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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伦理道德重建的帮教实践意义

作者:蒋 政 · 2009-05-08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浅析伦理道德重建的帮教实践意义》一文运用综合学科的知识丰富反邪教的内容,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拓宽了视角,具有一定的深度。这一类工作研究型的文章,对于指导反邪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邪教成员严重伤害亲人和亲情,肆无忌惮地践踏社会伦理道德准则和规范,使邪教的社会危害性暴露无遗,成为邪教的致命软肋。帮助邪教成员认清邪教的反社会本质,进而重建伦理道德秩序,既是有力揭批邪教歪理邪说的重要手段,更是开展教育转化工作的有效途径。

  在伦理学中,伦理指人与人相处的道德准则,而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通过社会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伦理是外在的规范,道德是对规范的内心认同。伦理和道德严格上有区别,很大程度上同义使用。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伦理道德准则,既是社会长期发展所累积的文明成果,也是社会成员在处理社会关系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规范。伦理道德本身是具体的、历史的,并不存在抽象的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当人们在为新的、更高层次的伦理体系而艰苦奋斗的时候,怯懦者会放弃对伦理善的追求,而去追求抽象的“绝对善”,从而导致对现实世界的厌弃。

  因此,在邪教教主“去掉名利情”的精神控制下,邪教成员割断人与现实社会的关系,从而使人不成其为人。他们毫不眷恋现世亲情,拒绝享受天伦之乐,漠视亲情,为人冷漠,情无所依。由于对现世无欲而无求,无求而无“畏”,从而无所畏惧地放纵着伤天害理的行为,毫无顾忌地伤害自己最亲近最痛爱的人。不难发现,面对亲人们的泪水、哀求和苦苦相劝,连旁人都为之动容、惋惜甚至流泪,而邪教成员则冷若冰霜,心如铁石,无动于衷。个别甚至骂不知羞,死皮赖脸,油盐不进,完全不可理喻。邪教蔓延并坐大成势的教训已经警示人们,邪教成员伦理道德的严重缺失,必将给良好的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冲击。

  邪教成员的心理状态,从浅层次上看就是形而上学地看待现实世界的善恶关系,进而无限制地夸大现实世界的恶,寄希望于某种虚无缥缈的、绝对的、“法力无边”的善。然而不幸的是,一旦他们彻底否定现实世界向善的可能,并断绝自己与现实世界的联系,他们的“绝对善”就可能转化成令人匪夷所思的凶残和暴戾。居心叵测的邪教教主,就是利用其信徒在世界观、伦理观上的简单和极端,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所谓伦理道德重建,本文指邪教成员通过帮教者的转化工作,在认清并且脱离邪教后,通过重建他们与现实世界的联系,使他们重新认同社会伦理道德准则和规范,并树牢自觉遵守意识、严格约束自己行为的帮教工作过程。

  其实早在转化工作开展之初,人们就已经尝试从伦理道德角度去开展帮教工作。譬如:常从亲情入手,以情动人,唤起邪教成员对亲情的依恋和未完全泯灭的良知。问题的关键在于亲情感化本身并非转化,而只能为转化创造条件。在对中毒太深、冥顽不化的邪教成员帮教中,帮教者运用“亲情感化法”往往会导致两大困惑:一是长时间的苦口婆心式的教育后,邪教成员虽有思想波动甚至松动,但最终依然不为亲情所动,仍然不能达到有效转化的目的。二是之前的实践表明,单纯依靠亲情感化的转化,由于未解决根本思想问题而多数出现了反弹。这两大困惑,恰好成为伦理道德重建中所要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

  伦理道德重建区别于“亲情感化法”的最大不同在于主张探究不转症结的背后秘密,注重挖掘歪理邪说的“法理”控制根源,强调解脱精神控制和解决根本问题。其现实价值在于引导邪教成员从虚幻追求中实现理性回归和人性复苏,重树伦理道德观念及对社会的责任感。因此,将伦理道德重建运用于帮教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既很有必要,也切实可行。具体有如下优点:

  首先,最大的区别在于,“亲情感化法”中帮教者常常采用事实罗列的方法,将亲人对邪教成员的关爱和邪教成员对亲人的伤害作对比陈述。由于邪教成员在思想上已经彻底否定亲情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邪教成员容易视作帮教者对自己的指责甚至责难,进而产生抵触情绪。然而,不同于上述普遍化模式或简单方式,伦理道德重建中,帮教者更加关注邪教成员伤害亲情的根本原因,更加自觉地从邪教歪理邪说的“法理”中去分析、研究和寻找答案,因而标本兼治,更有帮教针对性和说服力。前者中帮教者关心的话题是:谁对自己的亲人造成了伤害?伤害的程度有多深?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后者更为关注的话题则是:为什么会伤害自己的亲人?谁才是真正的元凶?虽然“亲情感化法”具有直观、形象、生动的特点,但是伦理道德重建方法则更能有的放矢,切中要害。

  其次,伦理道德重建的工作目标定位更高。实现邪教成员的转化,不是帮教工作的终结,而是帮教工作新阶段的开端。由于邪教成员习练邪教后,头脑中对社会的原有认知被洗涤一空,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已荡然无存,转化后若不能及时跟进替代内容,就会因空虚困惑而反复无常。因此,伦理道德重建工作目标指向更加明确,即以实现转化为基础,以替代跟进为手段,以防止反复为目标,进一步切实巩固好来之不易的帮教工作成果。如果说“亲情感化”只是让邪教成员认识到邪教实际上的邪恶的话,“伦理重建”的目的则是让他们认识到真正的善只能来源于对现实世界的认同和参与。

  最后,伦理道德重建视帮教工作为系统工程。帮教者以亲情关爱或伤害为切入点,在交流中剖析邪教反伦理道德的“法理”根源,引导认识邪教及邪教教主才是伤害自己亲人的始作俑者,进而对其提出严格遵守伦理道德准则和规范的明确要求。在立足邪教歪理邪说开展揭批的同时,应纠正邪教成员被严重混淆的善恶标准和是非观念,帮助树立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及正确荣辱观,使邪教成员的人性复苏和理性回归成为已实现彻底转化的重要标志。

  伦理道德重建方法认为:只有围绕“法理”分析展开的帮教工作,才能透过现象看到邪教成员违背天理人伦的实质,也才能在对症下药中使邪教人员实现彻底转化。同时,帮教者不在邪教成员空虚时及时填充正确的伦理道德知识和观念,邪教成员就会利用原有邪教来填补空虚,以致出现反复并重走老路。因此,伦理道德重建中始终强调坚持“法理”揭批与正确伦理道德观念的填补同时进行,二者缺一不可。

  就伦理道德重建在邪教成员转化过程中的运用问题,必须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

  首先,在思想资源上,要充分利用人类文明的精华来转化邪教成员。中国伦理思想发端于先秦时期性善性恶的争论,并以儒家学说为代表,内容博大精深。同时,西方古代和古典伦理学家们围绕什么是“善”和“幸福”为主线的争论,尽显人本主义伦理思想的色彩。特别是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本主义思想,实际上是以人和人的理性,而不是神和神的意志作为世界的尺度。在这个意义上,法轮功可以说连中世纪神学的水平都达不到,是一种极其粗陋的邪教。

  一是在善的定义方面,孔子认为至善是“仁”,孟子认为是“仁人”,即“能近取譬”、“推己及人”。他们都是把“爱人”作为善的内核。肆无忌惮地伤害自己和他人,去自诩为“真善忍”,这是邪教的自欺和欺人。

  二是在道德修养方面,孔子强调内省、修己、自讼,曾子讲三省吾身,孟子讲修身、养性,不假外求。把求善的希望寄托在一个信口开河的“教主”身上,本身就是对人的蔑视。

  三是在人我关系上,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都强调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完全放弃对现实世界的责任而侈谈真与善,历史早已证明,最好的情形也不过一种幻想。

  四是在伦理养成途径上,管仲学派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墨翟的“兼相爱,交相利”,王夫之的“习成而性与成”、“日生则日成”,都强调善是在现实世界中艰苦实践而获得的。凭着脱离现实的“苦修”,是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善的。

  所有这些,帮教中均可厚积薄发,举一反三,借鉴运用。需要指出的是,传统思想中的某些糟粕成分,如杨朱的极端自私、老庄的极端虚无,可能成为邪教信徒的思想资源。这是帮教者必须加以注意的。

  第二,在帮教具体方法上,有重点地针对邪教践踏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歪理邪说予以揭露和批判。无情批驳邪教成员自视“大法”为最高最大,并以练功“消业”为目的,以“法身”保护作壮胆,以“人类道德大滑坡”作铺垫,主动放弃追求现世幸福的权利,无视对家庭社会的责任义务和正确的荣辱观念,严重混淆善恶标准,肆无忌惮地伤害亲情、亲人及践踏天理人伦,有违做人的良心底线,以起到挖根揭底的作用。同时,帮助认识正确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灌输道德范畴中义务、良心、荣誉和幸福的正确内涵,树立正确的道德评价标准,引导正确处理爱情、婚姻、家庭中的道德,并丰富道德教育的正反具体事例,做到深入浅出,具体生动,晓之以理。

  第三,在转化后,适时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加强和辅助措施。通过亲人与邪教成员经常性交流,使其充分认识到人际关系的真正的善与美,认识到自己曾经对亲情的严重伤害,促进产生懊悔心理及对亲人不离不弃的感激之情。强化亲情关爱和人文关怀,使邪教成员倍加珍惜亲情和现世幸福生活。积极鼓励其尽快融入正常生活,帮助恢复和建立良好的亲情关系和人际关系。同时,及时帮助和解决生产、生活及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氛围。(作者系乐山师范学院政法系伦理学专业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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