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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选择性执法为令人不安

作者:周大海 · 2013-07-22 来源:凯风网

  众所周知,香港素以高效的管治而引以自豪。而近一段时间在诸如铜锣湾、尖沙咀、红馆、中环等闻名世界的购物及旅游景点出现了法轮功等社会团体互相对骂、肢体冲突等乱哄哄、有损香港和中国声誉的“景象”。香港市民和社会团体在不断质疑香港政府执法力度的同时,也在考问,香港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到底在哪里出了偏差?

  且看香港媒体的有关反映。据《东方日报》、《新报》等媒体近日报道,法轮功团体多年来在全港各区铺天盖地展示宣传横额,当中不少是违规悬挂,阻碍司机及行人视线,但食物环境署一直从视不理,最终引来社会团体效仿。…….对于社会团体表达言论等设点宣传香港早已有香港《公众及市政条例》第104条和《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管理计划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上述媒体还报道,司机团体及地区人士质疑港府“怕法轮功,而未认真执法”。

  通过以上反映不难看出,导致如今香港街市乱哄哄的原因,不是因为香港的法治不健全而是因为香港政府在处理此类事件中,一开始就出现了选择性执法的偏差。正是因为这种选择性执法,才导致了法轮功团体心理上有恃无恐慌,行为上猖狂至极。事到如今,执法难度比以前大大增加。

  舆论认为,对于未经政府主管当局准许的或引起扰民或影响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设点宣传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清除或移走或进行刑事处罚,政府无须过虑有关团体的反应。

  香港政府在管治摊位维持市政环境中一向有序有理有礼有度。根据一贯做法,在处理此类事件中根本不须过度阐释。无论谁 “摆滩”或“设档”,都纯属一种偶然,相关的法律对事件的主体没有特别规定。但今次主管当局却认为是“法轮功”团体而选择了“一直坐视不理”。这种选择性执法令人不安和无语。(香港《明报》)

  法轮功也罢,还是香港的其它社会团体也罢,不管它是神仙团体还是什么宇宙之佛团体,它只要到了人间这个地界,来到了香港这方水土生存,它都要做普通人该做的事情,守普通人该守的规矩。因而,法轮功团体却受到了比其它团体优惠的待遇——未经政府批准设街站宣传达十余年而未受到任何过问。港府主管当局在同等事实面前所表露出来的“选择性执法”令人遗憾——只要标榜它是神仙,或是什么宇宙之佛,或者什么“真善忍”,或是什么诉求团体而就给予特惠待遇,就持“怕”的态度,就与别的团体另眼相看。这大大有损香港高度法治与自由平等的声誉。

  政府部门作为维护社会环境的执法力量,其具有天然的公共属性,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理应“一视同仁”。不管是哪一个公民的利益受损,政府都要“雷霆出动”和“激情高涨”,唯有这样,公共安全才能得到保障——这不是一种口号,也不是一句空话。

  当然,必须承认,受资源有限和办事人员有限的制约,出于某种社会影响的考量,政府办案有所侧重也在所难免。但这种“侧重”,是取决于案件本身和公共社会利益,还是取决于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则是一个值得警惕和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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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