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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修炼者为何欲做好人而不能?

作者:大 弓 · 2008-10-23 来源:凯风网
  多数修炼者步入“法轮功”的重要初衷是受“真善忍”的吸引,欲做好人,然而修炼的结果却事与愿违,他们中许多人并未做成好人,反而做成罪人,其中原因耐人寻味,本文试析之。

   一、要做什么样的好人

  李洪志诱惑修炼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抛出“真善忍”作为诱饵,而这也正是许多修炼者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道德追求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为误导这一良善追求,李洪志也玩弄了不少花招,其中之一便是刻意的褒贬抑扬术。他先是贬抑现实的道德水准:“人类的道水准在大滑坡,世风日下,唯利是图。”在此基础上他褒扬“真善忍”是“佛法的最高体现”,是“最根本的佛法”,是“衡量宇宙中好与坏的标准”,并要求修炼者在修炼过程中不断同化“真善忍”(《转法轮》)。如此以来,修炼者追求“真善忍”,做一个有很高道德水准的好人,岂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其实,这里有两个基本问题需要澄清:一个是现实道德水准是否真如李洪志所说的“大滑坡”,无可救药?另一个是“真善忍”标准是否具有客观公正性和可操作性?这两个基本问题如果搞不清,盲目相信李洪志所说,一心一意追求做“真善忍”的好人,其结果往往是南辕北辙,欲速而不达。

   二、做好人不能的表现

  事实上,“法轮功”修炼者的许多行为是违背“真善忍”要求的,表现出做好人而不能的怪现象。一种情况是爱说假话。从李洪志开始就存在这个问题,他亲笔撰写的个人简历,其中讲的那些高僧高道,纯粹子虚乌有,那些隐身、遁术等特功异能,也不过是胡吹乱侃。至于“法轮功”高调“讲真相”的内容,如所谓“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苏家屯集中营”等,早已不攻自破,没有了市场。第二种情况是心生恶念。李洪志在《忍无可忍》中恶狠狠地要修炼者不择手段地“铲除邪恶”。在“法轮功”的话语体系中,“邪恶”主要是指中共政府。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发正念”被“法轮功”视为“除恶”的重要手段。其实所谓“发正念”不过是古代巫蛊的现代翻版,就是一种恶毒的诅咒,虽然没有什么实际效果,但却能够使人心生恶念,毒化心灵。第三种情况是残害生命。以“消业”为名不让修炼者打针吃药,结果使一些身体有病的修炼者耽误医疗,或者病入膏肓,或者不治身亡。以“圆满”、“度人”、“除魔”等为名,或者杀人,或者自杀,制造一系列血腥惨案。上述情况只是“法轮功”修炼者违背“真善忍”行为之冰山一角,为什么修炼者追求“真善忍”,欲做好人而不能,其中玄妙何在?

   三、做好人的标准解读

  李洪志为“法轮功”定制的做好人的标准是“真善忍”,表面上看,似乎没有问题,但仔细推敲,问题很大。作为标准,如同一把尺、一杆秤,轻重短长必须衡定,并因此具有客观公正性。而“真善忍”却无法衡定,“真善忍”的程度因人而异,随意变化,因此不具有客观公正性。既然无法衡定,不具有客观公正性,便无法操作,作为标准而不能操作,其实际作用可想而知。传统文化中的真善忍作为一种道德要求,从未脱离道德标准与法律标准,而是融入其中的。因为道德与法律在一段时期内是衡定的,且具有客观公正性,是做人的基本标准。其实李洪志所讲“真善忍”是作为骗人的诱饵,与传统文化中的真善忍要求是有根本区别的,并且他所讲与他所做根本相悖,这点我已另文讨论,此不赘述。在现实的道德与法律标准中其实渗透着传统文化中的真善忍要求。如果真的按照道德与法律标准去做,做好人是必然的结果。“法轮功”修炼者之所以欲做好人而不能,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将“真善忍”与道德、法律有意割裂开来,并对立起来。修炼者一方面要追求“真善忍”,另一方面又要违背道德、法律,如此而欲做好人,岂非缘木求鱼,怎能实现?

   四、做好人的逻辑悖论

  尽管李洪志表面上起劲地宣扬“真善忍”,其实在骨子里是完全相反的,这可以从他为“法轮功”炮制的基本理论中得到答案。理论之一是“消业论”,按照这一理论,现世遇到的各种灾祸都是对前世的业报。既如此,则对灾祸受难者要任其自然,不能提供帮助,否则灾祸受难者就无法“消业”。为什么“法轮功”修炼者对海啸、非典、水灾、雪灾、震灾等灾祸受难者缺乏同情心,不肯赈灾,原因便在这里。理论之二是“除魔论”,按照这一理论,对于那些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作对的都是魔,欲除之而后快。为什么“法轮功”会出现傅怡彬、关淑云、蓝绍维、董立、吴德桥、王安收、陈兆福等众多杀人害命的冷血杀手,即与此理论有关。理论之三是“层次论”,按照这一理论,宇宙分为不同层次,“法轮大法”是所有宇宙层次共同遵循的“宇宙大法”,而中国法律即“人间小法”只是宇宙最低层次人世间的法,一旦大、小法发生冲突,选择“宇宙大法”则能够继续指导修炼,修成正果,“圆满得道”,而选择“人间小法”,与“宇宙大法”相对抗,其结果只能是彻底销毁,“形神俱灭”。为什么“法轮功”修炼者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其原因即在于此。由此可见,“法轮功”修炼者欲做好人而不能,有更深一层的理论依据。李洪志表面上鼓励“法轮功”修炼者追求“真善忍”,做好人,但暗地里却炮制出“消业论”、“除魔论”、“层次论”等诸多邪恶理论,阻止“法轮功”修炼者按照道德与法律标准行事,在这种情况下,“法轮功”修炼者无疑陷入了二律背反的两难处境。如何走出困境,唯一的选择便是盲目听从李洪志的号令,将“真善忍”追求束之高阁,义无反顾地走向与道德、法律对抗之路,如此欲做好人,岂非笑谈。

  总之,众多修炼者受李洪志“真善忍”的诱惑,欲做好人而步入“法轮功”,殊不知“真善忍”只是欺骗的诱饵。由于“法轮功”的“真善忍”与传统文化中的真善忍要求有本质不同,且与道德、法律标准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因此修炼者追求“真善忍”欲做好人而不能。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李洪志为“法轮功”炮制的“消业论”、“除魔论”、“层次论”等基本理论根本与做好人相悖,修炼者按照“法轮功”的这些理论行事,其必然结果是背德违法,不但无法做成好人,反而会成为家庭、社会的罪人。诸多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寄望尚在痴迷中的“法轮功”修炼者早日清醒,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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