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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轮说梦(2):大法弟子的谈婚论嫁(上)

作者:欧阳晨 · 2007-03-29 来源:凯风网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人之常情。但大法弟子是人吗?说他不是人,似乎在骂他,但要说他是人,则更是对他的“贬损”和“侮辱”。谈婚论嫁的事,法轮功自然也有“行为规范”。下面这位妙龄女弟子便娓娓道出了自己的“恋爱观”和“婚姻观”:

  我是一名年轻的女大法弟子。就年龄来讲,在常人的观念中,可谓正值人生的恋爱时期。因为年龄的关系,所以在如何对待个人问题上有一些亲身经历和自己悟到的法理。在此借明慧一角想和与我年龄相仿、在感情方面有困惑的同修交流一下,互相促進,共同提高。

  我从九八年得法开始修炼,到现在已近十年。在这多年的修炼中,随着正法進程的推進,心性也逐渐在提高。古语说:相由心生。以前没有感觉,到近几年感到确实有一定的道理。我的相貌随着心性的提高,也逐渐在向美好的方向发展。由于一些外在因素的优越,所以在常人中有一些追求者。但是对于恋爱问题在法中我是这样悟的:师父讲过法在不同层次有不同的要求,这个问题可以最大限度符合常人修炼(大意)。我认为归根结底这还是只限于常人社会,这也是情,跳出三界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而且异性近距离相处必然会产生一些常人心、人情,这就无形中给修炼增加了干扰。所以对于恋爱、结婚我一直没想过。

    (《处理个人问题的一点感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31/147881.html

  这位花季少女虽然有姣好的容貌和众多的追慕者,但却早已心如古井,认为恋爱结婚都“只限于常人社会”,已经完全与己无关。“明慧网”也显然是把这类弟子作为楷模来“旌表”的。

  不结婚固然最好,但硬性要求都不许结婚显然脱离现实。于是“明慧网”便又立一些相关的“家法”和“教规”。关于大法弟子应不应该和常人通婚的问题,明慧网就直接出面站到前台,以相当于“编者按”的“注释”方式,进行了答疑和解惑:

  老学员和常人或者新学员结婚,好比神与人结合,天上是否会发生这种事,大家可以更理性的思考一下,以便在正法修炼的最后阶段,更好的在法上修。

  (《《我怎样对待婚姻与家庭(加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20/149356.html

  答案是明确无误的,天上决不会发生“神与人结合”的事。因此大法弟子和“常人”结婚显然不合乎大法“教义”。但光是靠几句说教未免简单化,于是便精选一些“明慧故事”来“典型引路”:

  我是一九九九年得法的大法弟子。得法后没有经历过过不去的关,好象一切都很顺利,直到大学二年级时交了一个常人男朋友。当时感觉是常人无所谓,我相信他有一天肯定会修炼的,更何况他对大法很支持,也参与我们的大学洪法活动。

  可是一年过了又一年,他始终没能踏進修炼的门,而我却一天不如一天的不精進,陷入情海,做了很多错事,还为自己找借口。

  同时,父母(都是修炼人)很反对我们俩的事。觉得我的男朋友与我不“门当户对”,更何况,他不是一个修炼人。

  我觉得虽然自己做了这么多错事,走了弯路,师父一直在点化着我。有时觉得很巧妙,到关键时刻师父总会借同修或常人的嘴来点化我。特别对我影响很深的是有一位同修对我说“你是一个金光闪闪的神,而他是一个满身业力的常人,难道你想与一个黑糊糊的东西在一起吗?可能就是旧势力安排的!”

  后来我想也是,我跟他在一起这么长时间,他都不修炼,与大法擦边而过,如果我继续和他在一起就会越来越不精進,加大魔难与干扰,这不是旧势力想要达到的目地吗?修炼已经够难了,为什么还要人为的加大自己的魔难?其实,只要我们有什么心,旧势力就会拿什么来干扰。我心里很明白发生的一切就是自己的情造成的。

  其实法理都知道,但就是常人的情与脸面放不下,不知分手后周围的朋友们会怎么样看我?男朋友会不会太伤心?我是不是会再找到一个更好的?等等等等。太多的人心了,现在回想起来多可怕呀!当时师父用了好几个大法弟子的嘴来点化我。我知道他们讲得有道理,但心里放不下。

  那天晚上,我突然悟到:常人的思想是很弱的。只要你不是修炼人,你的生命本质就与修炼人不一样,一些原则性的想法很容易受干扰。如果我真的要与这样一个人在一起,自己的修炼与大法的工作真的会受很大的干扰。我常见与听说的一些情况就是有些弟子的家人是常人,处在这样一个修炼环境中的弟子就要花更多的时间让家人理解,财力物力与精力都不能百分之百的投入在证实大法的事情上,多可惜呀!正法可不等人。但有些弟子是在修炼前就结婚了,也没办法, 但我现在完全可以不要走这条路。

  虽然第二天与男朋友分手了,但是那可怕的情魔一直在纠缠着我。觉得自己已经过去了,但过一段时间又会翻出来。现在我加倍学法,多发正念,把自己的心放淡,放平,去掉这个情。

  以上是我的一点心得。希望对那些年纪轻的大法弟子有所帮助。我们真的就象住店一样,天亮了就走了。千万不要把旅店里的情看重了,到后来就走不了了。

  (《年轻大法弟子对情的一点体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6/140947.html

  这位身居海外的大法姑娘“快刀斩乱麻,立断到头缘”,成为战胜“情魔”的榜样,其示范意义至少有以下几点:1,大法弟子不应和“常人”通婚,“一个金光闪闪的神”是不能“与一个黑糊糊的东西在一起”的。2,如果结了婚,“财力物力与精力都不能百分之百的投入在证实大法的事情上”,太可惜了。3,这些“觉悟”和“认识”都不是自己的独立思考,而是“师父用了好几个大法弟子的嘴来点化”的。4,地球上的人生“就象住店一样,天亮了就走了。千万不要把旅店里的情看重了”。

  历史上曾有过奴隶主和奴隶、贵族和贱民、白人和黑人、“红五类”和“黑五类”不能通婚的先例,但他们彼此至少还同为“人类”,属同一“物种”。而大法弟子和人却是“跨物种”的。看来要好好提醒一下正在“谈婚论嫁”的少男少女们,你们想高攀一个“神”托付终身吗?即使某个“神”能正眼瞧你,“神”的戒律又能容你吗?

  当恋爱中遇到“大法弟子”时,可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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