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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佛”李洪志

作者:霜 刃 · 2012-11-14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除了自封的“宇宙主佛”外,又从网友处得到“暴佛”、“恶佛”等名号。日前,读到了凯恩先生的《一张物流单暴露出龙泉寺与李洪志家族企业之间的秘密联系(图)》(下称《物流单》,凯风网2012-11-08),我觉得,联系其一贯言行,应该另外冠李以“商佛”称号。

  “商佛”者,经商赚钱之佛也(姑且玷污一下“佛”这个尊贵的词吧)。应该说,李洪志完全当得起“商佛”这个“尊号”。理由如次。

  首先,李洪志是“大法佛富论”的创始人

  我可没说错。李洪志自诩“法轮功创始人”,那是因为他东剽西窃且又抹煞了早期合作者对五套功法的贡献往自己脸上贴的金;而“佛富论”确是他的独创。

  早在1994年出版的《转法轮》中,李洪志就告诉弟子,修炼法轮功可以积攒白色物质“德”,有了“德”可以升官发财:“他德大,可能会做大官,发大财,要什么有什么,就是用这个德交换来的。”(《转法轮·炼功为什么不长功》)“他也是积了大德了,那怎么办?可能就是来世当个大官,发个大财。”(《转法轮·谁炼功谁得功》)“人的德要多了下辈子当大官、发大财,都是用人的德交换的。……有德来世当大官、发大财。”(《转法轮·悟》)说得够清楚了:“德”靠修炼大法而获取,有了足够的“德”不仅今生可以升官发财,而且“来世”可继续用它换来“当大官,发大财”。原来,修炼如同经商,是要将本求利的。

  后来,在2009年10月17日的《在大纪元会议上讲法》中,“主佛”又向弟子大开发财的方便之门:“我不怕大法弟子发大财。你们事做的越大、你们越有钱我才高兴,就怕你们做不到。”瞧瞧,这番话对“人心”未去、财迷心窍的弟子该有多大的诱惑力啊!

  通过层层铺垫,最明确、最简洁的“佛富论”终于出炉了。在2011年7月16日的“华盛顿特区法会讲法”中,李洪志明确地提出了“佛是不讲穷的,是为富的”这一里程碑式的口号,这一方面当然是向弟子注射兴奋剂,另一方面也为自己曾经的敛财和未来的“致富”作好了理论上的诠释。至此,烙有“李氏”印记的“大法佛富论”可谓正式出炉了。

  有了这一高论,李教主那些鄙视功名财富的高蹈之言不是伪装又能是什么呢?

  其次,李洪志的国内传法史就是其敛财史

  李洪志的“法轮”一直是围绕着“金钱”这个轴心运转着。他的授功传法,无不与金钱财物密切相关,甚至离开赚钱,一切免谈。

  一是治病骗钱。李初出道时,以祛病健身为幌子,靠“治病”吸引信徒,骗取钱财。除了直接收取“诊疗费”外,他还变相索捐。李谎称免费治疗,却在家中设立“功德箱”,暗示亲信和弟子告诉患者每人应捐“功德钱”一百元以上。一位老太太给了5元,遭到李的当众羞辱。另外,李还在某些场合故意透露谁谁能够舍钱,重病立消,谁谁感激李洪志替他拿病给了多少谢酬,以此暗示学员或常人“自觉自愿”地向他捐金献银。这其中当然免不了因医术不灵惹上麻烦而退钱了事的。

  二是集资捞金。这当中又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借口建设法轮功基地,向基层组织和弟子集资,收上来的钱除了弄些遮人耳目的项目外,全都中饱私囊。二是为自己“做书”集资,

  法轮功当家媒体上就有年:“大家听说师父要做书,就主动拿钱,有拿一百的,有拿五十的,还有不炼功拿钱的,就觉得师父好就拿钱,当时有四、五十人拿钱吧。做出的书就是《法轮功》,当时八元钱一本。”(《师父在长春传法初期时的见证》)此外,通过媒体集资,法轮功高层人员秘密分赃,教主的蛋糕也自然小不了。

  三是办班敛财。仅仅1992年5月至1994年底这两年半内,李洪志共开办法轮功培训班56期,收入就达300万元以上。有时候,明明与当地承办者有收入分成协议的,李洪志还要鲸口多吞。

  四是出版赚票。据可靠资料,李洪志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组织出版的各种书籍及物品总价值达1.35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4229万余元。其中少不了通过偷税逃税等违法手段来扩大收益。

  总之,李洪志在国内时的所谓“传法”,基本上就是在“经商”,一刻也没离开过“钱财”二字。

  再次,李洪志出逃境外后升级了敛财途径

  法轮功遭取缔被迫移师境外后,李教主原有的发财通道自然被堵塞了。于是,“主佛”的赚钱手段就有了升级版。

  其一是亲抓项目,从中榨取油水。李在经文中多次声称“神韵”是他亲抓的大法项目,总导演的大权固然不肯旁落,从招员、排练到演出策划,李都要仔细过问。由于“神韵”演出具有丑化中国的政治性,它可能得到来自反华势力的暗中资助,因此即使有时候确实是赔本赚吆喝,但结果往往是“公损而私肥”。考虑到西方人重视精神生活、追求艺术欣赏,舍得在这方面花钱,一般情况下还是有利可图的。“推票”的是义工,捞钱的是大法高层人员,李也有亲人在“神韵”中占居要位。另外,李洪志曾发狠说:“尤其欧洲啊,你们年年这么赔,我在考虑还去不去了。”反推一下就是:有时候政治需要得让位于财利追求,钱才是“主佛”的命根子。

 

  其二是通过变相的家族企业,大赚其钱。这就要谈到文章开头提到的《物流单》了。该文曝料,位于美国的法轮功总部龙泉寺注册类别是“宗教组织”,属于免税及非盈利机构。然而,它却打着宗教的幌子从事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大肆敛财。据凯恩先生在物流信息网站查询美国海关涉及龙泉寺的提货单数据记录显示:“龙泉寺自2007年7月1日至今年10月18日,确有35船次的海运集装箱运货记录,运货总重100多吨。”更令人惊讶的是,“据当事人提供的一份提货单还可以看出,李洪志的家族企业也参与其中”。《物流单》中给出了提货单的截图,该图中,提单号、船舶及航次、出口商、进口商(龙泉寺)、收货人地址、通知提货人及联系电话、通知单位等信息一应俱全。其中通知单位“MONTER LITE CO.,INC”正是李洪志家族的企业,LI CHEN为公司执行总裁。此外,由该图中的商业信息记录可以看出,LI CHEN和JOHN SUN都在这个企业工作。而LI CHEN和JOHN SUN,正是李洪志的妻子李瑞于1999年5月14日花费58万美元购买,并以1美元价格将此豪宅赠予的这两人(可参见朱迪《从一宗售房记录揭示李洪志家族在美购置转移房产的秘密》,凯风网2012-10-30)。显然,所谓的“宗教组织”基地龙泉寺,不过是李氏家族企业私捞外快的一块门面。

 

  综上所述,李洪志的言论和实践,都充满着商人气、铜臭味。此人装“佛”而言“商”,讲“法”却瞄“钱”,称之曰“佛商”或“商佛”,不亦宜乎?

 

【责任编辑:虚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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