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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破解对法轮功宣传点执法的疑难点

作者:仲 言 · 2013-07-25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人员未经合法申请,长期在港九新界旅游热点和商业黄金地点张贴展览品、张挂横额、长期摆摊设档,长期霸用公众资源,遭到香港社会的不满和投拆。面对民意和法轮功的对抗,港府主管当局曾一度畏手畏脚、首鼠两端,对执法工作表现出诸多疑虑和惧怕,因而出现了执法的疑难点。

  难点之一:因主管当局认为法轮功设点摆滩是“政治事件”难以处理。香港社会团体到香港主管当局投诉要求清除法轮功宣传点,官员回应:此事件乃政治事件不便处理。

  难点之二:在所谓的维权律师怂恿下,法轮功狡辩法轮功宣传点有人看守是即是示威,因而所张贴及悬挂横额是示威用品而不是宣传品,因此不受食环署和地政署管辖。

  难点之三:某位所谓的精英领袖为法轮功张目说法轮功宣传点为法轮功的活动范围。

  正是上述三点问题缠住了香港主管行政部门的手脚,在对法轮功宣传点执法问题上疑虑重重、瞻前顾后,致使正常问题成了执法难点。

  不妨依法依理略加分析一番便知是否如此。

  难点之一,香港主管当局称,因法轮功是所谓的“政治事件”难以处理甚至不能处理,其实不然。该主管不妨查询一下香港法院已审判过的案例。2002年3月,香港法轮功人员到香港中联办门外静坐示威,被警方指控阻挡道路等多项罪名送入法庭裁决。裁判官判决所有被告(16人)七项罪名皆成立。这是香港法院首次判定法轮功人员有罪。当时,裁判官强调,“在审理案件时,未受政治因素影响,亦考虑过香港《基本法》及《人权法案条例》对言论及集会自由的保障,不过,任何人士在行使这些自由时,不能影响其他人的权利,而当时这些法轮功学员确实对其他人构成不便。”“香港实行判例法,法官的判例即是法律,依此就可执法。同时,依此判例,主管当局主张的所谓“政治事件”根本就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难点之二明显是法轮功“老赖”、“穷横”的故伎重演。其主要依据出自于所谓的香港某知名维权律师荒唐说辞。其称,“在进行的集会或示威活动,只要有人在看着,就是活动的一部分,它(法轮功)横幅是不应该拆的。”但是事实和法律并非如此。其一,法轮功在香港设立所谓的真相点,从开始到近期就一直反复宣称是为了“讲真相”并不是什么请愿或或示威,其讲真相对象是内地游客(详见法轮功网站);其二根据香港治安例,任何集会、游行都要在七日前通知警方,警方批准后方能举行。《公安条例》17A明确规定不事先通知即为犯罪。所谓的示威用品或宣传品从文义上都是可以理解的概念,法轮功把宣传品说成示威用品仅是在玩弄文字游戏而已。

  难点之三中所谓的是“法轮功的活动范围”。这显然是有背法律常识,请问香港法例中哪一条规定一个地方会给一个团体连续使用、固定使用十几年?完全是信口开河,不以事实为据。更何况事实摆明,法轮功在港九等地设立的所有宣传都未曾向主管当局申请过。香港主管当局虽在执法上怠慢拖延,执法不力,但在法轮功宣传点问题上从未保持沉默,对法轮功团体发出多次书面警告,令其撤离。对此,宣传点的法轮功人员也自认“从未经过申请”。因此,宣传点是“法轮功的活动范围便不攻自破。

  由于法轮功欺骗、抵赖成性,香港主管当局在执法过程确实存有一定的阻力。但是,只要站在维护绝大数市民利益立场上,以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大局着眼,履行份内职责,客观公正地依法对待法轮功宣传点的问题,上述疑难点便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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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