强调“师父从来没有要过学员一分钱”!此次明慧通知《明确》的出笼也出于此。而为了大法的“事业”而向众弟子敛财,说白了不也太丢“无所不能”的大师的面子吗?

  二是为了掩盖。搜刮教徒钱财是古来邪教所共有,一面大喊“杜绝集资”的口号,一面默许“自发合作”,行聚敛钱财之实,其实就是为了拼命洗脱“教主敛财”的罪名,同时也顺便回应了外界对其“有组织”的指责,有利于其“修炼者团体松散管理,不记名,不搞名单”(《杜绝一切在大法弟子中集资的破坏行为》)的自辩。

  三是为了收买。李洪志和明慧网就“集资”问题多次假惺惺地称,对大法弟子,特别强调对“大陆弟子”提此要求,是考虑了大陆弟子普遍经济状况较差,“省吃俭用”讲真相已实属不易云云,一副慈悲嘴脸,这种有意把对境内外弟子的要求予以区别的做法,其实是有意“刺激”“大陆弟子”与“海外弟子”“比”的“人心”,说是要弟子“放下人心”,其实是让弟子贡献“人心”供其收买——痴迷追随李洪志的弟子是不会在乎钱财的。

  所以说,骗取大法弟子钱财的最大骗子就是李洪志,“不搞集资”的“口号”喊得再响也掩盖不了其疯狂敛取弟子钱财的真相。

  在此,笔者借《明确》的一句话奉劝大法弟子:擦亮眼睛,“不要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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