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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邪教人员的矫治教育工作之比较

作者:徐光兴 · 2010-11-24 来源:凯风网

  由于长期受到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一些邪教人员在精神上、身心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或伤害,甚至长期在邪教的陷阱中无法自拔,出现了各种精神疾患,或严重的心理危机。例如有的“法轮功”人员出现自杀或自残的行为,需要做教育转化工作者实施紧急的危机介入和干预措施。

  所有这些问题和现象,说明在对“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如何科学地,行之有效地进行精神矫治,已成为一个重中之重的研究课题。由于国情的不同,国内外对邪教人员的矫治教育工作演进、策略和方式也不尽相同。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各国之间相互比较借鉴、参考,可以从中汲取不少有益的思路和新方法。

  一、国内“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演进

  国内对“法轮功”人员的脱教工作称之为“教育转化工作”或“帮教工作”。主要是体现“团结、教育、挽救”的方针政策,基本的工作点是:

  1、帮教的原则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2、帮教的方式是;“因人施教、循序渐进”;

  3、脱教的标志是;“决裂邪教、回归社会”;

  国内对“法轮功”人员的帮教工作重点分为“破壳、解毒、脱敏”这三个关节点,大致分为矫治教育和深化巩固两个阶段。有着人性化的程序流程,以上海为例,教育转化工作一般程序:(1)摸清情况,区别对待;(2)思想沟通、平等交流;(3)持续矫治,促其“解毒”;(4)深化教育,回归社会;(5)接茬帮教、巩固康复。

  特别是“法轮功”人员由于长期受精神控制,初步思想转化后,为防止他们出现“脱教综合症”,一般都注重在接茬巩固帮教中把工作目标分为四个层次:(1)帮助他们平安度过精神康复期;(2)创造条件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或单位;(3)重塑他们的人格,健全他们的心理结构;(4)逐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三观”(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于中毒较深,身心受到伤害较重但经教育已基本脱离“法轮功”的人员,还要重点制定“矫治康复方案”。一般分为三期:第一是情绪调整期,工作重点是帮助已转化者从身心各种症状中解脱出来,逐步恢复心理自控能力;第二是心理疏导和思想认知重建期,工作重点是消除心理障碍,重建正确的人生观;第三是稳定观察期。工作重点转为进行较长一段时间的心理观察,进一步帮助他们思想巩固和心理稳定,使之完全脱离邪教的精神羁绊。

  二、国外脱教工作的演进

  西方社会把邪教人员的脱教,称之为“拯救大麻中毒患者”的工程,认为要清除他们头脑中的“毒瘾”和“精神病理”不是一朝一夕,不能简单化的作业。因为邪教的控制模式极大地依赖极端的心理和精神控制,久而久之势必对信徒造成严重的“洗脑”伤害。人们一旦陷入邪教的圈套就难以自拔。即使脱离了邪教组织,要完全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真正融入正常社会生活,还要经历较长甚至是艰难的精神、心理康复过程。美国专家斯蒂文·哈桑认为:“邪教的精神控制可以理解为一种影响体系,用来瓦解个人的真正本体,代之以新的本体……邪教组织利用恐惧和罪恶来控制信徒”,“当教徒要脱教时,这种深埋心理中的地雷爆发时引起的痛苦简直难以想象。要排除邪教的经验和毒化。复苏工作通常需要好几个月,甚至多年时间。”

  日本的反邪教专家们认为,由于长期沉溺在邪教组织中,一些原本有不良心理状况或人格特征者,会进一步情况恶化。有些信徒很快发展为自我封闭、自命不凡、固执己见的变态者,并且由自我封闭状态迅速发展为“信息障碍综合症”。某些重症患者甚至发展到自杀或杀人害命的地步,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的恐怖行为。症状较轻者也会丧失自控能力,形成反社会人格。

  欧洲的反邪教专家也认为,尽管一部分信徒脱教后,来自邪教组织的不良刺激和毒害源被隔离了,但他们原有的心理疾患并没有消失。他们在邪教组织的长期精神控制之下,精神和身心受到了重创,需要长期的矫正和治疗。

  目前,国外矫正和治疗涉邪人员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和步骤:

  1、心理疏导与教育。特别对其中一些有心理疾患或人格障碍的信徒,进行专业的心理咨询与治疗。

  2、宗教关怀与牧师式咨询。主要帮助信徒在脱教过程中找到精神支柱,减轻痛苦感。

  3、入院式的施设生活疗法。对具有严重的精神病症状的邪教信徒进行隔绝式的矫治和生活调整疗法。

  4、建立社会志愿者、民间团体的脱教援助体系。让脱离邪教的人员融入新的社会群体,建立新的社会人际关系。

  5、实施社区“家庭疗法”,这是一种新型的心理辅导技术,即通过社区、家庭成员的“互动”和“关系调整”,运用“亲情支持”和人文关怀来做脱教工作。

  三、国外脱教工作的主要心理策略与技巧

  国外对邪教组织人员的矫治教育工作,其主要的策略的技巧,综合起来,有以下这些特点:

  1、忌轻敌。正确评估邪教组织的实力和影响,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邪教能抓住人心,蛊惑民众,其欺骗性主张中必然有某种“利益”或“价值”体现,才能打动人心。“轻敌”就是对邪教组织的教义、观念或价值观不去认真研究、了解,处于无知状态,把它贬得一无是处,以谩骂不屑去代替科学的分析和解剖,轻视了邪教组织的能量和危害性,结果在开展矫治中缺乏科学性,流于简单化,反而导致涉邪人员的不信和反感。

  2、质疑问难。在做脱教工作中,要把握时机,提出一些有证据的,揭示邪教组织自欺欺人或反常识的问题,让信徒产生某种疑虑或不信的念头。提问者态度要平静,时机要适当,旁敲侧击,重要而有力的提问对邪教组织的杀伤力,要比一味强制性说教更有效果。

  3、抓机会。对误入邪教组织不久的信徒是开展脱教工作的最好争取对象,因为这些人员受邪教精神控制还不深,进行引导教育所投入的精力和时间不需太多,而他们脱教又能造成“滚雪球”式的效应。

  4、“救出对话”。对于中毒较深的邪教信徒,要制定“救出对话”的计划,选择适当的时期来切入。这种时期是当事人发生一些重大事故、挫折、失败、或者陷入自我怀疑的时期,进行对话和咨询,将会动摇其对邪教组织的信赖感,脱教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5、重视“投诚者”。脱教工作要重视自动脱离邪教组织的原成员,即被邪教组织视为“分裂者”或“叛变者”。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投诚者”熟悉邪教组织和教主内幕,对邪教有切肤之痛。目前西方一些脱离邪教组织的原信徒,所创办的网站和所撰写的揭露文章,在反邪教工作中发挥巨大的威力。

  6、暂时脱教。对一些处于彷徨之中的信徒,不要要求他们立马当下与邪教组织一刀两断,这会让信徒感到很困难,可采用“暂时脱教”给他们一个缓冲期,换一个新环境。但等到了新的环境,呼吸到新的空气,眼睛睁开了,久之就不想回去。暂时脱教就会变成永久性脱教了,关键是环境的变化。

  7、保持接触。对于一部分顽固偏执的邪教信徒,可以允许暂时不脱教,但要求与外界、友人和家庭保持接触,接受信息,缔结行为约定。保持接触,是为了不失去外界“介入”的可能,等待信徒产生心理危机或压力,时机合适时再做工作。

  8、家庭访问日。不少邪教信徒尽管很顽固,但内心中总残存着家庭亲情、父母、夫妇等之爱的关系。做矫治教育的社会工作者设定家庭访问日,可以在生活和情感上与他们拉近距离,往往是后来信徒脱教的重要契机。

  9、用关怀代替辩论。不少急于求成的社会工作者,通常会犯的错误是想立刻改变邪教信徒的思想认知,他们采用不妥协,严厉批判的态度。这种直接对决的战术和策略,反而让这些信徒产生逆反心理,更加紧靠邪教组织。而关怀是一种情感工作策略,它以真心诚意、爱心、人道主义精神等人格力量感化信徒,特别能击中心理脆弱的涉邪人员内心。

  10、切断经济资助。国外的反邪教专家学者认为,不仅国家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要断绝邪教组织的经济财源,对于邪教人员的个体家庭,也不能给他们经济资助。“不分家产,不给献金”,因为这些经济财产最后都会落到邪教组织的金库中。反过来,要求邪教人员应向其教团去申请解决生活困难,既然邪教组织主张“救世”的观念,那就有义务和责任来保证信徒的生活。但在经济财源上只知巧取豪夺的邪教组织是绝不会如此做的。于是信徒与教主等首要分子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贫富悬殊等矛盾、龟裂就会加深,邪教组织的一些虚假面目就会渐渐暴露在信徒面前。

  11、慎用司法专政手段。国外的反邪教专家学者认为,邪教组织中的绝大多数信徒是由于各种原因误入歧途,对没有危害社会和国家行为的信徒,不轻易使用国家司法机器来处理他们,应仍以教育和矫治为主。

  12、注意摆脱邪教精神控制后的危险期。经过长期的矫治教育,一些信徒摆脱了邪教精神控制的枷锁,但不等于说脱教工作已经大功告成了。因为信徒脱离邪教后,精神世界会留下一个空白领域,或叫“病后虚脱期”,这段时期他们的内心会经历痛苦和彷徨,睡眠不良,有噩梦。需要给他们以辅导和精神支柱,否则有些人会出现精神疾患甚至走极端。

  四、比较与讨论

  综上所述,国内对“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思想教育。这对于短期内集中大规模地肃清“法轮功”邪教对信徒的“思想流毒”,无疑是正确的有效的。即用政治手段方式来平息邪教组织的“作乱”,短期内迅速恢复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时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社会危害,发动群众进行宣传揭批,促使更多“涉邪不深”,“中毒尚轻”的人员与“法轮功”迅速划清政治界限,这种集中式的教育转化和宣传在短期内可取得极大的成效。但不利之处,在于容易为国外舆论质疑为以政治运动的思维方式来处理邪教问题。

  而国外则把邪教人员的脱教和矫治工作视作一场“精神拯救”运动,即侧重点放在邪教人员的“精神病理”上。那么既然是“精神病理”,就需要实施“治病救人”的矫治挽救工作。因此在脱教工作中比较重视运用心理学,精神医学和社会学方法,在与邪教人员的接触过程中注意具体的策略和处理技巧。讲究什么是要促使其醒悟的,什么是应该加以帮助和挽救的,脱教计划和具体步骤、程序应如何设定,实施中又有哪些禁忌的,或有反作用性质的。其不利之处,在于需要耗费的人力、时间和财力等较多,做脱教工作的社会工作者需要经过较正规的专业培训。此外,当邪教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规模性危害行为时,光靠“精神拯救”较难平息。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认识到处理邪教问题有三个层面:一是司法和法律层面的问题;二是社会层面的思想意识形态问题;三是个人层面清除“精神病毒”,矫治“扭曲心灵”的问题。需要这三个层面有机结合,科学运用。而对“法轮功”人员的矫治教育中,我们更应吸取国外在第三层面的有益经验,与我们国内的有效方式结合,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矫治教育“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的新途径。(本文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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